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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海衛,留守中衛、驍騎右衛,羽林右衛,嘉興守禦千 戶所,松江守禦千戶所,以上下江把總領。」

江北直隸把總二,領衛所十五。淮安衛、大河衛、泗州 衛、邳州衛、壽州衛,以上把總一員領。「揚州衛、高郵衛、 儀真衛、廬州衛、六安衛、滁州衛、通州守禦千戶所、泰 州守禦千戶所、鹽城守禦千戶所,興化守禦千戶所, 以上把總一員領。」

中都把總一,領衛所十一:「留守左衛,留守中衛,鳳陽 衛,鳳陽右衛,鳳陽中衛,懷遠衛,長淮衛,宿州衛,武平 衛,潁川衛,洪塘湖屯田千戶所。」

浙江把總二,領衛所十三:「杭州前衛,杭州右衛,紹興 衛,海寧衛,海寧守禦千戶所,湖州守禦千戶所,嚴州 守禦千戶所,以上浙西把總領。」「寧波衛、台州衛、溫州 衛、處州衛,衢州守禦千戶所,金華守禦千戶所,以上 浙東把總領。」

山東把總一,領衛所十九。臨清衛,平山衛,東昌衛,濟 寧衛,「兗州護衛,東衛守禦千戶所,濮州守禦千戶所, 以上係本總原領。」「徐州衛、徐州左衛、歸德衛,德州衛、 德州左衛,天津衛、天津左衛,天津右衛、通州左衛、通 州右衛、定邊衛、神武中衛,以上係裁革《遮洋》,并入本 總數。」

湖廣把總一,領衛所十。「舊有荊州左衛,嘉靖間,改顯 陵衛。舊有安陸衛,改承天衛」,俱免運。武昌衛武昌左 衛蘄州衛黃州衛荊州衛荊州右衛岳州衛襄陽衛, 沔陽衛德安守禦千戶所。

江西把總一,領衛、所十一:「南昌衛,袁州衛,贛州衛,吉 安守禦千戶所,安福守禦千戶所,永新守禦千戶所, 撫州守禦千戶所,建昌守禦千戶所,鉛山守禦千戶 所,廣信守禦千戶所,饒州守禦千戶所。」

宣宗宣德二年差官督催糧運

按《明會典》:「宣德二年,差侍郎五員,都御史一員,督催 浙直等府軍民糧運。」

宣德三年,令各都司衛所選委指揮官,專一運糧。 按《明會典》,凡官軍選補,宣德三年奏准,各都司衛所 選委指揮等官,專一運糧,不許別項差操。軍士缺即 為撥補。如有不差原選委官,及軍缺不補者,正官并 首領官,俱罰俸半年。

宣德五年,選舉管運官員。

按《明會典》:「宣德五年,令巡按御史、布按二司,漕運都 指揮,選舉管運官員,軍多衛分指揮二員,少者一員。」

英宗正統十一年題差主事一員往各司府等處提督交兌

按《明會典》云云。

代宗景泰元年設淮安漕運都御史

按《明會典》。「景泰元年,設淮安漕運都御史,兼理通州 至儀真一帶河道。」

景泰二年,始置總督漕運都御史。

按:《續文獻通考》:「景泰二年,始置欽差總督漕運都御 史一員,駐淮安府。」

景泰五年。令河南山東布按二司官。督理兌運 按《明會典》云云。

英宗天順元年添參將督運令監兌官赴總督漕運官處比較

按《明會典》:「天順元年,令總兵官兼理河道,又題准添 參將一員協同督運。又令各處監兌民糧司府州官, 每歲承委後。先行本部知會,徑赴總督漕運官處比 較」

天順二年題准設漕運理刑主事。

按《明會典》云云。

憲宗成化八年議准差官催儹糧儲

按《明會典》。「成化八年議准,差在京各衙門堂上官一 員,催儹糧儲。」

成化十六年,添設佐貳都指揮,專管漕運。

按《明會典》,「凡有漕運地方,成化十六年,添設佐貳都 指揮一員,專管漕運,不與軍政。其考選推補,附郭者, 鎮巡總兵三司掌印官主之。若非附郭并遠方者,鎮 巡總兵分巡分守官主之。」

成化二十年,添設漕運各官。

按《續文獻通考》:「成化二十年,始設管閘主事二員,一 駐沛縣沽頭閘,一駐濟寧。又管泉工部主事一員,駐 寧陽,即南旺閘。清江提舉一員,在清江浦;衛河提舉 一員,在臨清。欽差儹運糧儲並鎮守地方總兵官一 員,協同漕運參將一員,俱駐淮安。」

成化二十一年令戶部差官,督同各地方官徵兌 按《明會典》:「成化二十一年,令每年戶部差官一員,於 山東、河南、南京。」戶部差官四員,於浙江、江西、湖廣、南 直隸地方,督同各司府州縣正官并管糧官徵兌。

孝宗弘治二年令戶部推選官員催儹漕運

按《明會典》:「弘治二年議准每歲於戶部郎中、員外郎、 主事內推選一員,領敕催儹運船。」

弘治十二年,令漕運都御史考察運糧官員并衛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