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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六百五十三卷目錄

 縣令部紀事二

官常典第六百五十三卷

縣令部紀事二

《魏書河間公齊傳》:齊子蘭,蘭子志,為洛陽令,不避強 禦,與御史中尉李彪爭路,俱入見,面陳得失。彪言:「『『御 史中尉避承華車蓋,駐論道劍鼓,安有洛陽縣令與 臣抗衡』?志言:神鄉縣主,普天之下,誰不編戶,豈有俯 同眾官避中尉』?高祖曰:『洛陽我之豐沛,自應分路揚 鑣,自今以後,可分路而行』。」及出,與彪折尺量道,各取 其半。

《楊機傳》:「機延昌中行河陰縣事,當官正色,不避權勢, 明達政事,斷獄以情,甚有聲譽。平東將軍、荊州刺史 楊大眼啟為其府長史。」

《宋飜傳》:「飜為河陰令,順陽公主家奴為劫,攝而不送。 飜將兵圍主宅,執主壻馮穆,步驅向縣。時正炎暑,立 之日中,流汗霑地。縣舊有大枷,時人號曰『彌尾青。及 飜為縣,主吏請焚之。飜曰:『且置南牆下,以待豪家』。未 幾,有內監楊小駒詣縣請事,辭色不遜,命取尾青以 鎮之。既免,入訴于世宗,世宗大怒,敕河南尹推治其』」 罪,飜具自陳狀。詔曰:「卿故違朝法,豈不欲作威以買 名!」飜對:「造者非臣,買名者亦宜非臣。所以留者,非敢 施於百姓,欲待兇暴之徒如小駒者耳。」於是威振京 師。

《周書泉企傳》:「企曾祖景言,魏建節將軍,假宜陽郡守, 世襲本縣令。企年十二,鄉人皇平,陳合等三百餘人 詣州,請企為縣令。州為申上。時吏部尚書郭祚以企 年少,未堪宰民,請別選遣,終此一限,令企代之。魏宣 武帝詔曰:『企向成立,且為本鄉所樂,何為捨此世襲, 更求一限』。」遂依所請。企雖童幼,而好學恬靜,百姓安 「之。尋以母憂去職,縣中父老復表請殷勤,詔許之。」 《魏書高謙之傳》:「謙之,孝昌初行河陰縣令。先是,有人 囊盛瓦礫,指作錢物,詐巿人馬,因逃去。詔令追捕,必 得以聞。謙之乃偽枷一囚,立於馬巿,宣言是前詐巿 馬賊,今欲刑之。密遣腹心,察巿中私議者,有二人相 見忻然曰:『無復憂矣』。執送按問,具伏盜」馬,徒黨悉獲。 并出前後盜竊之處,資貨甚多,遠年失物之家,各來 得其本物。具以狀奏。尋詔除寧遠將軍,正河陰令。在 縣二年,損益治體,多為故事。弟道穆為御史,在公亦 有能名,世美其父子兄弟,並著當官之稱。舊制,二縣 令得面陳得失。時佞幸之輩,惡其有所發聞,遂共奏 罷。謙之乃上疏曰:「臣以無庸,謬宰神邑,實思奉法不 撓,稱是官方,酬朝廷無貲之恩,盡人臣守器之節。但 豪家支屬,戚里親媾,縲紲所及,舉目多是,皆有盜憎 之色,咸起怨上之心。縣令輕弱,何能克濟?先帝昔發 明詔,得使面陳所懷。臣亡父先臣崇之為洛陽令,常 得入奏是非,所以朝貴斂手,無敢干政。近日以來,此 制遂寢,致使神宰威輕,下情不達。今二聖遠遵堯舜, 憲章高祖。愚臣望策其駑蹇,少立功名。乞新舊典,更 明往制,庶姦豪知禁,頗自屏心。」詔曰:「此啟深會朕意, 付外量聞。」

《水經注》:汝南城南里餘有神廟,世謂之張明府祠,水 旱之不節則禱之。廟前有石碑,文字紊碎,不可復尋, 碑側有小石函。按《桂陽先賢畫讚》:「臨武張熹,字季智, 為平輿令。時天下大旱,熹禱雨未獲應,熹乃積柴自 焚。主簿崇、小史張化從熹焚焉。俟火既燎,天靈感應, 即澍雨。」此熹自焚處也。

《周書辛慶之傳》:「慶之族子昂,行成都令。昂到縣,即與 諸生祭文翁學堂,因共歡宴,謂諸生曰:『子孝臣忠,師 嚴友信,立身之要,如斯而已。若不事斯語,何以成名? 各宜自勉,克成令譽』。」昂言切理至,諸生等並深感悟, 歸而告其父曰:「辛君教誡如此,不可違之。」于是井邑 肅然,咸從其化。

《唐書張允濟傳》:「允濟仕隋,為武陽令,以愛利為行。元 武,民以牸牛依婦家者久之,孳十餘犢,將歸而婦家 不與牛,民訴縣,縣不能決,乃詣允濟。允濟曰:『若自有 令,吾何與為』?民泣訴其抑,允濟因令左右縛民蒙其 首,過婦家云:捕盜牛者命盡出民家牛質所來。婦家 不知,遽曰:『此婿家牛,我無豫』。即遣左右撤蒙,曰:『可以 此牛還婿』。」婦家叩頭服罪,元武吏大慚。允濟過道旁, 有姥廬,守所蒔蔥,因教曰:「第還舍,脫有盜,當告令姥 謝歸。」俄大亡蔥,允濟召十里內男女盡至,物色驗之, 果得盜者。有行人夜發,遺袍道中,行十餘里乃寤人 曰:「吾境未嘗拾遺,可還取之。」既而得袍,舉政尤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