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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與中書侍郎崔沔等並為山東刺史。

開元十三年,擇州刺史許景先等十一人,詔「宰相、諸 王、御史以上祖道。」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許景先傳》:「十三年,帝自 擇刺史,景先由吏部侍郎為刺史,治虢州,大理卿源 光」裕鄭州,兵部侍郎寇泚宋州,禮部侍郎鄭溫琦邠 州,大理少卿袁仁敬杭州,鴻臚少卿崔志廉襄州,衛 尉少卿李昇期邢州,太僕少卿鄭放定州,國子司業 蔣挺湖州,左衛將軍裴觀滄州,衛率崔誠遂州,凡十 一人治行,詔宰相、諸王、御史以上祖道洛濱,盛具奏 太常樂帛舫水嬉,命高力士賜詩,帝親書,且給紙筆, 令自賦賚絹三千遣之。

聖宗統和八年夏四月丙午朔嚴州刺史李壽英有惠政民請留從之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道宗清寧四年春正月丁亥知易州事耶律頗得秩滿部民乞留許之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宋初,分命朝臣出守列郡,權知軍州事。

按《宋史百官志》:「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諸鎮節度會於 京師,賜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號權知軍州 事,軍謂兵,州謂民政焉。其後文武官參為知州軍事, 二品以上及帶中書、樞密院、宣徽使職事,稱判其府 州軍監,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軍、監亦如之。掌總理 郡政,宣布條教,導民以善,而糾其姦慝,歲時勤課農」 桑,旌別孝弟。其賦役、錢穀、獄訟之事,兵民之政皆總 焉。凡法令條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屬。有赦宥則以時 宣讀而班告治境。舉行祀典,察郡吏德義有能而保 任之。若疲軟不任事,或姦貪冒法,則按劾以聞。遇水 旱以法振濟,安集流亡,無使失所。若河南、應天、大名 府則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延安府、「慶州、渭州、熙州、 泰州則兼經略、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定州、真定府、 瀛洲、大名府、京兆府則兼安撫、馬步軍都總管,瀘州、 潭州、廣州、桂州、雄州則兼安撫使、兵馬鈐轄,穎昌府、 青州、鄆州、許州、鄧州則兼安撫使、兵馬巡檢。其餘大 藩府或沿邊州郡,或當一道衝要者,並兼兵馬鈐轄、 巡檢,或帶沿邊安撫、提轄兵甲、沿邊溪洞都巡檢」,餘 州軍則別其地望之高下與職務之煩簡而置之,分 曹以理,而總其綱要,凡屬縣之事皆統焉。

高宗建炎 年詔河北京東西諸州要郡通差文武臣知州及帶本路兵馬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建炎初,詔河北、 京東西路除帥司外,舊差文臣知州去處,許通差武 臣一次。又要郡文臣一員帶本路兵馬鈐轄,武臣一 員充副鈐轄,次要郡文臣一員帶本路兵馬都監,武 臣一員充副都監。」

紹興五年七月甲午詔殘破州縣親民官計到罷之日戶口考殿最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九年,詔「守臣年具民間利病及邊防五條聞奏, 委看施行。」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紹興九年詔應 守臣以二年為任。又以武臣作郡,往往不曉民事,且 多恣橫,詔新復州郡只差文臣。續因臣僚言極邊控 扼去處,仍差武臣,其不係極邊,文武臣通差。詔:守臣 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間利病或邊防五條聞奏,委都 司看詳,有便於民者,即與施行。續又詔不拘五條之 數。

金諸防禦州設防禦使,諸州設刺史治州事,同知、通 判佐之。

按《金史百官志》:「諸防禦州,防禦使一員,從四品。掌防 捍不虞,禦制盜賊。餘同府尹。同知防禦使事一員,正 六品。掌通判防禦使事。判官一員,正八品。掌簽判州 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知法,從九品州教授一員,司 軍,從九品。軍轄兼巡捕使,從九品。」

司吏,女直一人,漢人管戶五萬以上二十人,以率而減。譯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六十人,中五十五人,下五十人。

諸刺史州。刺史一員,正五品。掌同府尹兼治州事。同 知一員,正七品。通判州事。判官一員,從八品。簽判州 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司軍,從九品。知法一員,軍轄 兼巡捕。使,從九品。

司吏,女直韓、慶信、濼、薊、通、登、復、瀋、貴德、涿、利、建州、來遠軍,各三人,餘各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五十,中四十五,下四十,惟來遠軍同。下州省同知。凡諸州以上知印,並於孔目官內輪差,運司、押司官並同。無孔目官,以上各司吏充。司、縣同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