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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大比,則大攷州里,以贊鄉大夫廢興。」

訂義王昭禹曰:「州長,鄉官之次也。於攷勸糾戒務致其悉,則終之以贊鄉大夫廢興。」

始皇帝二十六年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按史記秦始皇帝本紀云云

《漢書·百官表》曰:「秦郡守掌治其郡,有丞、尉,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監御史掌監郡。」

武帝元封五年夏四月初置刺史部十三州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師古曰:「《漢舊儀》云: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綬,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為駕,四封乘傳。到所部郡國,各遣一吏迎之界所,上察六條。」

按《百官表》:「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丞相,遣史分刺 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 州秩六百石,員十三人。」

師古曰:「《漢官典職儀》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非條所問即不省。一條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陵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姦。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也。」

按《地理志》:「武帝攘卻胡越,開地斥境,南置交阯,北至 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涼,改梁曰 益,凡十三部,置刺史。」

師古曰:《胡廣記》云:「漢既定南越之地,置交阯刺史,別於諸州,令持節治蒼梧,分雍州置朔方刺史。」愚按:雍州即漢涼州也。以廣之言考之,則涼州疆界闊遠,分朔方諸郡別置刺史察之,是涼州有兩刺史也。《平當傳》師古《注》曰:「武帝置朔方,別令刺史監之,不在十三州之限。」

成帝綏和元年冬十二月罷部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按《朱博傳》,何武為大司空, 又與翟丞相方進共奏言:「古選諸侯賢者以為州伯。 《書》曰:『咨十有二牧,所以廣聰明,燭幽隱也。今部刺史 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統,選第大吏,所薦位高至九 卿,所惡立退,任重職大。《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 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失位 次之序。臣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制』。」奏可。

哀帝建平二年夏四月罷州收復刺史

按《漢書哀帝本紀》云云。按《朱博傳》,博奏復御史大 夫官。又奏言,「漢家至德溥大字內萬里,立置郡縣,部 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國,吏民安寧。故事,居部九歲, 舉為守相,其有異材功效著者輒登擢,秩卑而賞厚, 咸勸功樂進。前丞相方進奏罷刺史,更置州牧,秩真 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補。其中材則苟自 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姦軌不禁。臣請罷州牧,置刺史 如故。」奏可。

元壽二年復以刺史為州牧

按《漢書哀帝本紀》不載。按《百官表》,「元壽二年復為 牧。」

後漢

光武帝建武十一年十二月初斷州牧自還奏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云云。

《前書音義》曰:「刺史每歲盡則入奏事京師。」今斷之。

建武十八年,罷州牧,置刺史。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云云。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員十三人。成帝綏和三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刺史,元壽二年復為牧。」經王莽變革,至建武元年復置牧。今改置刺史。

按《百官志》:「外十有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 曰:「秦有監御史,監諸郡,漢興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 諸州,無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 帝更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復為刺史,十二人 各主一州,其一州屬司隸校尉。諸州常以八月巡行 所部郡國,錄囚徒,考殿最。初,歲盡詣京都奏事,中興, 但因計吏,皆有從事史假佐。本注曰:「員職略與司隸 同,無都官從事。其功曹從事為治中從事。」豫州部,郡 國六,冀州部九,兗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荊州 部七,揚州部六,益州部十二,涼州部十二,并州部九, 幽州部十一,交州部七,凡九十八。其二十七王國相, 其七十一郡太守。其屬國都尉。屬國,分郡離遠縣置 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世祖并省郡縣四百餘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