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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

宣武帝景明二年詔省州府佐史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景明二年三月壬戌,詔曰:「治尚 簡靜,任貴應事。州府佐史,除板稍多,方成損敝,無益政 道。又京師百司,寮局殷雜,官有閑長者,亦同此例,苟 非稱要,悉從蠲省。」

孝明帝正光元年十二月罷諸州中正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云云。

出帝永熙二年夏四月詔外州參佐不得復加常侍及兼兩員

按:《魏書出帝本紀》:永熙二年:「夏四月戊辰,詔諸參佐 自三府以下,爰及外州,皆不得復加常侍及兼兩員, 雖已授者,亦悉追之。」

北齊

北齊州分九等,設長史、司馬以佐刺史。又有「錄事、功 曹、參軍、掾史、主簿、記室之屬。」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上上州刺史置府,屬官有長 史、司馬、錄事、功曹、倉曹、中兵等參軍事及掾史、主簿 及掾,記室掾史,外兵、騎兵、長流、城局、刑獄等參軍事 及掾史參軍事及法、墨、田、鎧、集士等曹行參軍及掾 史,右戶掾史、行參軍,長兼行參軍,督護統府錄事,統 府直兵箱錄事等員。州屬官有別駕從事史、治中從」 事史,州都光迎主簿,主簿,西曹書佐,市令及史,祭酒 從事史,部郡從事,皂服從事,典籤及史,門下督省事, 都錄事及史箱錄事及史,朝直,刺姦,記室。掾,戶曹,田 曹、金曹、租曹、兵曹,《左戶》等掾史等員。

上上州府,州屬官佐吏,合三百九十三人。「上中州減 上上州十人,上下州減上中州十人,中上州減上下 州五十一人,中中州減中上州十人,中下州減中中 州十人,下上州減中下州五十人,下中州減下上州 十人,下下州減下中州十人。」

隋州仍分九等,置屬官各有差。

按:《隋書百官志》,「上上州置長史、司馬、錄事參軍事、功 曹、戶兵等曹參軍事、法士曹等行參軍、行參軍、典籤、 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部郡 從事、倉督、市令丞等員,并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上 中州減上州吏屬十二人,上下州減上中州十六人, 中上州減上下州二十九人,中中州減中上州二十 人。《中下州》減中中州二十人。《下上州》減中下州三十 二人。《下中州》減下上州十五人。《下下州》減下中州十 二人。」

高祖開皇十七年春三月詔諸司屬官聽於律外斟酌決杖

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十七年三月丙辰,詔曰:『分職 設官,共理時務,班位高下,各有等差。若所在官人,不 相敬憚,多自寬縱,事難克舉,諸有殿失,雖備科條,或 據律乃輕,論情則重,不即決罪,無以懲肅。其諸司論 屬官,若有愆犯,聽於律外斟酌決杖』。」

唐州分三等,仍設別駕、錄事參軍事等員各有差。 按《唐書百官志》:「上州別駕一人,從四品下;長史一人, 從五品上;司馬一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從 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下;司功參軍事一人,司倉 參軍事一人,司戶參軍事二人,司田參軍事一人,司 兵參軍事一人,司法參軍事二人,司士參軍事一人, 皆從七品下;參軍事四人,從八品下;《市》令一人,從九 品上;丞一人,從九品下;文學一人,從八品下;醫學博 士一人,從九品下。《中州》錄事參軍事一人,正八品上; 錄事一人,從九品上;司功參軍事、司倉參軍事、司戶 參軍事、司田參軍事、司兵參軍事、司法參軍事、司士 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參軍事三人」,正九品下;醫 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下州》別駕一人,從五品上;司 馬一人,從六品上;錄事參軍事一人,從八品上;錄事 一人,從九品下;司倉參軍事、司戶參軍事、司田參軍 事、司法參軍事各一人,從八品下;參軍事二人,從九 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諸軍使,五千人以上 有副使一人,萬人以上」有營田副使一人。軍皆有倉、 兵、冑三曹參軍事。刺史領使,則置副使、推官、衙官、州 衙推、軍衙推。

世宗天祿五年詔州錄事參軍委政事省銓注

按《遼史世宗本紀》:天祿五年:「夏五月壬戌朔,詔州錄 事參軍委政事省銓注。」

興宗重熙 年以州同知軍事

按《遼史興宗本紀》不載。按《百官志》:「某州同知州事 耶律獨」請幫助識別此字。重熙中,同知金肅軍事。

太祖建隆三年春二月庚寅詔文班官舉堪為賓佐令錄者各一人不當者比事連坐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