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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兵拒戰,大敗之,遂復樂昌、乳源,郡賴以完。尋督兵 出𠞰餘黨,時已有疾,眾勸之還,買住厲聲曰:『大丈夫 當以死報國,今群盜方起,安能高枕家中,死兒女手 耶』」竟戰死,無以斂,郡人義而祀之。

羅性

按《明外史楊卓傳》:「卓同邑羅性,字子理,博學有行誼, 洪武初,舉於鄉,授德安同知。大盜號糟李萬戶者,捕 久不獲,株連繫獄者數百人。性至郡,有指糟李死者, 性辨其非是,笞逐之,悉出所繫。與期十日得糟李,即 盡貸若曹。眾叩頭願盡力,七日果得糟李。嘗治蔬圃, 得窖鐵萬餘斤,會方賦鐵造軍器,民爭求售,性曰:『此 天所以濟民也,吾何預焉』。」悉以充賦。秩滿赴京,坐擅 用棗木染軍衣,謫戍西安。四方老師宿儒在西安者 數十人,吳人鄒奕曰:「合吾輩所讀書,庶幾羅先生之 半。」年七十卒。

詹俊

按《明外史》本傳:「俊字用章,當塗人。洪武初,徵授磁州 同知。時兵革初定,招徠流移,撫恤備至。民有訴掘地 得金,為眾所攫者,俊立眾於庭,諭以大義,眾感悟,悉 還所攫金。民懷金謝,俊笑卻之。嘗督民輸餉潼關,會 嚴寒,車牛多死,餉虧耗,俊解銀帶易粟代輸,及歸民 製帶以償,俊卒不受。邑有蝗,為文籲天,蝗悉出境。久」 旱,俊作歌自責,雨隨注。居三年,遷汝寧府通判。治廨 舍,得窖錢,役夫以獻,俊曰:「此汝所得,何與我事?」盡畀 之,人服其清操。以疾告歸,州民垂涕挽留,卒於道。

盧熙

按《蘇州府志》:「熙,字公暨,洪武四年,以薦授睢州同知。 時中原兵革甫定,歲復薦饑,熙一意休息,惟恐傷之。 明年行守事,適御史御命搜訪舊軍籍,見民充之,睢 近千人,檄熙拘送。熙召民自實,得常隸尺籍者數人 畀之。御史怒,械繫曹吏,必欲盡得,不然,以格詔論。同 僚懼,議發民應之,熙曰:『吾守民吏也。民散,吾誰與處』?」 乃自詣御史曰:「州已無軍籍,今民且散走,獨有同知 在,請以充役。」御史怒斥去,堅立不動,竟不能奪。後卒 於官,貧不能葬,官為具殮。喪歸。吏民挽哭者千人,道 遇大雨,無一人少卻。其得民心如此。熙為人雅飭信 厚,博涉經史,亦善筆札。子充耘,字次農。文學得於家 傳,而制行尤高。以能書薦,留誥司將官之。會熙死歸 葬,誓不復仕。

周原

按《明外史循吏傳》:「原字彥廣,繁昌人。洪武十八年進 士,授辰州推官,調吉安。時知府及同知、通判皆缺人, 原以一身兼數職,才識明敏而涖以公平,庶務畢舉, 獄訟疏決無滯。民負冤積歲不白者,至原而悉白,不 旬日,囹圄為空。後坐累免,用薦起為蒲臺知縣,有商 被盜,疑其主人已誣服。原覺有冤,緩其獄而察之,果」 得真盜,人服其明。飛蝗入境,原禱於神。一日大風雨, 蝗盡死,歲以大稔,士民莫不愛之。改浙江新昌知縣, 治如故,操亦為下所愛。秩滿,遷磁州同知。永樂二十 年卒於官,民咸哀慕。原通籍垂四十年,其官彌遷彌 下,而志不少變,所在見稱,士論尤多之。同時以下僚 著績者,州判官,則有易州張友聞、壽州許敏、許州王 通。縣丞則有靈璧田誠、安平耿福緣、嘉定戴肅、大名 賀禎。主簿則有昌邑劉整、襄垣喬育。典史則有貴池 黃金蘭、深澤高文諸人。友聞以冗員當汰,部民言其 律己廉,處事公,勤於撫字,乞改督本邑馬政。仁宗納 之。敏佐壽州,善持己愛民,民奏乞擢用,即用為本州 同知。通九載,課最當遷,民狀其善政,乞留進秩還任。 誠丞靈璧滿九載,父老恐其遷去,赴闕言誠居職廉 能,撫民有道,乞還之百姓。詔以州判官秩仍涖丞事。 福緣兩以冗員當汰,皆為部民所留。最後又當汰,民 相率言:「福緣佐安平,守法奉公,視民若子,賦役均,盜 賊息,田里獲安。今當去職,民失所倚。且見在縣令有 疾求」去,乞即用福緣以活百姓。宣宗嘉嘆,即擢為安 平知縣。肅丞嘉定,惓惓愛民。後以冗員調山東平陰。 嘉定民一千三百餘人共乞還任,帝即從之。禎在大 名,勵廉隅,善撫卹,吏民戴之。洪熙元年冬,以考稱職, 當遷秩,民伏闕乞留。詔即擢大名知縣。整在昌邑,以 舊官還任。當去,部民言整有善政,能恤民,瘼,戢吏奸, 請留之昌邑。帝可之。育以九年考滿詣京,其耆老言 育持己廉謹,撫下仁慈,乞還襄垣,終惠百姓。詔進二 秩,還任金蘭既九載,課最貴池。父老赴闕下,言其賦 政寬惠,有愛民心,請留任。仁宗曰:「能致民數千里奏 留,是不負朝廷任使矣。」即用為貴池知縣。文官深澤, 能持己惠民。民奏乞擢用。宣宗嘉悅,立擢深澤知縣。

張宗璉

按《明外史循吏傳》:「宗璉,字重器,吉水人。永樂二年進 士,改庶吉士,預修《永樂大典》,授刑部主事。奉命錄囚 廣東,多所平反。仁宗初,簡廷臣為東宮官,擢左中允。 宣宗嗣位,進大理寺丞。尋清軍福建,敕諭毋枉民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