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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巡受杖。世宗時,由編修出為河南僉事。鐸登第在 萬曆二年,授刑部主事。累官山西按察使。擢撫偏、沅。 夾攻楊應龍有功,與郭子章皆廕一子,世錦衣指揮。 丁母艱去,奪情命留。討皮林諸洞蠻,平之。詳具《陳璘 傳》。以勞疾歸,卒,贈兵部右侍郎。

朱鴻謨

按《明外史》本傳:「鴻謨,字文甫,益都人。隆慶五年進士。 授吉安推官。識鄒元標於諸生,厚禮之。擢南京御史。 元標及吳中行等得罪,鴻謨疏救,語侵居正。居正怒, 斥為民,仍諭復有言者,并鴻謨逮治。鴻謨歸,杜門講 學,不入城市。居正卒,起故官。出按江西,奏蠲水災賦, 請減饒州磁器,不報。又疏薦建言削籍者,忤旨,奪俸」, 擢光祿少卿,由大理少卿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改撫應天。蘇州。十府引二祖節儉之德,請裁上供織 造,報聞。吳中徭役不均,令一以田為準,不及百畝者 無役。縣為立籍,定等差。貴游子弟恣里中無賴者與 共為非,遠近訛言,謂有不軌謀。鴻謨盡捕之,上疏告 變。朝議將用兵,兵部主事伍《袁萃》亟言於尚書石星, 令覆勘,乃解。鴻謨尋入為刑部右侍郎,卒官,不能斂, 僚屬醵金以辦。贈刑部尚書,諡「恭介。」

李植

按《明外史》本傳:「植字汝培。父承式,自大同徙居江都, 官福建布政使。植舉萬曆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授御 史。十年冬,張居正卒,馮保猶用事。其黨錦衣指揮同 知徐爵居禁中,為閱章奏,擬詔旨如故。居正黨率倚 爵以自結於保,爵勢益張。而帝雅銜居正、保未有以 發。御史江東之首暴爵奸,并言兵部尚書梁夢龍與」 爵交驩,以得吏部,宜斥。帝下爵獄,論死。夢龍罷去。植 遂發保十二大罪。帝震怒,罪保、植。東之由是見知於 帝。明年,植巡按畿輔,請寬居正所定百官乘驛之禁。 從之。帝用禮部尚書徐學謨言,將卜壽宮於大峪山。 植扈行閱視,謂其地未善,欲偕東之,疏爭不果。明年, 植還朝。時御史羊可立亦以追論居正受帝知。三人 更相結,亦頗引吳中行、趙用賢、沈思孝為重。執政方 忌中行、用賢,且心害植三人寵。會爭御史丁此呂事 及論學謨、卜壽宮之非,與申時行等相拄,卒被斥去。 初,兵部員外郎嵇應科、山西提學副使陸檄、河南參 政戴光啟為鄉、會試考官,私居正子嗣修、懋修、敬修。 居正敗,此呂發其事。又言禮部侍郎何雒文代嗣修、 懋修撰殿試策,而侍郎高啟愚主南京試,至以「舜亦 以命禹」為題,顯為勸進。大學士申時行、余有丁、許國 皆嗣修等座主也,言考官止據文藝,安知姓名,不宜 以此為罪。請敕吏部覈官評,以定去留。尚書楊巍議 黜雒文,改調應科,檄留啟愚、光啟而言:此呂不顧經 旨,陷啟愚大逆,此呂坐謫植。東之及同官楊四知、給 事中王士性等不平,交章劾巍,語侵時行。東之疏言: 「時行以二子皆登科,不樂此呂言科場事雖庇居正, 實媚時行。時行、巍並求去。」帝欲慰留時行,召還此呂 以兩解之。有丁國言,不謫此呂,無以安時行。巍心國 反覆詆言者生事,指中行、用賢為黨。中行、用賢疏辨 求去,語皆侵國。用賢極言朋黨之禍,且謂:「人有權勢, 乃能樹黨,區區庶僚,何黨之有?言者:鄉曾不為朝廷 破散,居正奸黨曾省吾之屬,今顧於流離竄斥之三 四人,目為比周朋奸,是臣等當斥,省吾等當用,明為 居正報讎,而惠此奸宄也。」國乃避位不出。於是左都 御史趙錦、副都御史石星,尚書王遴、潘季馴、楊兆,侍 郎沈鯉、陸光祖、舒化、何起鳴、褚鈇,大理卿溫純及都 給事中齊世臣,御史劉懷恕等,極論時行、國巍不宜 去。主事張正鵠,南京郎中汪應蛟,御史李廷彥、蔡時 鼎、黃師顏等,又力攻請留三臣者之失。中行亦疏言 律禁上言:「大臣德政,邇者襲請留居正遺風。輔臣辭 位,群起奏留,贊德稱功,聯章累牘。此諂諛之極,甚可 恥也。祖宗二百餘年以來,無諫官論事為吏部劾罷 者,則又壅蔽之漸,不可長也。」帝竟留三臣,責言者如 錦等指。其後啟愚卒為南京給事中劉一相劾去,時 行亦不能救也。帝追讎居正甚,以大臣陰相庇,獨植 東之、可立能發其奸,欲驟貴之,以風示廷臣。一相又 劾錦衣都督劉守有匿居正家貲。帝乃諭內閣黜守 有,超擢居正所抑丘橓、余懋學、趙世卿及植、東之凡 五人。時行等力為守有解,言橓等不宜驟遷。帝重違 大臣意,議雖寢,心猶欲用植等。頃之,植劾刑部尚書 潘季馴朋黨奸逆,誣上欺君,季馴坐削籍。帝遂手詔 吏部,擢植太僕少卿,東之光祿少卿,可立尚寶少卿, 並添註。廷臣益忌植等。十三年四月旱,御史蔡系周 言:「古者朝有權臣,獄有冤囚,則旱。植數為人言:『至尊 呼我為兒,每觀沒入寶玩,則喜我』。其無忌憚如此。陛 下欲雪枉,而刑部尚書之枉先不得雪。今日之旱,實 由於植。」又曰:「植迫欲得中行柄國,以善其後。中行迫 欲得植秉銓而騁其私。倘其計得行,勢必盡毒善類。 今日旱災,猶其小者。」其他語絕狂誕。所稱尚書,謂季 馴也。疏上,未報。御史龔懋賢、孫愈賢繼之。東之發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