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2 (1700-1725).djvu/111

此页尚未校对

有東北流之異,紛爭十年,水官無所適從。宗望謂回 河有創立金隄七十里,索緡錢百萬,詔從之。右正言 張商英論其誕謾,而宗望奏已有成績,遂增秩三等, 加直龍圖閣、河北都轉運使,卒。」元符中,治其導河東 流事,以為附會元祐,追所得恩典云。

《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五年八月甲子,都水監官王汝 嘉等坐河決,各削官兩階,杖七十,罷之。」

《河渠志》:「承安五年,命都水監丞田櫟相視運糧河道。」 《烏古論慶壽傳》:「慶壽,除近侍局直長,再轉本局使。泰 和四年,遷本局提點。是時議開通州漕河,詔慶壽按 視漕河成,賜銀一百五十兩,重幣十端。」

《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年十二月辛卯,以大司農禿 魯等兼領都水監,集河防正官議黃河便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