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六百五十六卷目錄
縣佐部彙考
周〈總一則 顯王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梁〈總一則〉
北齊〈總一則〉
隋〈總一則〉
唐〈總一則 高祖武德一則 太宗貞觀一則 元宗開元一則〉
遼〈世宗天祿一則〉
宋〈太祖乾德一則 開寶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仁宗天聖一則 皇祐一則 神宗熙
寧一則 哲宗元祐一則 徽宗崇寧一則 大觀一則 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二則 寧
宗嘉定一則〉
金〈總一則〉
元〈世祖至元一則 順帝至正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一則 憲宗成化一則〉
皇清〈順治一則 康熙二則〉
縣佐部總論
文獻通考〈縣丞 主簿 鎮戍關市官〉
縣佐部名臣列傳一
後漢
仇覽
唐
顏春卿
宋
沈播 徐如晦
胡霆桂 畢仲衍
胡稷言 楊夢龍
金
孛朮魯福壽 王汝梅
元
胡長孺 侯玉
吳師尹
官常典第六百五十六卷
縣佐部彙考
周
《周制》,「縣正以下設鄙師,掌其鄙之政令。祭祀,酇長掌 其酇之政令。里宰掌比其邑之眾寡,治其政令。鄰長 掌相糾相受。」皆統于地官。
按:《周禮地官》鄙師:「每鄙上士一人。」
〈訂義〉鄭鍔曰:「教法行於六鄉,而六遂無書,攷德行、道藝之事,三歲興甿,何耶?鄙師猶鄉之黨,正名謂之師,非有教法,何以為師乎?」
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
〈訂義〉《鄭鍔》曰:「鄙師掌其祭祀,則祭祀之時亦如黨正教其禮事明矣。」
凡作民,則掌其戒令。
〈訂義〉鄭康成曰:「作民謂起役。」 《易氏》曰:「戒令所以肅眾志。軍法以百家應調發之數,故酇長以旗鼓兵革帥其民而至,至五百家為一小陣,然後鄙師為之掌其戒令。」
以時數其眾庶,而察其媺惡而誅賞。
〈訂義〉鄭康成曰:「時,四時也。」 黃氐曰:「數眾庶,稽其在不也。」媺惡其人之善良奇衺也。自遂師至鄙師,皆行誅賞,與鄉不同。鄉之誅賞,必告於上。
歲終,則會其鄙之政而致事。
〈訂義〉《李嘉會》曰:「鄙管五酇,職眾事夥,宜於此會其政而致事於縣正。」
《酇長》:每酇中士一人,各掌其酇之政令,以時校登其 夫家,比其眾寡。
〈訂義〉王昭禹曰:「族師以時校登其夫家,則鄉師統其事;酇長以時校登其夫家,則遂師統其事。」
以治其喪紀祭祀之事。
〈訂義〉賈氏曰:「喪紀,民之喪紀,若《鄉師》所云『族共喪器』之類。祭祀,謂若族祭酺之類。」
「若作其民而用之」,則以旗鼓兵革帥而至。
〈訂義〉《易》氏曰:「先王寓兵於民,而其器亦出於民。無事則藏之,器無不完,有事則出之,器無不利」,蓋至於百家而後兵器始備。若作民而師田行役,則族師以旗鼓兵器帥而至,酇長亦以旗鼓兵革帥而至。蓋以是帥之,以是用之,所謂不教而殃民者無有矣。
若歲時簡器,與有司數之。
〈訂義〉鄭康成曰:「簡器,簡稼器也。兵器亦存焉。有司,遂大夫。」
凡歲時之戒,令皆聽之。
〈訂義〉鄭鍔曰:「有戒令,躬往聽之,歸而告戒,一酇為之長者職當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