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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清

國朝外官:

《大清會典》:「各府同知一員,因事添革,無定員。」

郡佐部名臣列傳

郭絢

按《隋書循吏傳》:「絢,河東安邑人也。家素寒微。初為尚 書令史,後以軍功拜儀同,歷數州司馬長史,皆有能 名。大業初,刑部尚書宇文弼巡省河北,引絢為副。煬 帝將有事於遼東,以涿郡為衝要,訪可任者,聞絢有 幹局,拜涿郡丞,吏人悅服。數載,遷為通守,兼領留守。 及山東盜賊起,絢逐捕之,多所剋獲。時諸郡無復完」 者,唯涿郡獨全。後將兵擊竇建德於河間,戰死。人吏 哭之,數月不息。

敬肅

按《隋書循吏傳》:「肅字弘儉,河東蒲坂人也。少以貞介 知名,釋褐州主簿。開皇初,為安陵令,有能名,擢拜泰 州司馬,轉豳州長史。仁壽中,為衛州司馬。俱有異績。 煬帝嗣位,遷潁川郡丞。大業五年,朝東都,帝令司隸 大夫薛道衡為天下群官之狀。道衡狀稱肅曰:『心如 鐵石,老而彌篤』。」時左翊衛大將軍宇文述當塗用事, 其邑在潁川,每有書屬,肅肅未嘗開封,輒令使者持 去。述賓客有放縱者,以法繩之,無所寬貸,由是述御 之八年,朝於涿郡,帝以其年老有治名,將擢為太守 者數矣,輒為述所毀不行。大業末,乞骸骨,優詔許之。 去官之日,家無餘財,歲餘,終於家,時年八十。

南宋

裴昭明

按《長沙府志》:昭明,宋元徽中出為長沙郡丞,罷任,刺 史王蘊之曰:「『卿清貧,必無還資。湘土人士,有須一禮 之命者,我不愛也』。昭明曰:『下官忝為郡佐,不能光益 上府,豈以鴻都之事,仰累清風』。」齊永明時,為始安內 史。及還,甚貧罄。世祖曰:「昭明當罷郡,還遂無宅。我不 讀書,不知古人中誰可比之?」

王覿

按《宋史》本傳:「覿字明叟,泰州如皋人。第進士,熙寧中, 為編修《三司令式》刪定官。不樂久居職,求潤州推官。 二浙旱,郡遣吏視苗傷,承監司風旨,不敢多除稅。覿 受檄覆按,歎曰:『旱勢如是,民食已絕,倒廩贍之,猶懼 不克濟,尚可責以賦邪?行數日,盡除之。監司怒捃摭 百出。會朝廷遣使賑貸,覿請見,為言民間利病。使者』」 喜,歸薦之,除司農寺主簿,轉為丞。

林興祖

按《元史》本傳:「興祖,字宗起,福州羅源人。至治二年,登 進士第,授承事郎,同知黃巖州事,三遷而知鉛山州。 鉛山素多造偽鈔者,豪民吳友文為之魁,遠至江淮、 燕薊,莫不行使。友文奸黠悍鷙,因偽造致富,乃分遣 惡少四五十人為吏於有司,伺有欲告之者,輒先事 戕之,前後殺人甚眾,奪人妻女十一人為妾。民罹其」 害,御冤不敢訴者十餘年。興祖至官,曰:「此害不除,何 以牧民?」即張牓禁偽造者,且立賞募民首告。俄有告 者至,佯以不實斥去,又有告獲偽造二人并贓者,乃 鞫之。款成,友文自至官,為之營救,興祖命併執之。須 臾,來訴友文者百餘人,擇其重罪一二事鞫之,獄立 具。逮捕其黨二百餘人,悉寘之法。民害既去,政聲籍 甚。江浙行省丞相別兒怯不花薦諸朝,陞南陽知府, 改建德路同知,俱未任。至正八年,特旨遷為道州路 總管。行至城外,獞賊已迫其後,相去僅二十里。時湖 南副使哈剌帖木兒屯兵城外,聞賊至,以乏軍需,欲 退兵。興祖聞,即夜詣說留之。哈剌帖木兒曰:「明日得 鈔五千錠、桐盾五百,乃可破賊。」興祖許之。明日,甫入 城視事,即以恩信勸諭鹽商,貸鈔五千錠,且取郡樓 舊桐板為盾,日中皆備。哈剌帖木兒得鈔,盾大喜,遂 留為禦賊計。賊聞新總管至,一日具五百盾,以為大 軍且至,中夕遁去。永明縣洞猺屢竊發為民害。興祖 以手牓諭之,皆曰:「林總管廉而愛民,不可犯也。」三年 不入境。春旱,蟲食麥苗,興祖為文禱之,大雨三日,蟲 死而麥稔。已而罷興作,賑貧乏,輕徭薄歛,郡中大治。 憲司考課,以道州為最。以年老致仕,終於家。

買住

按《廣東通志》:「買住,蒙古人,為韶州路同知,以廉介聞。 至正十二年,郴寇陷樂昌,遂攻韶州。買住躍馬開門, 身先士卒,大破群賊,俘戮千餘人。越二旬,賊再至,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