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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南京街道司。隸都水外監。貞元二年,罷歸京城所。

都巡河官,從七品。掌巡視河道、修完隄堰、栽植榆柳, 凡河防之事,分治監巡河官同此。其瀘「溝、崇福、上下 埽,都巡河兼石橋使,通濟河節巡官,兼建春官,地分 河道。諸都巡河官,掌提控諸埽巡河官。」

明昌五年設,以合得縣令人年六十者選充。大定二年,設滹沲河巡河官二員。

散巡河官。

於諸局及丞、簿、廉舉人,并見勾當人六十以下者充。

黃汴都巡河官,下六處河陰、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 津,各設散巡河官一員。

黃沁都巡河官,下四處懷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設「黃 沁散巡河官各一員。」

衛南都巡河官,下四處:新鄉,崇福上,崇福下,衛南淇 上,散巡河官各一員。

滑濬都巡河官,下四處武城、白馬、書城、教城,散巡河 官各一員。

曹甸都巡河官,下四處東明、西隹孟、華陵城,散巡河 官各一員。

曹濟都巡河官,下四處定陶、濟北、寒山、金山,散巡河 官各一員。

凡二十五埽,埽兵萬二千人。

諸埽物料場官,掌受給本場物料。分治監物料場官 同此。惟崇福上下埽物料場官與當界官通管收支。 南京延津渡河橋官兼譏察事。管勾一員,同管勾一 員。掌橋船渡口、譏察濟渡、給受本橋諸物等事。內譏 察事隸留守司。餘浮橋官同此。

右屬都水監。皇統三年四月,懷州置「黃沁河隄大管 勾司」,未詳何年罷。正大二年,外監東置歸德,西置於 河陰。

章宗泰和六年增設巡河官一員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按《河渠志》:「泰和六年十二 月,通濟河刱設巡河官一員,與天津河同為一司,通 管漕河閘岸,上名天津河巡河官,隸都水監。」

元設都水監,掌「河渠水利之事。」

按《元史百官志》:「都水監,秩從三品,掌治河渠并隄防 水利,橋梁閘堰之事。都水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一員, 正五品;監丞二員,正六品;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十 人,蒙古必闍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 人,奏差十人,壕寨十六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八年 置。二十九年,領河道提舉司。大德六年,陞正三品。延」 祐七年,仍從三品。

「大都河道提舉司」 ,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

世祖中統四年九月乙酉立漕運河渠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七年十二月辛酉以都水監隸大司農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四年。三月癸巳。以行都水監兼行漕運司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六年,詔置提舉司,職河渠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六年秋七月辛巳,開安 山渠成。河渠官禮部尚書張孔孫、兵部郎中李處選、 員外郎馬之貞言,「開魏博之渠,通江淮之運,古所未 有。」詔賜名「會通河」,置提舉司,職河渠事。

至元二十七年十月甲戌,立「會通汶泗河道提舉司」, 從四品。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仍置都水監,併所屬之少監丞等。罷 河渡司及河道提舉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九年春正月己亥,命太 史令郭守敬兼領都水監事,仍置都水監,少監、丞、經 歷、知事凡八員。三月壬子,敕都水監分視黃河隄堰, 罷河渡司。五月丁未,罷東平路河道提舉司事入都 水監。」

成宗大德二年立都水庸田司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二年二月乙丑,立浙西都水 庸田司,專主水利。」

大德七年二月壬午,罷「江南都水庸田司。」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八年,以中書省言,「設行都水監,以董吳松濬治 事。」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八年五月壬申,中書省臣言, 「吳江、松江,實海口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 餘里,況海運亦由是而出,宜於租戶役萬五千人濬 治,歲免租人十五石,仍設行都水監以董其程。」從之。 大德九年冬十月丁丑朔,陞都水監正三品。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