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軾遂買地築室,儋人運甓畚土以助之。」

《廣東通志》:「吳群,番禺人。紹興壬戌,以員外郎出判瓊 州。時海寇竊發,群捐俸立城堡以禦之。峒黎為亂,單 騎詣壘,開諭利害,遂戢兵歸耕。」

《宋史劉穎傳》:穎,紹興二十七年進士,累遷通判潭州。 王佐為帥,負其能,盛氣以臨僚吏,穎約以中道,多屈 而改為。及陳峒反,所擒賊多穎計策,帥上其功曰:「簽 判宜居臣上。」

《汪應辰傳》:「應辰謫判袁州時,丞相趙鼎死,朱崖扶喪 過郡,應辰為文祭之曰:『惟公兩登上宰,皆值艱危之 時,一斥南荒,遂為死生之別。事已定於蓋棺,恩特崇 於歸骨。吏付之火,其子借三兵以護行,道出衢州,章 傑為守,希秦檜意指應辰為阿附,為死黨。符移訊鞫, 遍搜行橐,求祭文不可得,事乃寢』。」

《王十朋傳》:「十朋擢對策第一,授紹興府簽判。既至,咸 以書生易之。十朋裁決如神,吏姦不行。」

《黃震傳》:「震出判廣德軍。初,孝宗頒朱熹社倉法於天 下,而廣德則官置此倉。民困於納息,至以息為本,而 息皆橫取,民窮至自經。人以為熹之法,不敢議。震曰: 『不然。法出於堯舜三代聖人,猶有變通,安有先儒為 法不思救其弊耶?況熹社倉法歸之於民,而官不得 與』。」震為別買田六百畝,以其租代社倉息,約非凶年 「不貸,而貸者不取息。」

《廣東通志》:「馬晞驥,新會人,持國之子。淳熙七年進士, 判肇慶府,留心佐政。有潛以奇硯獻者,晞驥謝之曰: 『此非暮夜金,但吾職貳郡,當飲水自勵,何敢以長物 污家聲耶』?其人慚而退。」

《金史張奕傳》:「奕字彥微,其先澤州高平人。以廕補官, 仕齊為歸德府通判。齊國廢,齊兵之在郡者二萬人 謀為亂,約夜半舉燎相應。奕知之,選市人丁壯授以 兵,結陣扼其要巷,開小南門以示生路,亂不得作。比 明,亡匿略盡,擒其首惡誅之。後五日,都統完顏魯補 以軍至歸德,欲根株餘黨,奕以闔門保郡人無他,遂」 止。行臺承制,除同知歸德尹。

《元史楊景行傳》:「景行字賢可,吉安太和州人。登延祐 二年進士第,授贛州路會昌州判官。會昌民素不知 井飲,汲於河流,故多疾癘;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 火災。景行教民穿井以飲,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於 疾癘火災。豪民十人,號十虎,干政害民,悉捕寘之法。 乃創學舍,禮師儒,勸民斥腴田以膳士,絃誦之聲遂」 盛。調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覈民田租,除划宿弊,姦 欺不容,細民賴焉。

《蘇州府志》:「張顯祖泰定元年為吳江州判官,重建長 橋,撤去木柱,鼎新為竇六十二。」每竇用鐵鐍八條, 長十三尺,重四斤。仍市桫枋於水底築址,以防傾圮。 畢功,宴犒工人甚厚。

《武進縣志》:「鄭雲翼,至元間為常州路判官。先是,宋德 祐乙亥,毘陵被屠,僅餘婦女、嬰兒四百,城內外積骸 井池溝塹皆滿。雲翼捐俸收枯骨瘞於邑東孝仁鄉 之周巷。秦淮龔璛作義塚記,趙文敏孟頫隸書石刻 尚存。」

袁德麟字彥祥,益都人。至正間為常州路判官。創城 東倉,徙呂城舊倉於無錫,以便委輸。遇水旱,賑給多 方,民賴全活。常州漕渠,舊貫城東民廬,水淺舟膠,則 晝夜喧闐,為邑病。德麟浚城南外渠九里,以分行舟, 公私利之。去任,人思其德,為立碑。

《廣東通志》:「黃名善,洪武初高州通判。四年,賊黨羅子 仁劫奪府印,逼名善附之。名善罵賊不絕,賊怒,執之 至霞垌新營,遂遇害。後子仁被雷州衛遣千戶黃青 擒而斬之。」

《獻徵錄》:明初俞允字嘉言,華亭人也。以禮部主事謫 判長沙,未至,會道病暴卒,已而復甦。先是允病既革, 以易簀待櫬於沙門七日矣。忽有醫者貿藥而至,或 戲之曰:「寺有死者,可復生否?」曰:「可入。」取青囊一粒,納 允口中。有頃,得嘔數聲,竟起不死。於是家人大喜,競 以金帛酬醫,醫無所受,詢其姓名,亦不答也。第云「長 沙有白鶴大仙廟,盍往修之?」俄失所在。眾皆駭然,然 後知其為白鶴仙神也。或以問允,允始為言疇昔事, 謂我寔神遊其地,而未嘗死也,往而復還,而未嘗生 也。及至官,訪之,果得白鶴廟,重建焉。允蓋儒而自託 於仙者。

鄭述字季述,蒲田人。永樂中進士。正統初,通判惠州。 勤於其職。監司檄委叢集,無弗辦者。先是,民居茅茨 竹椽,述令民陶瓦構材為棟宇,環之以堵。身往督勸, 賞其先就者,不贍則賑給之,自是無火患。邑人吳高 曰:「唐宋璟刺廣之政也。」推南雄知府。

《太平府志》:「劉進字文叔,河南光州人。景泰五年任通 判。學老性純,歷三載以能稱。將奏績於部,軍民慮遷 擢去,遮道保留,臺使俾復治,以慰人望。天官嘉其卓 行,遷太僕寺丞,賜敕進階。」

《獻徵錄》:明譚讓為南昌通判,職綱稅糧,一切謝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