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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芳

按《濟南府志》:「志芳,山西陽城人。萬曆四十年由鄉貢 知陽信縣。凡朔朢日集諸生於明倫堂,問民疾苦,復 令民各舉善惡,志芳按籍勸懲,遂以為常。置《鄉約注》, 聖諭親臨講解,勸農桑,旌貞烈,養無告。乙卯旱蝗為 災,志芳點閱饑民,計八千餘,分置二十七廠,請發稅 銀積糓德州倉米煮粥賑之。婦女老幼及越境就食」 者,各增數廠。適疫作,志芳延醫療治,收養拋棄嬰兒。 饑民有白晝攖人金者,志芳泣杖之曰:「吾為父母,而 使民窮為盜,誰之過耶?」辰巳間,饑民益眾,請發帑金 數千兩,大倉數千石,賑濟二萬七千四百一十八人。 冬一布,夏一葛,餟粥飲水,以勞萬民。上官皆敬禮之。 中使自南來,志芳蔬茗以進,中使曰:「君廉吏也。」握手 至縣署,見室無長物,縕袍掛壁間,老僕煮粥,此外無 一人一物。慨歎良久,即命起行。中使至京師,言曰:「天 下好官,惟陽信一人耳。七載不遷,如公道何?」始陞長 蘆刺史。去之日,民泣送三百里,猶不忍釋。志芳辭之, 眾羅拜,乞一言為訓,志芳曰:「屈死莫告狀,窮死莫做 賊。」兩言未既,泣數行下,左右皆哭,如失怙恃焉。

宣大勳

按《武昌府志》:「大勳,字藎孚,雲南蒙化人。由萬曆四十 一年癸丑進士,初授黃安,調蒲圻。吏治明通,才情豪 邁。邑西北磐石湖,水漲浸禾,民鮮收穫,申詳於上,出 公資修築堤防,綿亙十里,自是不復有水患,名宣公 堤。任四年,卒於官。邑人於堤上立像祠祀之。」

王如春

按《廣東通志》:如春,湖廣人,萬曆四十六年,以進士知 香山縣,有兼人才,甫下車,即召諸吏,試以律算,小有 紕繆必立擿之。已試諸醫及堪輿家術不精者,悉驅 出境,曰:「『民,吾赤子也,何可令此曹誤之』?乃捕訟師,悉 置之法。下令曰:『凡訟必以情訴,言涉偽者,先治其誣, 然後視事曲直由是無敢欺,一時稱為能吏』。」

謝燭

按《漢陽府志》:「燭字斗南,以明經萬曆戊午令江油。時 奢酋作難,羽檄交馳,燭蕭然,僮僕叱馭於錦江棧道 之間,修築城陴,稱有備。忽一夕彰明,火光燭天,離縣 僅十餘里,眾謂彰明且破,士女奔逐,聲動天地,一捕 官已斬關去矣。公捧印端坐,詰朝無事,還者各相感 泣,始服燭為國忘身如此。奢事平,燭拂袖歸。家居十」 三年,樂天知命,有「《五柳》遺風焉。」

秦聚奎

按《績溪縣志》:「聚奎號靈墟,湖廣漢陽人。由進士萬曆 間知績溪縣事。耿介剛方,折豪右,懲賭博,恤孤獨,禁 人命圖賴。民有閱牆,至誠開諭,不加鞭扑,至相抱涕 泣罷歸者。民有貧乏不能自存,至鬻其妻子,聚奎輒 捐俸代贖。邑當衝要,苦供應,聚奎為撰一聯云:『道里 衝繁,一切馬夫差役苦;山城瘠薄,百般品物購求難』。」 鐫之城門院道徑過,不輕入城。上臺旌異,有「宰清如 水,民戴似天」之句。調吳江,士民遮道扳轅,立祠尸祝。 後官至順天府府丞。

晏清

按《太平府志》:「清字元州,湖廣黃岡人。天啟元年,以進 士任蕪湖,再調吳江,以卓異行,取吏部主事。先是,清 未之任時,舊令曾袠建坊縣前,掘地得『晏清』二字。清 至適與之符,亦一異也。居官廉介,衙舍薪米,一毫不 妄取,民間聽斷,有如神之頌。仁慈明敏,四境清閒。調 吳江日,百姓扶老攜幼,相率遮留,至與吳吏之來迎」 者,爭毆於道,竟不得行,再宿然後去。善政得民如此。

江大任

按《池州府志》:「大任字是人,號鮮孺。天啟辛酉舉於鄉, 公車七上,始筮仕。廣恩、平恩,土曠人稀,一望榛蕪,大 任為招流移,嚴屯戍,勸墾荒,教禮讓,屏陋規,臺使者 特疏薦之。地陋人不知,學士無決科者,大任捐俸新 其學宮,躬自訓迪。崇禎壬午,莫生芝蓮雋於鄉,三百 年天荒開之自此始。粵多盜,大任以德化之,渠魁遂」 歸命,戒遊騎,無犯恩境。尋晉南安州守,致仕歸。

張履端

按《蘇州府志》:「履端,字雲翎,常熟人。天啟四年甲子舉 人,授知鄱陽縣。親藩屹處,舉動掣肘。履端初朝淮王, 即白宗人害民狀,以是威勢稍斂。流寇猖獗,履端曉 諭巨室,糾集鄉勇,斬賊數百。明年復嘯聚,履端出密 計,縛賊首何應鰲等,賊盡解散。時楚藩失利,援兵紆 道至饒,履端備嚴待,厚信宿即行。繼有京營兵數千」, 由饒至省,殊少約束,知府以下錯愕不知所為。履端 單騎入其營,執手相勞,其將皆喜兵,由是戢先後登 薦剡者五。兩奉旨褒異。易代後隱居桃源澗,閉戶著 書,作《北門行》以見志。未幾卒。

游允達

按《南昌郡乘》允達,字兼之,豐城人。天啟甲子鄉舉,孝 友不愧古人。以薦辟授獲鹿令。歲大饑,民俱析骸而 食,為之稱貸賑濟,存活無算。畿輔各邑,每輸納恆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