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六百二十九卷目錄
郡判部彙考
晉〈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真宗景德一則 仁宗天聖一則 哲宗元祐一則 徽宗崇寧一則 高宗
建炎二則 紹興一則 孝宗乾道一則〉
金〈總一則〉
明〈總一則〉
皇清〈總一則〉
郡判部名臣列傳
漢
陳茂
隋
趙軌
宋
劉隨 孔勗
李及之 竇卞
徐九思 傅大聲
宋翊 汪緽
徐天麟 范士表
元
許維禎
明
徐垕 高從訓
徐行 史中
吳桓 桑瑾
宋迪 李文昭
姚文灝 王文佐
廖憲 彭應星
揭鴻 廖文陛
楊軒 張書紳
吳銓文 鄭之韶
彭簪 呂大英
桑瑜 何自謙
蕭灼如 倪祚善
歐爚 蒲以懌
官常典第六百二十九卷
郡判部彙考
晉
晉州置刺史、別駕、治中從事、諸曹從事等員。
按《晉書職官志》,「州置刺史、別駕、治中從事、諸曹從事 等員。所領中郡、州上及江陽、朱提郡,郡各置從事一 人,小郡亦置一人。又有主簿、門亭長、錄事、記室、書佐、 諸曹佐守從事、武猛從事等,凡吏四十一人,卒二十 人。諸州邊遠或有山險濱近寇賊羌夷者,又置弓馬 從事五十餘人。徐州又置淮海,涼州置河津,諸州置 都水從事各一人。涼、益州置吏八十五人,卒二十人。 荊州又置鹽佃督一人。」
遼
遼制:「黃龍府判官、興中府判官。」
按《遼史百官志》云云。
宋
宋置「諸州通判。」
按《宋史職官志》:「宋初,懲五代藩鎮之弊,乾德初,下湖 南,始置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賈玭等充。建隆四年, 詔知府公事並須長史、通判簽議連書,方許行下。時 大郡置二員,餘置一員,州不及萬戶不置,武臣知州, 小郡亦特置焉。其廣南小州有試秩通判兼知州者, 職掌倅貳郡政,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 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簽書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 職事修廢,得刺舉以聞。」元祐元年,詔「知州係帥臣,其 將下公事不許通判同管。」元符元年,詔通判募職官, 令日赴長官廳議事,及都廳簽書文檄。南渡後,設官 如舊,入則貳政,出則按縣,有軍旅之事,則專任錢糧 之責。經制、總制錢額,與本郡協力拘「催,以入于戶部。」 既而諸州通判有兩員處減一員,凡軍監之小者不 置,又詔更不添差。其後或以廢事請,或以控扼去處 講五年以後,旋添置之。除潭、廣、洪州、鎮江、建康、成都 府見係兩員外,凡帥府通判並以兩員為額,餘置一 員。乾道元年,詔買馬州軍通判令茶馬司依舊法奏 辟,餘堂除差人。淳熙十四年,利州路提刑言:「關外四 州通判,乞自制置司奏辟,所有金、洋、興、利、文、龍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