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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徐士宗傳》:「『浩永樂中為郃陽知縣,遭喪去 官。洪熙時,陝西按察司言,浩前為郃陽,撫字不怠,廉 公有為,吏畏其威,民懷其惠。今所屬咸寧闕知縣,必 得如浩者方能稱職,乞聖恩調任』。宣宗嘉歎,即命起 復,赴咸寧。浩果以稱職聞,超擢辰州知府。」

薛慎

按《明外史徐士宗傳》:「慎知長清大得民心,以親喪去。 洪熙元年九月,長清、民知、慎服闋,相率詣京師,乞再 任。吏部尚書蹇義以聞,且言:長清別除知縣已久,即 如民言,又當更易。帝曰:『必其不如慎,故民復求舊。國 家置守令,但欲其得民心,苟民心不得,雖屢易何害』? 遂還之。」

吳原

按《明外史徐士宗傳》:「原知吳橋,有異政。洪熙中,以九 載考績赴部。縣民八十餘人詣闕言原勤於撫字,賦 役平均,民生樂業,乞留任。帝即從之。」

陳哲

按《明外史徐士宗傳》:「『哲為博野縣,民大愛之,以舊官 還職解去。宣德元年,部民懇訴於巡按御史,言舊官 才德不逮哲遠甚,惟哲有父母斯民之心,乞還之博 野,毋令小民失所』。御史以聞,帝亦報可。」

暢宣

按《明外史徐士宗傳》:「宣知秦安,以母憂去。民群訴於 副使鄺埜,言宣為政廉能,撫民慈惠,科徭平,流徙復, 訟獄清簡,盜賊屏息。倘別除他官,民將失所。埜以聞, 仁宗命服闋還任。宣德改元,宣服闋,吏部以請。帝曰: 『民欲之,監司言之固當從,況有先帝之命乎?其即還 之』。」

劉伯吉

按《明外史徐士宗傳》:「伯吉知碭山,有惠愛,以親喪去。 及服除,碭山民守闕下,求再任,吏部言:新令在碭山 已二年矣。帝曰:『新者勝舊,則民不復思。今久而猶思 其賢於新者可知矣』。遂易之。」

孔公朝

按《明外史徐士宗傳》:「公朝,永樂時知寧陽。清廉直幹, 惠綏小民,民深戴之。坐與同僚飲酒忿爭,並遣戍。部 民屢叩閽乞還,皆不許。宣德二年,詔求賢,有以公朝 薦者,寧陽人聞之,又相率叩閽,乞再得公朝,終惠百 姓。帝顧吏部蹇義曰:『公朝去寧陽已二十餘載,民數 數奏乞不已,此非良吏耶?可即與之』。」

郭完 馬旭 楊信 李禧 王黼 張庸

吳韞 、李信 、宋端。

按《明外史徐士宗傳》:「完知會寧,潔廉正直,一志愛民。 嘗責一奸人,反為其人所訐,遂被逮。里老三十餘人 走數千里,伏闕下訟冤,乞還完終惠百姓。帝亦報許。 其他若內丘馬旭、桐廬楊信、北流李禧、洋縣王黼、保 安張庸、獲鹿吳韞、遵化李信、扶風宋端,皆以九載奏 最,為民乞留,即加秩久任。以故吏稱其職,民安其業」, 《循良之風》,於斯稱盛焉。

吳祥

按《明外史史誠祖傳》:「其時縣令以久任得民者,有吳 祥,蠡縣人。永樂中知嵩縣,為政寬和,流民自歸者二 百餘戶。境有猛虎劫賊為患,祥虔禱於神,未踰歲,獲 虎二十餘,賊亦散去。宣德五年,三考績最當遷,民群 詣闕下乞留,詔增二秩還任。其後屢考屢留,閱三十 二年而卒,邑人莫不哀悼。」

陳奐

按《江寧府志》:「奐字聚奎,慈谿人。永樂中,知扶溝,有善 政,擢督府都事。以赤縣煩劇,須幹理吏,乃改上元。奐 被知遇,自奮勵期月,縣中大治。有婦與外遇而殺其 夫者,將殯矣,奐於喪所擒婦,詰問得實,誅之,人以為 神。後改刑部主事。仁宗監國時,素聞奐能。及即位,奐 入奏事,迎謂曰:『此上元陳知縣乎』?其受知若此。」

萬霽

按《吉安府志》:「霽字季丙,安福人。宣德五年庚戌進士, 授陽朔知縣。陽朔地僻陋,壤土雖沃腴,而惰於耕作。 霽至,乃令民墾土田,春耕時具酒脯,躬自勸勞。山地 則令樹藝麻粟木棉,婦女教令紡織,由是陽朔遂為 富邑。又為新學校,選秀民躬為訓課,嫁娶葬祭,教之 皆有品節。民俗丕變,山峒夷出掠,當道議舉兵,將株」 連良民,霽力陳願以身保民無他,活數千人。去位,陽 朔民立祠祀之。

甯直

按《兗州府志》:「直,滕縣人。洪武乙卯舉於鄉。宣德間,擢 宿遷知縣。寬廉平易,興學勸農,未期月,民相率趨令。 邳州有張氏,以種瓜為業,一夕為人刈其苗殆盡,訴 於直。直曰:『汝有讎家乎』?曰:『李榮與予舊,有怨』。直即召 榮及瓜田,四鄰收其鐮鋤數十事雪之,獨榮鐮水味 腥苦,榮遂辭服。州民張謹妻朱氏書失金環釵釧六」 事,為姑所撻,幾死。其兄弟訴於直,直召朱氏問曰:「是 日往來者何人?」曰:「有出嫁小姑并鄰婦三人。」即日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