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5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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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百官表》,稱「郡守掌治郡,秩二千石,有丞,秩六百 石。郡尉掌佐守典武職,秩比二千石,有丞,秩亦六百 石。」是守尉皆二千石,而俱有丞以佐之。尉之尊,蓋與 守等,非丞掾以下可擬也。《酷吏傳》言:「周陽由為守,視 都尉。如令為都尉,陵太守奪之治。」明守不可卑視尉 也。然武帝欲以甯成為郡守,公孫弘言成為濟南都 尉,其治如狼牧羊,不可令治民。又帝拜吾丘壽王為 東郡都尉,帝以壽王故,不復置太守。是時軍旅數發, 年歲不熟,多盜,乃賜壽王璽書曰:「子在朕前之時,知 略輻湊,以為天下少雙。及至連十餘城之守,任四千 石之重,職事並廢,盜賊緃橫,甚不稱前時。」壽王謝罪。 又翟義為南陽都尉,行太守事,行縣至宛,以事按宛 令,下之獄,威震南陽。則知漢時都尉,蓋不特典軍,而 未嘗不行太守之事也。魏晉以後,無都尉之官,然晉 郡守皆加將軍之號。唐郡守曰使持節諸軍事。宋朝 則大郡皆兼兵馬總管、兵馬鈐轄,而小壘亦曰軍州 事,或帶節制軍馬。則秦漢所謂都尉之職,歷代以太 守兼任之,亦以一郡掌兵權之官,不可下於太守,故 不別置官,而守就治其事,猶宰相之兼元樞是也。《通 典》敘郡尉而以置之郡佐之末,非是。故今以次郡守。

《送濟南郡丞陳公上績序》
明·李攀龍

公以六年考滿上績行矣。郡長老曰:「公蓋兩佐大郡, 而于濟南者五年云。所為諸中丞御史監司使者,諸 薦疏與書相勞者以十數,治行具是矣。是將何道必 獲乎?上何道所居輒效也?郡州縣三十,即游徼吏更 十數輩,終歲不能編陌落,何以令皆如其身?家至焉 者,盜起必覺,捕必得乎?渠展之田,瀕于東北,煮泲無」 窮。時必以筴市,無所積之販者豪,歲以一二群輩,非 必主名逋逃,泛為引逮,乃旁規賂免,不則以為捕者 輩,課捕者輩以其課自贖,為之贖,尋受記出,而販者 相慶矣。公罪一之,私賄什之,奈何以易之也。亡伍之 士,不常窟穴,即里閈故舊,寧轉送,通飲食,為一夕之 行,終不肯身自為詰質,一坐株累,扺「遣而後已,以妨 本業,非便計矣。而幕府對簿,務求滿品,何以應焉?」父 老皆言它省主輸縣官,吏前發藏其家,假道郡西偏 諸邑,故示封識唯謹者,夜乃撲其所發,篋作剽客狀, 桴鼓號眾,以縣官利害脅諸令長償焉,如委眢阱,幸 不于驛,良家子不任患苦,乃傾產授銜,轡諸猾少年, 猶之羸敝,載路行李,「往來,疲干奔命,恐諸令長得以 口實也。郡請籍于大山,歲繈數十萬。然役之以祈祥, 人自為致耳,不可得而賦,可得而校乎?君子重領之, 唯利所在,猶將潰之,防誰敢哉?尺箠控之乎日漕河 之役,徐、兗之間作者數十萬人,大司空奉天子明命, 出行河郡,興卒操臿受署,如期而竣。首事以為它郡 望,而」大工舉矣。余曰:凡此者,公所由以為治行者也。 公固以穿窬拊捷、抽箕踰備之姦不必問,而必令淄、 萊阻山,青幘白矛之徒伏不敢動為急乎?鹽官佐賦 計不至虧國,使在公者准,大率倍蓰之耳,必過禁販 者,斯大商墆財不疏不行矣,法不得而盡也。亡伍之 士盡里閈,亡賴飲食輩滿,品上幕府,孰與濮陳氏亡 命戍卒,至挾重臣恫疑,諸郡豪少年者,捕必得之,足 以寢成禍,弭亂形乎?驛車馬不終塗,縣車馬為兼驅, 必令詭以羸敝取逸,縣并廢矣。善哉良家子,人自當 御挾銜轡,習患苦寧出納無時,不願為諸猾少年牛 酒費也。以藉於大山,辟之大官,饔者朵頤,爨者引指 矣。故惟無意可貳於神明,漕河之役,身獲群卒所署, 旅飲食以視糗糒,露櫛沐以勸作息,必及期而後竣 也。凡此者皆是也,我不敢知,知其所為。諸中丞御史 監司使者,諸薦疏與書相勞者,如是得具論之耳。唯 是詰盜鹽法,戎政驛傳,藉於泰山,漕河之役,無弗為 也。諸中丞御史監司使者,無弗事也。駢至迭出,一彼 一此,無弗「安也。毋以是道必獲乎上,是道所居必效 邪?不然,欲諸薦疏與相勞者以十數,如出一口,難矣。 今日攝一州,明日攝一縣,五年於濟南,無弗莅也」,受 成而已。不欲持先後令長短長,獨謹姦吏,使勿得緣 絕簿書如一日耳。其它興徭治賦,筦鑰之常,不具論 云。漢郡都尉秩比二千石,亦已貴倨,乃循吏所稱,獨 龔、黃諸君子其都尉之賢,多以太守相掩,無傳者。自 父老所睹記少卿次公之治行,亦唯罷逐捕,課收斂, 米鹽靡密,吏出不敢舍郵亭,何以異公?又次公守京 兆,坐乏軍興,公奚讓焉?余讀諸薦疏,與書相勞也。介 者高其守,幹者壯其才,恬者美其度,達者鑒其識,可 以觀獲乎?上有道而所居輒效,自經術相成也。漢都 尉多任郎、佐、史察舉吏,又武健自將,不以經術相成, 故其賢無傳。公於龔、黃,既無讓焉,而得諸中丞、御史、 監司、使者,經術相成,以薦勞圖,共理之治,豈終相掩 哉?父老何自疑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