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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河東北路、河北東路各四十人,餘路各三十人。

漕運司提舉一員,正五品。景州刺史兼領。掌河倉漕 運之事。同提舉一員,正六品。勾當官,從八品。掌催督 起運綱船。

司吏六人,分掌「課使、《起運》兩科,各設孔目官,前後行各一人。儤使科掌吏、戶、禮案,起運科掌兵、刑、工案。」 公使八十一人,押綱官七十六人。

景州依此置《肇州》,以提舉兼本州同知,同提舉兼「州 判。」

章宗泰和八年十一月丁酉詔諸路按察使並兼轉運使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宣宗貞祐三年秋七月庚申置陳潁漕運提舉官以戶部勾當官往來督察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按《河渠志》:「貞祐三年既遷 於汴,以陳、潁二州瀕水,欲借民船以漕,不便,遂依觀 州漕運司,設提舉官,募船戶而籍之,命戶部勾當官 往來巡督。」

元設京畿漕運使,掌漕運事。又設都漕運使,掌御河 上下等處督運,其屬秩各有差。又諸倉各有監支納 等員,而押綱官繫之,以「運糧萬戶府掌之。」

按《元史百官志》:「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運使二 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判官 二員,正六品;經歷一員,正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 控案牘兼照磨二員,掌凡漕運之事。世祖中統二年, 初立軍。」所,尋改漕運所。至元五年,改漕運司,秩五 品。十二年,改都漕運司秩五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 運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內外分立兩運司,而京 畿都漕運司之額如舊,止領在京諸倉出納糧斛,及 新運糧提舉司站車攢運公事,省同知、運判、知事各 一員,而押綱官隸焉。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運判各 一員。其後,定置官員已上正官各二員,首領官四員, 吏屬令史二十一人,譯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 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其屬二十 有四。

新運糧提舉司,秩正五品。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車二百五十輛,隸兵部。開設「運糧埧河」 ,改隸戶部。定置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京師二十一倉,秩正七品。

《萬斯》北倉。中統二年置。  《萬斯南倉》:至元二十四年置《千斯倉》。中統二年置   永平倉:至元十六年置永濟倉:至元四年置   《惟億倉》。

《既盈倉          》,《大有倉》。並係皇慶元年置。屢豐倉、          積貯倉。並係皇慶元年增置已上十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豐穰倉:皇慶元年置。   廣濟倉:皇慶元年置廣衍倉:至元二十九年置 大積倉。至元二十八年置「《既積》倉」,          《盈衍倉》。至元二十六年置相因倉。中統二年置   順濟倉:至元二十九年置已上八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通濟倉:中統二年置。   慶貯倉。至元四年置豐潤倉:至元十六年置  豐實倉:

已上四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通惠河運糧千戶所,秩正五品,掌漕運之事。至元三 十一年,始置中千戶一員,中副千戶二員。

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務、 李二寺、通州等處儹運糧斛。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 運司分立都漕運司,於河西務置總司,分司臨清。運 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 運判三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 品;提控案牘二員,內一員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 事、譯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其屬七十 有五。

河西務十四倉,秩正七品。

永備南倉     、永備北倉。

「廣盈南倉     」 、廣盈北倉。

充溢倉

已上「五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崇墉倉      、大盈倉。

大京倉      、大稔倉。

足用倉      、豐儲倉。

豐積倉      、恆足倉。

既備倉

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