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2 (1700-1725).djvu/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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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本傳:「洪字元之,蘇州嘉定人。成化十四年 進士。授金華推官。善決獄,遷南刑部主事,歷兗州知 府,有殊政。中官李興出治河,驕恣甚,洪獨長揖。府有 借兌糧、寄養馬,相沿為常課。洪考尋故牘,知其額外, 力請之上官,得蠲糧萬石,馬八千匹,民困大蘇。弘治 九年,舉治行卓異,遷浙江右布政使。未行,得疾幾殆。」 僚屬入視其橐,僅白金七兩,相顧嗟異。比去,士民號 泣載塗。既至,以疾還,久之不出。正德九年始起福建 右布政使,轉湖廣,為左中貴。縱傔從殃民,洪收係盡 寘之理。入為應天府尹。歲饑,請於朝發賑。十二年,黃 河溢。擢為右副都御史治之,河患旋止。帝南巡,駐驆 臨清,洪及山東府按以下咸入謁。帝命置宴。宴具草 略。帝視之,笑曰:「何慢我甚耶?」然竟不怒。及獻觴,巡撫 永平王珝。行緩,帝目之。幸臣怵珝,謂上意不測。詰朝 復宴。洪趨進,自言姓名,江彬從旁厲聲叱之,冀得罪 兩人。帝不為意。已,扈駕而南,彬數欲中洪,帝卒不聽。 尋進工部右侍郎,領河事如故。洪雅尚淡素,居官以 廉正見稱。是年幾七十。連章乞休。世宗立。乃進工尚 致仕。又數年卒。

朱裳

按《明外史》本傳:「裳字公垂,沙河人。年十四為諸生,讀 書黌舍,躬執爨。提學御史顧潛俾受學於崔銑。登正 德九年進士,擢御史,巡鹽河南。錢寧遣人牟鹽利,裳 禁不予。巡按山東,前御史王相忤鎮守中官黎鑑,被 誣下詔獄。裳抗疏直相,劾鑑八罪。帝還自宣府,裳請 下罪已,詔新庶政,以結人心。不報。山東大水,淹城武」、 單二城,以裳言,命相地改築。帝幸南都,久不返,裳極 陳小人、熒惑之害。出為鞏昌知府。嘉靖二年舉治行 卓異,遷浙江副使。日啜菜羹,妻操井臼,迎父就養。同 列知其貧,製衣一襲為壽。父亦拒不納。三遷至浙江 左布政使,以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數條上方略。外 艱歸,久不起。帝南巡,謁行在,命以故官總理河道,迎 章聖梓宮。冒暑卒。隆慶中,追贈戶部右侍郎,諡「端簡。」

曾鈞

按《明外史》本傳:「鈞字廷和,進賢人。嘉靖十一年進士, 授行人,擢南京禮科給事中。時四方銀場得不償費, 且為盜窟,以鈞奏罷之。鈞剛廉疾俗,首劾罷參贊尚 書劉龍。已,劾翊國公郭勛、禮部尚書嚴嵩。未幾劾工 部侍郎蔣淦、延綏巡撫趙錦,最後劾罷操江都御史 柴經。直聲震一時,出為雲南副使。兩司詣黔國公,率」 庭謁,鈞始正其禮,且釐還所侵麗江民地。遷四川參 政。黔寇亂,撫定之。屢遷河南左布政使。三十一年以 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徐、邳等十七州縣連被水患。 帝憂之,趣上方略。鈞請濬劉伶臺至赤晏廟八十里, 築草灣、老黃河口,增高家堰長隄,繕新莊等舊閘。閱 月工成。進工部右侍郎。治河四年入為南京刑部右 侍郎。久之,乞歸。家居十餘年卒。贈刑部尚書,諡《恭肅》。

朱衡

按《明外史》本傳:「衡字士南,萬安人。嘉靖十一年進士。 歷知尤溪、婺源,有治聲。遷刑部主事,歷郎中,出為福 建提學副使,累官山東布政使。三十九年,進右副都 御史,巡撫其地。奏言登、萊、青三府地瀕海,設軍戍守。 比遼左告饑,暫弛登、萊商禁,轉粟濟之。富民猾商遂 竊載他貨,往來販易,且並開青州以西路海島。亡命 陰相搆結。二百年防維,一旦撤廢。頃者南方倭患,後 事之師也,禁之便。」從之。召為工部右侍郎。四十四年 進南京刑部尚書。其秋,河決沛縣飛雲橋,東注昭陽 湖,運道淤塞百餘里。改衡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 總理河漕。衡馳至決口,舊渠已成陸。而故都御史盛 應期所開新河,自南陽以南,東至夏村,又東南至留 城,故址尚在。其地高,河決至昭陽湖止,不能復東,可 以通連。乃定議開新河,築隄呂孟湖,以防潰決。河道 都御史潘季馴以為濬舊渠便,議與衡不合。衡持益 堅,引鯰魚、薛沙諸水入新渠,築馬家橋隄,以遏飛雲 橋決口。身自督工,劾罷曹、濮副使柴淶,重繩吏卒不 用命者,浮議遂起。明年,給事中鄭欽劾衡虐民倖功, 詔遣給事中何起鳴往勘,工垂竣矣。及秋,河決馬家 橋,議者紛然,謂功不可成。起鳴初主衡議,亦變其說, 與給事中王元眷、御史黃襄交章請罷衡。會新河已 成,乃止。河長一百九十四里,漕艘由境山入,通行至 南陽。未幾,季馴以憂去,詔衡兼理其事。隆慶元年加 太子少保。山水驟溢,決新河,壞漕艘數百。給事中吳 時來言:「新河受東、兗以南費、嶧、鄒、滕之水,以一隄捍 群流,豈能不潰?宜分之以殺其勢。」衡乃開支河四,洩 其水入赤山湖。明年秋,召還部。又明年,衡上疏曰:「先 臣宋禮濬治舊渠,測量水平。計濟寧平地,與徐州境 山巔相準,北高南下,懸流三十丈。故魯橋」閘以南,稍 啟立涸,舟行半月始達。東、兗之民,增閘挑淺,苦力役 者百六十年。屬者改鑿新渠,遠避黃流,舍卑就高,地 形平衍,諸閘不煩啟閉,舟行日百餘里,夫役漫無,事 事近。河道都御史翁大立奏請裁革,宜可聽。於是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