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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引去。歷左、右布政使,卒官。

周瑛

按《明外史》本傳:「瑛字梁石,莆田人。好讀書,年過四十 始仕。已登成化五年進士,知廣德州,自謂所志不遂, 乃以儒術見之。政事念民惑鬼神,不知葬祭法,又好 溺女,皆著論曉之,民多從其化。居九年,以善政聞,賜 敕旌異,遷南京禮部郎中,出為撫州知府。興水利,均 征輸,行保甲,民胥便之。而豪宗有不悅者,乃調知鎮」 遠。秩滿,省親歸。弘治初,吏部尚書王恕薦瑛,起四川 參政。久之,進右布政使。咸有善績。尤勵清節。布被瓦 器,處之怡然。南京給事中楊廉、御史李情等交章薦, 大臣亦多知瑛,而瑛以母喪歸。服除,遂引年乞致仕。 孝宗嘉之,詔進一階。正德中卒,年八十七。瑛始與陳 獻章友。獻章之學主於靜,瑛不然之,謂:「學當以居敬 為主,敬則心存,然後可以窮理。自《六經》之奧以及天 地萬物之廣,皆不可不窮。積累既多,則能通貫,而於 道之一本亦自得之矣。所謂求諸萬殊,而後一本可 得也。」學者稱「翠渠先生。」子大謨,登進士,未仕,卒。

舒清

按《明外史》本傳:「清字本直,德興人。成化二年進士。授 工部主事,督杭州竹木。適有水患,築堤捍之,民號舒 公堤。進員外郎,有事於徽州。適鈞州發地,得錢十八 萬緡,奏籍之官,進營繕郎中,力損浮費,忤宦官不顧, 出為河南參議。黃河溢,灌開封城,同列多具舟自濟, 清獨率吏民防禦,二日水降,城卒無虞。歲饑,請輸漕」 米數十萬石賑恤,全活多。遷四川參政,進右布政使。 立《遞減法》以便民。弘治八年改廣西左布政使。為政 平恕,事苟病民必去之。後已猺獞,反側不常。清御以 恩信,皆讋服。田州土官襲職,酬金幣甚厚。清召集屬 吏,示以令章,而歸其賄於公帑。先是,清在四川,憲宗 遣中使取銅鼓諸物。及是孝宗亦索古琴,清抗疏切 諫。尋以疾乞歸,不復出。村居十餘年,專以簡籍自娛。 正德中,姚源賊起,過其里,相戒曰:「此廉吏家也,不可 犯。」歛兵而去。廣東布政使吳廷舉頌於朝,言:「清故廉 吏,遺愛在民。今養志丘園,家徒壁立。乞量授一京官, 或敕有司月給廩,以勵士風,敦薄俗。」寢不行。

林同

按《廣東通志》:「同字進卿,龍溪人。弘治八年,擢廣東布 政使。嘗條示利病二十餘事,督郡縣行之,復勸民行 《呂氏鄉約》及《文公家禮》。巡按御史王哲奏同廉能第 一,兩廣總督自韓雍以來,藩憲大僚率皆庭參。及唐 珣繼至,同獨不為屈。珣不懌,以事挫抑之。亡何,珣卒, 其子至廣,待之愈厚。戊午入覲,過漳,疏乞骸骨,許之。」 居官清白,卒之日家無餘貲云。

梁材

按《明外史》本傳:「材字大用,南京金吾右衛人。弘治十 二年進士。授德清知縣,勤敏有異政。正德初,遷刑部 主事,改御史,出為嘉興知府。未幾,調杭州。杭屬諸縣 田租科例不一,夙為弊藪。材酌輕重,立畫一之法,民 甚德之。遷浙江右參政,預平孝豐劇賊湯毛九,進按 察使。鎮守中官畢真與寧王宸濠通,將舉城應之。材」 豫知其謀,與巡按御史張縉等嚴為之備。真不敢發。 乃偕三司往劫。真折以大義,奪其兵衛,城中遂安。隨 以憂去。嘉靖初,起補雲南。有土官相讎殺,累年不解。 巡按御史以屬材。材召其酋至,諭以罪當死,今姑貰, 若以牛羊贖。酋皆聽命。御史訝其輕,材曰:「如是足矣, 急之,變生後詗。」諸酋果裹甲待變。既聞無他,乃止。歷 貴州、廣東左右布政使。廣東地饒富,仕者多奢靡相 尚。材獨布衣糲食,用節儉,先僚佐。一日,見同官林富 家市肉,多,召其家人誡約之。富怒,短衣科頭,詬詈而 出。材若不聞,坐治簿書自如,富乃慚謝。凡吏民輸課, 令自操權衡,吏不得預。時天下布政稱極廉者二人, 材與姚鏌也。六年拜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甫四月, 召為刑部左侍郎。明年改戶部,遂代鄒文盛為尚書。 材為人,精練有執。其自外僚登六卿,不滿二載,自以 受恩殊特,益思盡職答國恩。八年春,上言:「臣考去年 所入,止百三十萬兩。而所出之數,乃至二百四十萬。 加以催征不前,邊費無節。一遇凶荒,又紛紛奏免,國 計安所倚辦?臣等詳究弊端,蓋有五焉:一宗藩,二武 職,三冗食,四冗費,五逋負。乞集廷臣多方計畫,一一 分條上請,務令公私有備,經久可行。」於是宗藩、武職 各議上三事,其他皆嚴為之節。帝悉報從。惟武職閑 住者議停半俸,帝以為疑。材等言:「彼以有罪罷廢,既 無差操之勤,又無軍政之責。優游自便,鋒鏑不交,乃 獲支全俸,與在任者不異。臣等竊謂非宜。」帝竟不納。 然自是經費大省,國用亦遂充焉。中官麥福請盡徵 牧馬草場租材,言:「草場舊額二萬四千餘頃,後遣官 清核,以八千畝歸御馬監,以四十萬畝備芻牧,而賦 民為田者千九百餘頃,制己定矣。福所請不可許。」從 之。侍郎王軏清勳戚莊田,言:宜量其等級,限田予之。 材奏:「成周班祿而有土田,蓋祿由田出也,非於常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