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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六百二十九卷目錄

 郡判部彙考

  晉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真宗景德一則 仁宗天聖一則 哲宗元祐一則 徽宗崇寧一則 高宗

  建炎二則 紹興一則 孝宗乾道一則

  金總一則

  明總一則

皇清總一則

 郡判部名臣列傳

  漢

  陳茂

  隋

  趙軌

  宋

  劉隨       孔勗

  李及之      竇卞

  徐九思      傅大聲

  宋翊       汪緽

  徐天麟      范士表

  元

  許維禎

  明

  徐垕       高從訓

  徐行       史中

  吳桓       桑瑾

  宋迪       李文昭

  姚文灝      王文佐

  廖憲       彭應星

  揭鴻       廖文陛

  楊軒       張書紳

  吳銓文      鄭之韶

  彭簪       呂大英

  桑瑜       何自謙

  蕭灼如      倪祚善

  歐爚       蒲以懌

官常典第六百二十九卷

郡判部彙考

晉州置刺史、別駕、治中從事、諸曹從事等員。

按《晉書職官志》,「州置刺史、別駕、治中從事、諸曹從事 等員。所領中郡、州上及江陽、朱提郡,郡各置從事一 人,小郡亦置一人。又有主簿、門亭長、錄事、記室、書佐、 諸曹佐守從事、武猛從事等,凡吏四十一人,卒二十 人。諸州邊遠或有山險濱近寇賊羌夷者,又置弓馬 從事五十餘人。徐州又置淮海,涼州置河津,諸州置 都水從事各一人。涼、益州置吏八十五人,卒二十人。 荊州又置鹽佃督一人。」

遼制:「黃龍府判官、興中府判官。」

按《遼史百官志》云云。

宋置「諸州通判。」

按《宋史職官志》:「宋初,懲五代藩鎮之弊,乾德初,下湖 南,始置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賈玭等充。建隆四年, 詔知府公事並須長史、通判簽議連書,方許行下。時 大郡置二員,餘置一員,州不及萬戶不置,武臣知州, 小郡亦特置焉。其廣南小州有試秩通判兼知州者, 職掌倅貳郡政,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 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簽書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 職事修廢,得刺舉以聞。」元祐元年,詔「知州係帥臣,其 將下公事不許通判同管。」元符元年,詔通判募職官, 令日赴長官廳議事,及都廳簽書文檄。南渡後,設官 如舊,入則貳政,出則按縣,有軍旅之事,則專任錢糧 之責。經制、總制錢額,與本郡協力拘「催,以入于戶部。」 既而諸州通判有兩員處減一員,凡軍監之小者不 置,又詔更不添差。其後或以廢事請,或以控扼去處 講五年以後,旋添置之。除潭、廣、洪州、鎮江、建康、成都 府見係兩員外,凡帥府通判並以兩員為額,餘置一 員。乾道元年,詔買馬州軍通判令茶馬司依舊法奏 辟,餘堂除差人。淳熙十四年,利州路提刑言:「關外四 州通判,乞自制置司奏辟,所有金、洋、興、利、文、龍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