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1 (1700-1725).djv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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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任使,謀克、雜班仍三十人為一謀克,五謀克為一 千戶,四千戶為一萬戶,四萬戶為一副統,兩副統為 一都統,設一總領提控。今乞依此格募選,以益兵威。」 制可。是歲,益都桃林寨總領張林,號「張大刀」,據險為 亂,自稱安化軍節度使。綱奏:「林勢甚張,乞遣河南馬 軍千人,單州經略司以眾接應。」左司郎中李蹊請令 綱約燕寧同力殄滅,單州經略使完顏仲元分兵三 千人同往。宰相以糧運不「給,益都以東嘯聚不止,一 張林,宜令綱設備禦,俟來春議之。」四年,張林侵掠東 平,綱遣元帥右監軍、行樞密院事王庭玉討之。至舊 縣,遇張林眾萬餘人,據嶺為陣。庭玉督兵踰嶺搏戰, 林眾少卻,且欲東走。庭玉踵擊,大破之,殺數千人,生 擒張林,獲雜畜兵仗萬計,招降虎窟諸寨,悉令歸業。 詔賜《空名》宣敕,聽綱第功遷賞。遣樞密院令史劉顒 涖殺張林於東平,張林乞貰死自效,請曰:「臣兄演在 宋為統制,有眾三千,駐即墨、萊陽之境。請以書招之, 使轉致諸賊之款密者,相為表裡,然後以檄招益都。 張林不從,則合擊之,山東不足平也。」以林策請於朝。 樞密院請羈縻使之,制可,以為萊州兵馬鈐轄。久之, 山東不能守,林乃降於宋云。初,東平提控鄭倜生擒 宋將李資,綱奏賞倜。宰臣謂:李資自稱宋將,無所憑 據,請詳究其實。綱奏:「臣自按問,俱獲宋將統制十餘 人,皆以資為將,無異辭。此輩力屈就擒,豈肯虛稱偽 將,以重獲者之功?今多故之際,賞功後時,將士且解 體,凡行賞,必求形跡,過為逗遛,甚未可也。」詔即賞之。 綱奏:「遼東渡海,必由恩、博二州之間,乞置經略司鎮 撫。」從之。興定五年二月,東平解圍,宣宗曲赦境內,凡 東平府試諸科中選人,嘗被任使,已逾省試期日,特 免省試。惟經童律科即為及第,似涉太優,別日試之。 皆從綱所請也。詔以綱、王庭玉、東莒公,燕寧保全東 平,各遷一階。是歲,燕寧戰死,綱奏:「寧所居天勝寨,乃 益都險要之地。寧嘗招降群盜胡七、胡八,用為牙校, 委以腹心,群盜皆有歸志。及寧死,復懷顧望,胡七、胡 八亦反側不安。臣以提控孫邦佐世居泰安,眾心所 屬,遂署招撫使,以提控黃摑兀也充總領副之。此當 先奏可。顧事勢危迫,故輒授之。燕寧死而綱勢孤矣。」 綱奏請移軍於河南,詔百官議,御史大夫紇石烈胡 失門以下皆曰:「金城湯池,非粟不守。東平孤城,四無 應援。萬一失之,則官吏兵民俱盡。宜徙之河南,以助 防秋。」翰林待制抹撚阿虎德奏曰:「車駕南遷,恃大河 以為險。大河以東平為藩籬,今乃棄之,則大河不足 恃矣。兵以將為主,將以心為主。蒙古綱既欲棄之,決 不可使之守矣。宜就選將士之願守者擢用之,別遣 官為行省,付以兵馬鎧仗,從宜規畫軍食。」樞密院請 用胡失門議,焚其樓櫓廨舍而徙之。宣宗曰:「此事朕 不能決,擇眾議可者行之。」樞密院頗采阿虎德議,許 綱內徙,率所部女直、契丹、漢軍五千人行省邳州。元 帥左監軍王庭玉將餘軍屯黃陵岡,行元帥府事。於 是綱改兼靜難軍節度使,行省邳州。自此山東事勢 去矣。是歲六月,以歸德、邳、宿、徐、泗乏軍食,詔綱率所 部就食雎州。綱奏:「宿州連年饑饉,加之重斂,百姓離 散。鎮防軍遽徵逋課,窘迫陵辱,有甚於官,眾不勝其 酷,皆懷報復之心。近日高羊哥等苦其佃戶,佃戶憤 怒,執羊哥等投之井中。武夫不識緩急,乃至於此。乞 一切所負並令停止,俟夏秋收成徵還,軍人量增廩 給可也。」詔議行之。元光二年三月,以邳州經略司隸 綱,令募勇敢,收復山東。初,碭山首領數人,以減罷懷 忿怨,誘脅餘眾作亂,引水環城以自固,構浮橋於河 上,結紅襖賊為援。同簽樞密院事徒單牙剌哥會諸 道兵討之。綱云:「碭山北近大河,南近汴堤,東西二百 里大河分派其間,乾灘泥淖,步騎俱不可行,惟宜輕 舟往來。可選銳卒數千,與水軍、埽兵,以舟二百艘由 便道斷浮梁,絕紅襖之援,募膽勇有口辯者,持牒密 諭之,以離間其黨與。臣已遣三人入賊中,復分兵屯 要害,別以三百人巡邏,乞賜空名告身,從便遷賞。」樞 密院奏:「已委監軍王庭玉駐歸德、寧陵備之矣。仍令 牙剌哥水陸並進,先行招誘,不從乃合擊之。其空名 告身,宜從所請,以責成功。」無何,碭山賊夜襲永城縣, 行軍副總領高琬、萬戶麻吉擊走之,殺傷及溺死者 甚眾,奪其所俘掠而還。詔綱併力討之。綱遣降人陳 松持牒招李全,全縛松將斬之,已而但黥其面遣還。 綱奏:「全有歸國意,嚴實、張林亦可招之,此謂益都張 林也。」詔擬實一品官職,封國公,仍世襲。全階正三品, 職正二品;林山東西路宣撫使兼知益都府事,與全 皆賜田百頃。受命往招者,先授正七品官職,賜銀二 十五兩,事成,遷五品,會綱遇害而止。綱御下嚴信,賞 必罰,邳州軍不樂屬綱。八月,辛未朔,邳州從宜經略 使納合六哥、都俊、金山顏俊率沂州軍士百餘人,晨 入行省,殺綱及僚屬於省署,遂據州反。樞密院奏請 出空名宣敕,設重賞招誘,丞相高汝礪曰:「懸重賞募 死士,必有能取之者。」宣宗不得已,下詔罪綱以撫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