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3 (1700-1725).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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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有王朝佐者,雅仗義輕生,獨詣吏自承曰:「殺人者 我也,無與眾人事,請獨當之。」當事猶欲株連,溶爭曰: 「稅使實激變,奈何濫殺吾民。」執不可,卒以朝佐名上。 得旨報允。比行刑,朝佐引頸受刃,顏色不變。鄉人義 之,為立祠奉祀。溶治獄務得情,讞牘山積,批閱每至 夜分,遂積勞成疾。會遷河南右布政使,卒於道,貧不 能殮。僚友資給歸其喪。吏部尚書李戴等頌其清節 於朝,詔贈太僕卿。溶四歲而孤,性孝友。拜吏部歸。姊 適卒,親友出迓數十里,獨吳氏兩甥不至。溶問故,或 以母疾尋且至,及郭,又不見。溶訝曰:「得非吾姊有故 乎?」急易服,間道泣而奔。時長吏及鄉縉紳冠蓋鱗集, 忽失溶,皆愕眙。聞以姊喪故,皆咨嗟太息而散。孫三 衡,字孟璿。

方震孺

按《廣東通志》:「震孺,字孩未,桐城人,徙居壽春。母孔氏, 夢方孝孺至而生,因以命名。舉萬曆癸丑進士,宰相 葉向高器之,訂以館選。聞母小病,一夕遁歸,相國為 之驚異,令州縣以最擢御史。天啟初,上《三朝艱危疏》, 忤權璫,魏忠賢恨之刺骨。會忠賢甥傅應星強奪人 妻,又下之獄。已而遼陽失守,請出犒師,遂有巡按河」 西之命。及還,主事吳淳夫、徐大化等逢璫意,劾震孺 攘差,乃移病歸。宰相魏廣微與璫表裏,又諷其黨郭 興治誣以贓私,矯旨逮問,坐贓至六千四百。一日一 比,幾斃杖下。已,又誣其在獄與揚州守劉鐸交通,遂 擬斬。決期已近,會皇太子生,有旨停刑。崇禎初,忠賢 伏誅得釋,與給事惠世揚同日出獄。兒童婦女觀者 如堵,群呼萬歲。後累官至廣東按察使,為政清嚴,率 屬凜不可犯。然持法平恕,吏民敬而愛之。陞廣西巡 撫,以病卒於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