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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諸縣土賊作亂四郊,人跡斷絕。公設鄉兵,嚴關防, 高城壘,濬池隍,戎器戰具,一切繕完,無不精銳。賊聞 風解散,平政理訟,帥之以身,民安於田里,無有愁怨」 者。

段直

按《元史良吏傳》:「直字正卿,澤州晉城人。至元十一年, 河北、河東、山東盜賊充斥,直聚鄉黨族屬,結壘自保。 世祖命大將掠地晉城,直以其眾歸之。幕府承制,署 直潞州元帥府右監軍。其後論功行賞,分土世守,命 直佩金符,為澤州長官。澤民多避兵未還者,直命籍 其田廬於親戚鄰人之戶,且約曰:『俟業主至,當析而 歸之』。」逃民聞之,多來還者,命歸其田廬如約,民得安 業。素無產者則出粟賑之,為他郡所俘掠者出財購 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瘞之。未幾,澤為樂土,大修 孔子廟,割田千畝,置書萬卷,迎儒士李俊民為師,以 招延四方來學者。不五六年學之,士子以通經被選 者百二十有二人,多有惠政。朝廷特命提舉本州學 校事,未拜而卒。

王君玉

按《畿輔通志》:「君玉,字國寶,武清人。刺遂州,政尚寬簡。 嘗一僕一馬,出郊,督民植桑。徐河決,修築掘民田,君 玉不忍,割俸金五十緡,買地取土,民無害焉。秋螟至, 明年遣使賑貸。使至其境,以民無饑色,不給。君玉曰: 『東作方興,嗷嗷待哺,苟或不給,立見溝壑』。慷慨流涕, 使者感動,以楮幣五萬緡賑之,民感德焉。」

劉天孚

按《河南通志》:「天孚,大名人。至元中,知許州時,檢核屯 田。臨潁鄧艾口民稻田三百頃,有欲指為右屯者,天 孚為辨其非,乃止。歲大旱,禱即雨。野有蝗,令民出捕, 俄群烏來啄,蝗為盡。明年麥熟時,蟊忽生大華,蟲盡 嚼之。許人立碑頌焉。」

高仁

按《蘇州府志》:「仁字壽之,濟南人。延祐元年,知吳江州, 以大義開曉,百姓譁健,束手而怙終賊刑,歲役先鉅 室,力稱事辦。行省賑杭飢民,增糶三萬石,仁抗言州 小數已溢,不可增,鹽運司課虧。省委仁詣浙西,取諸 民補之。仁言民貧不可妄動,動且有外虞。皆不能奪, 事並寢。延祐二年,經理田糧,省檄仁往丹陽、金壇兩」 縣。兩縣舊公田虛額七千,仁曰:「朝廷豈利無田之租 哉?」閱實,悉除之。

任立

按《蘇州府志》:「立,字周卿,延祐二年,知嘉定州,主儒術, 而吏法明練,廉正不阿,嘗釋冤獄四十九人,全活飢 民六千餘戶。」

林興祖

按《元史良吏傳》:「興祖字宗起,福州羅源人。至治二年 登進士,三遷而知鉛山州。鉛山素多造偽鈔者,豪民 吳友文為之魁,遠至江淮、燕薊莫不行使。友文奸黠 悍鷙,因偽造致富,乃分遣惡少四五十人為吏於有 司,伺有欲告之者,輒先事戕之,前後殺人甚眾,奪人 妻女十一人為妾。民罹其害,銜冤不敢訴者十餘年。」 興祖至官,曰:「此害不除,何以牧民?」即張榜禁偽造者, 且立賞募民首告。俄有告者至,佯以不實斥去,又有 告獲偽造二人并贓者,乃鞫之。款成,友文自至官,為 之營救,興祖命併執之。須臾,來訴友文者百餘人,擇 其重罪一二事鞫之,獄立具。逮捕其黨二百餘人,悉 寘之法。民害既去,政聲籍甚。

趙致安

按《畿輔通志》:「致安,中山人。至正五年,牧守雲州。輕徭 役,均賦稅,減刑獄,招流亡,戢盜賊,民咸安之。歲大旱, 齋戒禱於州神,禱畢即雨,人謂為牧守雨。及得代,民 詣闕請留,不報,乃涕泣以還。」

吳履

按《明外史循吏傳》:「履字德基,蘭谿人。知濰州。民畜官 驢四十匹,郡守嫌其孳息少,欲責償。履曰:『驢所產止 此,安從增?且國家富極四海,為吏者宜培養民生,去 其疾苦,寧少數匹驢耶』?守感其言,并他縣已徵者亦 罷之。山東民多以牛羊代秋稅,履與民計曰:『牛羊有 死瘠患,不如輸粟便』。他日上官令民送牛羊陝西,驅」 走二千里,多破產,濰以支粟獨完。已而郡牒役濰千 人,部送鄰縣牛。履曰:「民送己牛,雖勞不怨,今代他人, 脫道中牛死,誰當償者?」郡無以難也。履為吏,不求威 名,以愛利為本。尤重獄事,有訟,召而面直之,釋其怒 乃已,不忍置之於獄,獄屢空。越二年,會改濰為縣,召 還。濰民遮道號泣,乞其履歸事之。

顧光遠 吳去疾

按《明外史循吏傳》:「光遠,蘇州嘉定人。太祖初,擢龍陽 知州,招流亡,祛蠹弊,民賴蘇息。越二年,改知泰和州, 龍陽老穉,遮道號泣。既至泰和,知其民好訟難治,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