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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開

按《宋史》本傳:「開字應祥,普州安居人。登元符三年進 士第。大觀二年,權辟廱正,用舉者改秩,即盡室如京 師,買田尉氏,與四方賢俊遊,因詗知天下利病,所當 罷行者如是七年,慨然有《通變捄弊志》。宣和初,除禮 制局校正檢閱官。數月局罷,出知鄢陵縣。七年,除講 議司檢詳官。開善心計,自檢詳罷,除成都路轉運判」 官,遂奏罷宣和六年所增上供認額綱布十萬疋,減 綿州下戶支移利州水腳錢十分之三,又減蒲江六 井元符至宣和所增鹽額,列其次第,謂之《鼠尾帳》,揭 示鄉戶歲時所當輸折科等實數,俾人人俱曉,鄉胥 不得隱匿竄寄。嘗言:「財利之源,當出於一。祖宗朝,天 下財計盡歸三司,諸道利源各歸漕計,故官省事理 併廢,以還漕司,則利害可以參究,而無牽掣窒礙之 患矣。」因指陳榷茶買馬五害,大略謂:「黎州買馬,嘉祐 歲額纔二千一百餘。自置司榷茶,歲額四千,且獲馬 兵踰千人,猶不足用,多費衣糧,為一害;嘉祐以銀絹 博馬價皆有定。今長吏旁緣為姦,不時歸貨,以空券 給夷人,使待資次,夷人怨恨,必生邊患,為二害。初,置 司榷茶,借本錢於轉運司五十二萬緡於常平司二 十餘萬緡。自熙寧至今,幾六十年,舊所借不償一文, 而歲借乃準初數,為三害。榷茶之初,預俵茶戶本錢, 尋於數外更增和買,或遂抑預俵錢充和買,茶戶坐 是破產。而官買歲增,茶日濫雜」,官茶既不堪食,則私 販公「行,刑不能禁,為四害;承平時,蜀茶之入秦者,十 幾八九,猶患積壓難售。今關、隴悉遭焚蕩,仍拘舊額, 竟何所用茶兵官吏坐縻衣糧,未免科配州縣,為五 害。請依嘉祐故事,盡罷榷茶,仍令轉運司買馬,即五 害並去,而邊患不生。如謂榷茶未可遽罷,亦宜併歸 轉運司,痛減額以蘇茶戶,輕立價以惠茶商。如此則 私販必衰,盜賊消弭,本錢既常在,而息錢自足。」朝廷 是其言,即擢開都大提舉川陝茶馬事,使推行之,時 建炎二年也。於是大更茶馬之法,官買、官賣茶並罷。 參酌政和二年東京都茶務所刱《條約》印給茶引,使 茶商執引,與茶戶自相貿易。改成都舊買賣茶場為 合同場買引所,仍於合同「場置茶市,交易者必由市, 引與茶必相隨,茶戶十或十五共為一保,并籍定茶 鋪姓名,互察影帶販鬻者。」凡買茶引,每一斤春為錢 七十,夏五十,舊所輸市例頭子錢並依舊。茶所過,每 一斤征一錢,住征一錢半。其合同場監官,除驗引秤 茶、封記發放外,無得干預茶商、茶戶交易事。舊制,買 馬及三千匹者轉一官,此但以所買數推賞,往往有 一任轉數官者。開奏請推賞,必以馬到京實收數為 格,或死於道,黜降有差。比及四年冬,茶引收息至一 百七十餘萬緡,買馬及踰二萬匹。張浚以知樞密院 宣撫川蜀,素知開善理財,即承制以開兼宣撫處置 使司隨軍轉運使,專一總領四川財賦。開見浚曰:「蜀 之民力盡矣,錙銖不可加,獨榷貨稍存贏餘,而貪猾 認為己有,互相隱匿。惟不恤怨詈,斷而敢行,庶可救 一時之急。」浚銳意興復,委任不疑,於是大變。酒法自 成都始,先罷公使賣供給酒,即舊撲買坊場所置隔 槽,設官主之,麴與釀具,官悉自買。聽釀戶各以米赴 官場自釀,凡一石米輸三千,并「頭子、雜用等二十二。 其釀之多寡,惟錢是視,不限數也。」明年,遂遍四路行 其法。又法成都府法,於秦州置錢引務,興州鼓鑄銅 錢,官買銀絹,聽民以錢引或銅錢買之。凡民錢當入 官者,並聽用引折納,官支出亦如之。民私用引為市, 於一千并五百上,許從便增高其直,惟不得減削。法 既流通,民以為便。初,錢引兩科通行纔二百五十萬 有奇,至是,添印至四千一百九十餘萬,人亦不厭其 多,價亦不削。宣司獲偽引三十萬,盜五十人,浚欲從 有司議當以死,開白浚曰:「相君誤矣。使引偽,加宣撫 使印其上即為真;黜其徒使治幣,是相君一日獲三 十萬之錢,而起五十人之死也。」浚稱善,悉如開言。最 後又變鹽法,其法實視《大觀》東南、東北鹽鈔條約,置 合同場鹽市,與茶法大抵相類。鹽引每一斤納錢二 十五,土產稅及增添等共納五錢四分,所過每斤征 錢七分,住征一錢五分,若以錢引折納,別輸稱提勘 合錢共六十。初變榷法,怨詈四起。至是,開復議更鹽 法,言者遂奏其不便,乞罷之以安遠民。且曰:「如謂大 臣建設,務全事體,必須更制,即乞劄與張浚照會。」詔 以其章示浚,浚不為變。時浚荷重寄,治兵秦川,經營 兩河,旬犒月賞,期得士死力,費用不貲,盡取辦於開, 開悉知慮於食貨,算無遺策,雖支費不可計,而贏資 若有餘。吳玠為四川宣撫副使,專治戰守,於財計盈 虛未嘗問,惟一切以軍期趣辦,與開異趣。玠數以餉 饋不繼訴於朝,開亦自劾老憊丐去,朝廷未許,乃特 置四川安撫制置大使之名,命席益為之。益前執政, 詔位宣撫司上,朝論恐未安,仍詔張浚視師荊、襄、川 陝。六年,罷宣撫司,玠仍以宣撫治兵事,軍馬聽玠移 撥,錢物則委開拘收。尋除開徽猷閣待制,加玠兩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