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4 (1700-1725).djvu/29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六百十卷目錄

 郡守部總論

  冊府元龜總序 選任 褒寵 酷虐 譴讓 貪黷

  大學衍義補擇民之長

官常典第六百十卷

郡守部總論

冊府元龜

《牧守》

唐虞之制,或十二州,或九州,州皆有牧。《虞典》所為「咨 十有二牧」,《左氏傳》所謂「禹鑄九牧之金」是也。三代之 制,王畿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 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一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 以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伯亦牧也。商曰伯,夏周皆 曰牧。自唐迄周,九州之地以封諸侯,諸侯賢者乃為 州牧。又使大夫三人監方伯之國,故曰「三監。」秦氏罷 侯置守,凡三十六郡。郡置守,掌治其郡,秩二千石。內 郡有丞。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又置尉, 掌佐守,典武職田卒,秩比二千石,亦有丞,秩六百石。 又置御史監之。漢郡縣承秦,置京兆尹、左馮翊、右扶 風,謂之三輔,分治長安城中。京兆初為內史,又為右 內史;左馮翊初為左內史。扶風初名主爵中尉,又為 中尉,後更今名。各置郡尉。而諸侯所封之國,置內史、 治民中尉,掌武職。又省監郡、御史、丞相,遣吏分刺州, 不常置。景帝中二年,更名郡守曰太守,郡尉曰都尉。 武帝元封三年,分諸郡為十三部,部置刺史,掌奉詔 條察。州內秩六百石。其察三輔曰司隸校尉。成帝綏 和元年,更刺史曰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又以 州牧復為刺史。元壽二年,又以刺史為州牧。郡守之 職,掌治民,進賢勸功,次獄除奸。嘗以春行縣,所至勸 民農桑,振救乏絕;秋冬遣無害吏案訊諸囚,平其罪 法,論課殿最。刺史之職,嘗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 囚徒,考殿最。初,歲盡詣京都奏事,皆有從事史假佐。 後漢皆因之,以河南郡為河南尹,省諸郡都尉,其職 并歸太守。屬國都尉,舊主蠻夷降者。中興稍有八縣, 治民如郡。安帝又置扶風及京兆虎牙都尉。靈帝末, 復以刺史為州牧。魏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州刺 史。晉准舊制,王畿置司隸校尉,州置刺史,「京師所治 置尹,郡置太守,諸王國置內史。」又涼州刺史領護羌 校尉,雍州刺史領西戎校尉,荊州刺史領南蠻校尉, 亦或分置。又刺史、太守、內史多領將軍、中郎將之職。 元帝中興,罷司隸,以其職為揚州刺史。宋、齊同之。自 魏已降,大抵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持 節都督諸軍事,又輕者為假節刺史,治民事;其非要 州不帶都督,則單為刺史,謂之「單車刺史。」梁、陳之制: 刺史二千石,受拜之明日,辭宗廟而行。揚州、南徐州、 東揚州刺史,品第三;荊、江、南兗、郢、湘、雍州刺史,品第 四;豫、益、廣、衡、青、北兗、北徐、梁、司、南梁、交、越、桂、霍、寧州 刺史及丹陽尹、會稽、吳郡、吳興太守,品第五;其餘萬 戶以上郡「守內史,品第六;不滿萬戶,太守內史,品第 七,其秩比二千石。」單車刺史加督進一品,都督進二 品;太守加秩亦進一品,都督進二品。後魏以司隸部 為司州,州置三刺史,用六品;宗室一人,異姓二人,比 古之上中下三大夫。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而太守上 有刺史,下有令長,雖置而不臨民。又置大都督,總緝 軍民。北齊京師所治,司州置牧,清都置尹,餘州置刺 史,郡置太守三等;上州刺史,清都尹,三品三等;中州 刺史,三等;上郡太守,從三品三等;下州刺史,四品三 等。州郡制祿之法,刺史、守、令下車各前,取一時之秩。 上上州刺史與司州牧同,歲秩八百疋,上中、上下五 十疋為差,中上百疋為差,中中、「中下五十疋為差,下 上百疋為差,下中、下下五十疋為差。上郡太守歲秩 五百疋,降清都尹五十疋。上中、上下各以五十疋為 差。中上四十疋為差,中中、中下三十疋為差,下上四 十疋為差,下中、下下三十疋為差。幹力聽敕,乃給幹 輸絹十八疋,放其身力,則以州郡白直充。」後周雍州 牧九命,三萬戶「以上州刺史正八命,二萬戶以上州 刺史,八命,一萬戶以上州刺史正七命,五千戶以上 州刺史七命;京兆尹八命,一萬五千戶以上郡守正 七命,五千戶以上郡守正六命,一千戶以上郡守正 五命,一千戶以下郡守五命。而刺史奉辭之日,備列 鹵簿。又改都督為總管。」隋雍州牧從二品,上州刺史 正三品;中州刺史,從三品;下州刺史,正四品;京兆尹, 正三品;上郡太守,從四品;中郡太守,從五品;下郡太 守,正六品州又置總管,以統餘州,并、益、揚、荊謂之大 總管,視從二品;中總管視正三品;下總管視從三品。 其為總管、刺史,皆加持節,刺史、太守皆計戶而給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