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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義劉執中曰:「稽攷其功程,會其群吏所集之事職否而正其誅賞。」

顯王十九年秦徙都咸陽始集鄉邑為三十一縣縣置令丞

按:《史記周本紀》不載。按《商君列傳》:「鞅定變法之令, 為築冀闕宮庭於咸陽。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 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而集小都鄉邑,聚為縣,置令 丞,凡三十一縣。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平斗桶, 權衡丈尺。」

漢承秦制,大縣置令,小縣置長,斗食佐、史佐之。亭有 長,鄉有三老、嗇夫、游徼之屬。

按:《漢書百官表》:「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 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 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百石 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 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 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縣大率方」 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列 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蠻夷 曰「道。」凡縣、道國、邑千五百八十七,鄉六千六百二十 二,亭二萬九千六百三十五。

師古曰:「吏,理也,主理其縣內也。」《漢官名秩簿》云:「斗食月俸十一斛,佐史月俸八斛也。」一說,斗食者,歲俸不滿百石,計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

後漢

後漢仍承秦制,大縣置令,小縣置長,皆有丞、尉佐之。 鄉有三老、游徼、嗇夫,亭有亭長,里有里《魁邊》,縣有障 塞尉之屬。

按:《後漢書百官志》:「每縣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 次置長四百石,小者置長三百石。侯國之相秩次亦 如之。」本注曰:「皆掌治民,顯善、勸義、禁姦、罰惡、理訟、平 賊、恤民時務。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

凡縣主蠻夷曰「道」,公主所食湯沐曰「國。」縣萬戶以上 為令,不滿為長,侯國為相,皆秦制也。

丞各一人,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本注》曰:「丞署文書, 典知倉獄。尉主盜賊。凡有賊發,主名不立,則推索行 尋,案察姦宄,以起端緒。」

各署諸曹掾史本注曰:「諸曹略如郡員。五官為廷掾, 監鄉五部,春夏為勸農掾,秋冬為制度掾。」

鄉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 一鄉人。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惡,為 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 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患及學士為民法 式者,皆扁表其門,以興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姦盜。 又有鄉佐,屬鄉主民收賦稅。」

亭有亭長,以禁盜賊。《本注》曰:「亭長,主求捕盜賊。」丞,望 都尉。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惡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 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檢察。民有善事惡事, 以告監官。」

邊縣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備羌夷犯塞。」其郡有鹽 官、鐵官、工官、都水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次 皆如縣道,無分士,給均本吏。本注曰:「凡郡縣出鹽多 者置鹽官,主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有工多 者置工官,主工稅物。有水池及魚利多者置水官,主 平水收漁稅。在所諸縣均差吏更給之。置吏隨事,不」 具縣員。

應劭《漢官》曰:「《前書百官表》云:『萬戶以上為令,萬戶以下為長。三邊,始孝武皇帝所開,縣戶數百而或為令。荊陽、江南七郡,唯有臨湘、南昌、吳三令爾。及南陽穰中,土沃民稠,四五萬戶而為長。桓帝時,以江南陽安為女公主邑,改號為令。主薨,復其故』。」若此為繫其本。俗說令、長以水土為之,及秩高下,皆無明文。班固通儒,述一代之書,斯近其真。 胡廣曰:「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為最者,於廷尉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為殿者,於後曹別責,以糾怠慢也。諸對辭窮尤困,收主者掾史,關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縛責,以明下轉相督敕,為民除害也。」明帝詔書,不得僇辱黃綬,以別小人吏也。 《史記》:「秦并天下,夷郡縣,銷兵刃,示不復用。」 應劭《漢官》曰:「大縣丞左右尉,所謂命卿三人。小縣一尉一丞,命卿二人。雒陽令秩千石;丞三人,四百石;孝廉左尉,四百石;孝廉右尉,四百石;員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鄉有秩。獄史五十六人,佐史;鄉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嗇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幹小史,二百五十人;書佐,九十人,循行二百六十人。鄉戶五千,則置有秩。 《風俗通》曰:「秩則田間大夫」,言其官裁有秩耳。嗇者,省也;夫,賦也,言消息百姓,均其役賦。國家制度,大率十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