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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凱為長史,謝鯤為參軍。此為牧者則無也。牧二千 石,刺史六百石。

南齊

齊州置刺史,領郡如宋制。

按《南齊書百官志》,州牧刺史,魏、晉世州牧隆重,刺史 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持節督。起漢順帝時, 御史中丞馮赦討九江賊,督揚徐二州軍事。而何徐 《宋志》云「起魏武,遣諸州將督軍。」《王珪之職儀》云「起光 武」,並非也。晉太康中,都督知軍事,刺史治民各用人。 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則單為刺史。州朝置別駕、治 中,議曹、文學、祭酒,諸曹部從事史。

梁州置刺史。有「別駕、治中、從事之屬。」

按:《隋書百官志》:「州刺史二千石,受拜之明日,辭宮廟 而行。州置別駕、治中從事各一人,主簿、西曹議曹從 事,祭酒從事,部傳從事,文學從事,各因其州之大小 而置員。」

北魏

道武帝天賜二年正月州置三刺史

按:《魏書道武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天賜二年正 月制「諸州置三刺史。刺史用品第六者宗室一人,異 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大夫也。」

太武帝太延元年冬十二月詔諭諸牧守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太延元年「十有二月甲申,詔曰: 操持六柄,王者所以統攝。平政理訟,公卿之所司存; 勸農平賦,宰民之所專急;盡力三時,黔首之所克濟。 各脩其分,謂之有序。今更不然,何以為治?越職侵局, 有紊綱紀,上無定令,民知何從?自今以後,亡匿避難, 羈旅他鄉,皆當歸還舊居,不問前罪。民相殺害,牧守 依法平決,不聽私輒報者誅。及宗族鄰伍相助,與同 罪。」州郡縣不得妄遣吏卒,煩擾民庶。若有發調,縣宰 集鄉邑三老,計貲定課,裒多益寡,九品混通,不得縱 富督貧,避強侵弱。太守覆檢能否,覈其殿最,列言屬 州刺史,明考優劣,抑退姦吏,升進貞良,歲盡舉課。上 臺。牧守荷治民之任,當宣揚恩化,奉順憲典,與國同 憂,直道正身,肅居官次,不亦善乎!

文成帝太安五年秋九月詔牧守遷代列殿最定刑賞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太安五年「秋九月戊辰,詔曰:『夫 褒賞必於有功,刑罰審於有罪,此古今之所同,由來 之常式。牧守蒞民,侵食百姓,以營家業,王賦不充,雖 歲滿去職,應計前逋正其刑罪。而主者失於督察,不 加彈正,使有罪者優游獲免,無罪者妄受其辜,是啟 奸邪之路,長貪暴之心,豈所謂原情罪處,以正天下? 自今諸遷代者,仰列在職殿最,案制治罪,克舉者加 之爵寵,有愆者肆之刑戮,使能否殊貫,刑賞不差。主 者明為條制,以為常楷』。」

和平二年春正月詔禁刺史發調逼民假貸者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和平二年「春正月乙酉,詔曰:『刺 史牧民,為萬里之表。自頃每因發調,逼民假貸,大商 富賈,要射時利,旬日之間,增贏十倍,上下通同,分以 潤屋。故編戶之家,困於凍餒,富豪之門,日有兼積。為 政之弊,莫過於此。其一切禁絕,犯者十疋以上皆死, 布告天下,咸令知禁』。」

孝文帝太和二年十一月詔諸州刺史明為條禁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二年「十有一月庚戌,詔曰: 『懸爵於朝而有功者必縻其賞,懸刑於市而有罪者 必罹其辜,斯乃古今之成典,治道之實要。諸州刺史 牧民之官,自頃以來,遂各怠慢,縱姦納賂,背公緣私, 致令賊盜並興,侵劫滋甚,姦宄之聲,屢聞朕聽』。」朕承 太平之運,屬千載之期,思光洪緒,維新庶績。亦望蕃 翰群司,敷德宣惠,以助沖人,共成斯美。幸克己復禮, 思愆改過,使寡昧無愧於祖宗,百姓見德於當世。有 司明為條禁,稱朕意焉。

宣武帝景明二年三月詔諸州刺史督察寺宰日親庶事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景明二年三月辛亥,詔曰:『諸州 刺史不親民事,緩於督察,郡縣稽逋,旬月之間,纔一 覽決,淹獄久訟,動延時序,百姓怨嗟,方成困敝。尚書 可明條制,申下四方,令日親庶事,嚴勒守宰,不得因 循寬怠虧政』。」

北齊

《北齊州》分九等,皆設刺史、長史、司馬佐之,有錄事、功 曹、參軍、掾史、主簿、記室之屬。

按:《隋書百官志》上:「上州刺史置府,屬官有長史、司馬、 錄事、功曹、倉曹、中兵等參軍事及掾史、主簿及掾,記 室掾史,外兵、騎兵、長流、城局、刑獄等參軍事及掾史、 參軍事及法、墨、田、鎧、集士等曹行參軍及掾史,右戶 掾史、行參軍,長兼行參軍,督護統府錄事、統府直兵 箱錄事等員。州屬官有別駕從事史、治中從事史,州」 都光迎主簿,主簿,西曹書佐,市令及史,祭酒從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