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3 (1700-1725).djvu/7

此页尚未校对

猶奪職知池州,又徙郴。久之,乃復職,以吏部侍郎致 仕,凡十五年,積遷禮部尚書。存性孝友,嘗為蜀郡,得 奇繒文錦以歸,悉布於堂上,恣兄弟擇取。常曰:「兄弟, 手足也。妻妾,外舍人耳,奈何先外人而後手足乎!」收 恤宗屬,嫁聘窮婺,不使一人失所。家居矜莊,子孫非 正衣冠不見與賓友燕接,垂足危坐,終日未嘗傾倚。 棗彊河決,勢逼冀城,或勸使他徙,曰:「吾家眾所望也, 苟輕舉動,使一州吏民何以自安!」訖不徙。卒,年八十 八,諡恭安。

王鼎

按《宋史王沿傳》:「沿子鼎,字鼎臣,以進士第,累遷太常 博士。王堯臣領三司,舉勾當公事,數上書論時政得 失。時天子患吏治多弛,監司不舉職,而范仲淹等方 執政,擇諸路使者,令按舉不法,以鼎提點江東刑獄, 與轉運使楊紘、判官王綽競擿發吏至微隱,罪無所 貸。於是所部官吏怨之,目為『三虎』。仁宗聞之,不說。後」 傅惟幾奉使江東,戒以毋效三虎為也。仲淹等罷,鼎 與紘、綽皆為人所言。時鼎提點兩浙刑獄,降知深州。 王則以貝州反,深卒龐旦以其徒謀以元日殺軍校、 劫庫兵應之。前一日,有告者,鼎夜出檄,遣軍校攝事 外邑,而陰為之備。翌日,會僚吏置酒如常,叛黨愕不 敢動。鼎刺得實,徐捕首謀十八人送獄。獄具,候轉運 使至審決。未至,軍中恟恟謀劫囚。鼎因謂僚吏曰:「吾 不以累諸君。」獨命取囚桀驁者數人斬於市,眾皆失 色,一郡帖然。轉運使至,囚未決者半,訊之,皆伏誅。明 年,河北大饑,人相食,鼎經營賑救頗盡力。徙建州。其 俗生子多不舉,鼎為條教禁止。時盜販茶鹽者眾,一 切杖遣之。監司數以為言,鼎弗為變。徙提點河北刑 獄,治姦贓益急,所劾舉不避貴勢。召為開封府判官, 改鹽鐵判官,累遷司封員外郎、淮南、兩浙、荊湖制置 發運副使。內侍楊永德奏請沿汴置鋪挽漕舟,歲可 省卒六萬,鼎議以為不可。永德橫猾,執政重違其奏, 乃命三司判官一員將永德就鼎議,發八難,永德不 能復。鼎因疏言:「陛下幸察用臣,不宜過聽小人,妄有 所改,以誤國計。」於是永德言不用。居二年,遂以為使。 前使者多漁市南物,因奏計京師,持遺權貴,鼎一無 所市,獨悉意精吏事,事無大小,必出於己。凡調發綱 吏,度漕路遠近,定先後為成法。於是勞逸均,吏不能 為重輕。官舟禁私載,舟兵無以自給,則盡盜官米為 奸。有能居販自贍者,市人持以法,不肯償所逋,鼎為 移州縣督償之,舟人有以自給不為奸,而所運米未 嘗不足也。入為三司鹽鐵副使,數與包拯爭議,不少 屈,拯素強,然無如之何。遷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河 北都轉運使,徙使河東,卒。鼎性廉不欺,嘗任其子,族 人欲增年以圖速仕,鼎不可。父死,分諸子以財,鼎悉 推與其弟。嘗知臨邛縣,轉運使選攝新繁。新繁多職 田,斗粟不以自入。奉使契丹,得千縑,散之族人,一日 盡。所至不擾,唯市飲食日用物,增直以償。事繼母孝, 教育孤姪甚至,自奉養儉約,當官明敏,強直不可撓。 所薦士多知名,有終身不識者。然性猜忌,其行部,至 於藥餌,皆手自扄鐍。至潞州八義館,疾作,不知人事, 左右遑遽,發藥奩,悉無題識,莫敢進,以迄於卒。初,鼎 與弟豫皆有才氣,好上書言事,仁宗稱之,以為豫孟 浪。鼎所言多可用。豫為人不事羈檢,以大理寺丞知 伊闕縣,有異政。棄官浮游江湖間,殖貨自給以卒。

魏瓘

按《宋史》本傳:「瓘字用之。父羽,奏補祕書省校書郎,監 廣積倉,知開封府倉曹參軍。持法精審,明吏事。上元 起綵山,闕前張燈,與宦者護作,宦者挾氣,視瓘年少, 輒誅索侵擾。瓘密以聞。詔杖宦者遣之。瓘門人魏綱 上疏詆天書,流海島,瓘亦坐是停官。復監鄧州稅、鄂 州茶。以大理寺丞知衡山縣,通判壽州,歷知循、隨、安」 州,提點廣南西路刑獄。邕州獠戶,緣逋負沒婦女為 傭者一千餘人,悉奏還其家,就除轉運使劉鋹。時計 口以稅,雖舟居皆不免。至是,而雷、化、欽、廉、高州猶未 除,瓘為除之,減柳州無名役四百人。召權度支判官, 尋以罪降知洪州,徙梓州路轉運使。還知蔡州、潭州, 為京西轉運使、江淮制置發運使,自主客郎中遷太 常少卿、知廣州。築州城,環五里,疏東北門,鑿東西澳 為水閘,以時啟閉焉。拜右諫議大夫,再任臨江軍判 官。史沆性險詖,嘗為瓘所劾免。會廣州封送貢餘椰 子煎等餉京師,輒邀留之,飛奏指以為珍貨,詔遣內 侍發驗無有。沆坐不實廢,瓘亦降知鄂州。未踰年,復 為陝西轉運使,徙河北。以給事中知開封府。政事嚴 明,吏民憚之。內東門索命婦車,得賂遺掖庭物,付府 驗治。獄未上,內降釋罪。諫官吳奎言:「法當執奏,而瓘 不即奏行,請以廢法論。」降知越州。儂智高寇廣東、西, 獨廣州城堅守不能下,於是論築城功,遷工部侍郎、 集賢院學士。復知廣州兼廣東經略安撫使,給禁卒 五千,聽以便宜從事。屬狄青已破賊,召還,糾察在京 刑獄。議者請開六塔河,塞商胡北流,宰相主其說,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