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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弘治改元,遷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尋召佐院事, 歷兵部左、右侍郎。十年夏,北寇謀犯大同,命介兼左」 僉都御史往督軍餉,且經略之。比至,寇已退。乃大修 戎備,察核官田牛具錢還之軍,以其資償軍所逋馬 價。邊人感悅。先後條上便宜二十事。卒,贈尚書。

李昆

按《明外史李介傳》:「介子昆,字承裕,弘治初進士,歷禮 部主事。中官何鼎建言下獄,臺諫救之,咸被責。昆上 言:『頃言官救何鼎,陛下不聽,反詰所從聞。鼎近臣而 直言之禍如此,況疏遠者?科道言官而不得其言如 此,況他官當求言之日,而進言之難如此,況平日?乞 納其言,宥鼎不罪。弗聽。父憂歸,改起兵部。帝將建延』」 壽塔於城外,昆復疏諫。正德初,群小用事,請黜邪枉, 進忠直,杜宦戚請,乞節中外侈費。皆不報。進員外郎。 忤尚書劉宇,貶知解州。屢遷陝西左布政使。十年以 右副都御史巡撫甘肅,與總督彭澤經略哈密。兵部 尚書王瓊劾澤處置失宜,語連昆,下吏。法司言:「昆設 謀遏強寇,功不可掩。」瓊不從,謫浙江副使。世宗立,瓊 得罪。復官,巡撫順天。尋召為兵部右侍郎。嘉靖初,改 左大同。軍亂,殺巡撫張文錦,昆承制曲赦之。還請收 卹文錦。帝方惡其激變,不從。遇疾歸,久之卒。

孫需

按《明外史》本傳:「需字孚吉,成化八年進士。為常州府 推官。疑獄立部,擢南京御史。偕同官劾僧繼曉,忤旨 予杖,出為四川副使。弘治中,累官右副都御史,巡撫 河南。歲凶,汴河齧城,需募民築堤,堤成,饑者亦濟。鎮 守中官劉瑯貪橫,姦民赴瑯訟,需論之戍,瑯跪請,執 不聽,瑯恨刺骨。會大臣子橫於鄉,需裁約之,瑯與謀」, 改需撫陝西。寇大入寧夏,用楊一清代需,還,以故官 撫治鄖陽,撫輯流民,占籍者數萬。正德二年召為南 京兵部右侍郎,就擢禮部尚書。劉瑾惡需,追論撫河 南時事,罰輸米於邊。後因廷推需刑部尚書,敕令致 仕。瑾既誅,乃起需代張憲為南京工部尚書,就改刑、 吏二部。十三年引年乞休,賜敕乘傳去。嘉靖初卒,諡 「清𥳑。」需在蜀時,族弟入其境,檄有司械送歸,人以此 議其薄。然需故以廉約稱。

黃珂

按《明外史》本傳:「珂字鳴玉,遂寧人,成化二十年進士。 授龍陽知縣,治行聞,擢御史,出按貴州。金達長官何 碖謀不軌,計擒之,改設流官。賊婦米魯亂,奏劾巡撫 錢鉞、總兵官焦俊等,皆得罪。改按畿輔,歷山西按察 使。正德四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河套亦不剌 數擾邊,珂偕總兵官馬昂督軍戰木瓜山,大敗之。六」 年復寇邊,珂檄副總兵王勛等七將分據要害夾擊, 復大敗之。六年賜璽書、銀幣。安化王《寘鐇》反,傳檄四 方,用「討劉瑾」為名。他鎮畏瑾,不敢以聞。珂封上其檄, 因陳便宜八事,而急令總兵官侯勛、參將時源等分 兵扼河東,賊遂不敢出。入為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場。 河南用兵,出理軍餉,主客兵十餘萬追奔轉戰,遷止 無常。珂隨方轉輸,軍興無乏。錄功,增俸一級。改刑部, 進左侍郎。已,改佐兵部。寧王宸濠謀復護衛,珂執議 獨堅。九年擢南京右都御史。尋就拜工部尚書。以年 至乞休歸。卒。贈太子少保,諡「𥳑肅。」

雍泰

按《明外史》本傳:「泰字世隆,咸寧人,成化五年進士,除 吳縣知縣。太湖漲,沒田千頃,泰作堤為民利,稱『雍公 堤。民妾亡去,妾父訟夫密殺女,匿屍湖石下。泰使人 驗之,并詰曰:『彼密殺汝女,汝何以知匿所?且此非兩 月屍,必汝殺他人女,冀得賂耳』。一考而服,召為御史, 巡鹽兩淮。竈丁無妻者,泰為婚匹。出知鳳陽府,父憂』」 去。服闋,起知南陽。余子俊督師,薦為大同兵備副使, 擢山西按察使。泰剛廉,所至好搏擊豪強。太原知府 尹珍途遇弗及避。泰召至,跪而數之。珍有違言,泰竟 笞。珍被訴於朝,且告泰非罪,杖人死。孝宗怒,逮下詔 獄。王恕請寬泰罪。會事經赦,乃降湖廣參議。弘治四 年轉浙江右布政使。復以母憂去。十二年起右副都 御史,巡撫宣府。官馬死,軍士不能償。泰言於朝,以官 帑市邊軍貧有妻者輒鬻,泰請官為資給。尚書周經 因令貧者給聘財,典賣者收贖,軍盡歡。參將王傑有 罪,泰劾之,下泰逮問。泰又請按千戶八人。帝以泰屢 抑武臣,方詔都察院行勘,而參將李稽坐事繫獄。畏 泰重劾,乞受杖。泰取大杖決之。稽乃奏泰凌虐。帝怒, 遣給事中徐仁偕錦衣千戶往按。傑復使人走登聞 鼓下,訟泰妄逮將校至八十六人,并及其婿納賂事。 法司覈上,褫為民。武宗立,給事中潘鐸等薦泰有敢 死之節,克亂之才。吏部尚書馬文升遂起泰南京右 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固辭不赴。正德三年許進為吏 部,復起前官。其秋,擢南京戶部尚書。太監劉瑾,泰鄉 人也,怒泰不與通,甫四日即令致仕。謂進私泰,遂削 二人籍,而追斥馬文升及前薦泰者尚書劉大夏、給 事中趙士賢、御史張津等為民,其他罰米輸邊者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