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2 (1700-1725).djvu/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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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疏曰:「思孝、中行、用賢及張岳、鄒元標數臣忠義天 植之死不移,臣實安為之黨,樂從之游。今指植與交 歡為黨,則植猶未若臣之密,願先罷臣官。」不允。可立 亦抗言:「奸黨懷馮、張私惠,造不根之辭,以傾建言諸 臣,勢不盡去,臣等不止,乞罷職。」章下內閣。時行等請 詰可立奸黨誰也。帝仍欲兩為之解,寢閣臣奏,而敕 都察院:自今諫官言事,當顧國家大體,毋以私滅公, 犯者必罪植、東之求去,不許。給事御史齊世臣、吳定 等交章劾可立不當代植辨。報曰:「朕方憂旱,諸臣何 紛爭乃已。」七月,御史龔仲慶又劾植、中行、思孝為邪 臣。帝惡其排擠,出之外。世臣及御史顧鈐等連章論 救,不聽。是時帝竟用學謨言,作壽宮於大峪山。八月, 役既與矣,大學士王錫爵、植館師東之可立又嘗特 薦之於朝,錫爵故以面折張居正,為時所重。三人念 時行去,錫爵必為首輔。而壽宮地有石,時行以學謨 故主之,可用是罪也。乃合疏上言:「地果吉則不宜有 石,有石則宜奏請改圖。乃學謨以私意主其議,時行 以親故贊其成。今鑿石以安壽宮者,與曩所立表,其 地不一,朦朧易徙,若奕棋然,非大臣謀國之忠也。」時 行奏辨,言:「車駕初閱,時植、東之見臣直廬,力言形龍 山不」如大峪,今已二年,忽刱此議,其借事傾臣明甚。 帝責三人不宜以葬師術,責宰臣奪俸半歲。三人以 明習葬法薦侍郎張岳、太常何源。兩人方疏辭,錫爵 忽奏言:恥為植三人所引,義不可留。因具奏不平者 八事,大略言:「張、馮之獄,上志先定。言者適投其會,而 輒自附於用賢等攖鱗折檻之黨。且謂舍建言別無 人品。建言之中,舍採摭張、馮舊事,別無同志。以中人 之資,乘一言之會,超越朝右,日尋戈矛。大臣如國巍、 化輩,曩嘗譽為正人,一言相左,日謀剚刃:皆不平之 大者。」御史韓國楨、給事中陳與郊、王敬民等,因迭攻 植等。帝下敬民疏,貶植戶部員外郎,東之兵部員外 郎,可立大理評事。張岳以諸臣紛爭,具疏評其賢否, 頗為植、東之可立地。請令各宣力一方,以全終始。於 時行、國、錫爵、巍化、光祖、世臣、定、愈賢,皆褒中寓刺,而 力詆季馴、懋賢系周仲慶,惟中行、用賢、思孝無所譏 貶。帝責岳頌美大臣,且支蔓不足。定國是,岳坐免。帝 猶以植言「壽宮有石數十丈如屏風,其下皆石,恐寶 座,將置於」石上。閏月,復躬往視之,終謂大峪吉,遂調 三人於外。御史柯梃因自言習葬法,力稱大峪之美, 獲督南畿學政,時號「風水御史。」而植同年生給事中 盧逵亦承風請正三人罪,士論哂之。植、東之、可立自 以言事見知,未及三歲而貶,植,得綏德知州。旋引疾 歸。居十年,起沅州知州。屢官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 時二十六年也。植墾土積粟,得田四萬畝,歲獲糧萬 石。戶部推其法。九邊以倭寇退,請因師旋,選主客銳 卒,驅除宿寇,恢復舊遼陽。詔下總督諸臣詳議,不果 行。奏稅監高淮貪暴,請召還。不報。後淮激變,委阻撓, 罪於植。植疏辨乞休。帝慰留之。明年,錦、義失事,巡按 御史王業弘劾植及諸將失律。植以《卻敵》聞,且詆業 弘。業弘再疏劾植欺蔽。詔解官聽勘。勘已,命家居聽 用,竟不召。卒,贈兵部右侍郎。可立,汝陽人。由安邑知 縣為御史,與植等並擢。已,由評事調大名推官。終山 東僉事。

江東之

按《明外史》本傳:「東之字長信,歙人。萬曆五年進士。由 行人擢御史。首發馮保、徐爵奸,受知於帝。僉都御史 王宗載嘗承張居正指,與于應昌共陷劉臺,東之疏 劾之。故事,御史上封事,必以副封白長官,東之持入 署,宗載迎謂曰:『江御史何言』?曰:『為死御史鳴冤』。問為 誰,曰:『劉臺也』。宗載失氣反走,遂與應昌俱得罪。東之」 出視畿輔屯政,奏「駙馬都尉侯拱宸從父豪奪民田, 寘於理。先是,皇子生,免天下田租三之一,獨不及皇 莊及勛戚莊田。」東之為言,減免如制。還朝,擢光祿少 卿,改太僕。坐爭壽宮事,與李植、羊可立皆貶。東之得 霍州知州,以病免。久之,起鄧州,進湖廣僉事,三遷大 理右少卿。二十四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貴州。擊高 砦叛苗,斬首百餘級。京察,被劾免官。復以遣指揮楊 國柱討楊應龍敗績事黜為民,憤恨,抵家卒。東之官 行人時,刑部郎舒邦儒闔門病疫死,遺孤一歲,人莫 敢過其門。東之經紀其喪,提其孤歸,乳之。舒氏卒有 後。

許鼎臣

按《明外史》本傳:「鼎臣,字定于,武進人。弱冠有異才。萬 曆丙午,以儒童入闈中式。明年丁未,成進士。未嘗一 日為諸生,前此未有也。授行人,遷吏部主事。神宗末 年,中外要職,員缺率不補,寮署幾空。鼎臣事無不言, 頗見聽納,積壅漸疏。且力杜一切蠹弊,條其法,請於 長著為《絜令》,宵小多忌之者。鼎臣遂乞歸養。未幾,丁」 父艱。母患背瘡,鼎臣親吮膿,及成漏,拭沐傅膏,不委 媵婢手,如是者十餘年。天啟六年,起光祿丞。遼左事 方棘,鼎臣言:「天下所不足者非財,國家所苦弱者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