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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奉母竭力,餐飧或不給,讀書為文,澹然自足。宣德 十年,以賢良方正舉,授清河主簿。在官民安其政,冰 蘗之操,始終不渝,人稱『孤松傲雪』。」

張禎

按《明外史何聰傳》:「禎,上海縣丞也。民以撫字有方,乞 用為知縣。巡撫周忱為請,吏部以未及九載難之。帝 曰:『民之所欲,不可拂也』。即許之。禎果有善政。」

熊觀

按《明外史何聰傳》:「觀,歷城縣丞也。九載滿,民言觀持 身廉謹,政尚寬平。今縣令缺官,乞以觀代。」吏部言「法 不當從。帝曰:『吏之賢否,視民之向背。民於令之去不 加意,而惓惓於觀,其賢不肖可知矣』。遂許之。」

王懋本

按《明外史何聰傳》:「懋本,吳江縣丞也。初以剩員當汰, 民稱其勤慎廉能得留。已丁憂,服闋,需次京師,會縣 缺正官,民走伏闕下,請即用懋本。吏部以掾吏出身, 持不可。帝曰:『懋本既有去思,安計資格?其從之,第毋 著為令』。」

古初

按《明外史何聰傳》:「『初,黔陽主簿也。監司考其老疾,送 之吏部。縣民不服,相率叩閽言初涖職期年,清謹任 事,化服峒猺,實非老疾,乞還之小民』。下巡按御史廉 問,果如民言,乃還初,而奪監司俸半歲。」

金華

按《蘇州府志》:「華,蕭山人。正統初,為崑山丞。承委勘災 傷田,至鄉,見百姓貧苦,流涕不食,曰:『田禾雖間有可 望,纔十之一二,若作全熟,何以辦秋征乎』?同僚或為 之慮,華慨然曰:『脫有罪,華自任之』。竟以荒白。是歲得 准,災民不告饑,鄉無盜賊。及卒,民悲思之。」

濮瑾

按《廣德州志》:「瑾字良玉,號西峰,天順癸未選貢,任寧 陽縣丞。魯地饑,民困俵馬,力請當道疏免,議貸兩淮 鹽賈積儲,得銀一萬七千兩,鬻粟計口分給,量時接 濟,全活甚眾。明年再饑,曲阜、汶上、肥城尤甚。復上議, 得便宜行事。所至發官帑,出私粟,以救老稚,教壯者 採山釣水為食,民賴以甦。會兗屬二十七州縣屢歉」 負國儲,有司峻法追逋,弗克。藩司良瑾委督,瑾集負 民於庭,至誠曉諭,悉縱其累。逮民咸感泣,輸負爭先, 雖寸絲尺帛,平值登收,不逾月報竣。泰岳香稅,舊額 二萬有奇,三委瑾攝,增十之二三。時新建德藩府屬 郡派辦物料,瑾與督辦躬詣留都採買,較他貿價殺 三秋,毫無染指。在邑九年,上官廉其治狀,交疏特薦。 以親老乞歸,邑民赴闕奏留者數千人,公議祠「名宦。」 正德十有三年祀「鄉賢。」

弘勛

按《紹興府志》:「勛,歸德人。成化初,以吏除餘姚簿,事母 以孝聞。居官廉潔,不取民一錢。海溢堤壞,率眾修治, 多稱其功。」

宋瑚

按《廣西通志》:「瑚,崇善縣人。成化戊子舉於鄉,初授蒙 城縣貳,多善政。時蒙城荒旱,民絕食。公度其地可藝 南山麻菜,因密遣家人回鄉取種數斗,發縣民樹之, 菜成,活人甚眾,蒙人德之,呼為『宋公菜』。」

王鑑

按《蘇州府志》:「鑑字克明,吳橋人。弘治三年,主吳江簿。 守己廉潔,常祿之外,一介不取。其弟自故鄉來,不悅, 遣歸。太學生申顯知其乏資也,饋米一斛。已而弟行 卒,召申生還之。有馬役來謁,循例獻白金一兩,怒擲 廷下草中。其人言:『大人不受,當見還,奈何棄之』?因笑 曰:『此吾過也』。命於草中覓還之。每公晏,同僚皆錦繡」, 鑑獨衣布袍,了無慚色。有規之者,嘆曰:「吾見世之黷 貨者多矣,歸則隨手蕩盡,惟留醜聲於世耳。且朝廷 使吾來此作官,不使吾作盜也。」言者愧服。在任九年 滿去,邑人作《清官歌》以美之。

吳孟謙

按《廣東通志》:「孟謙,莆田人。家貧,為府小吏。性峻潔,容 止端嚴,同列對之,無敢偷惰。弘治三年,為順德丞。民 供折薪錢,嘆曰:『丞何功,其受此哉』!番禺後山之役,奉 檄轉餉,盤運久多,浥捐不足,孟謙自以奉償,人無知 者。尋卒於官。庶吉士鄒智誄之曰:『君裳蕭疏,君貌㟪 𡾊,公庭如寺,詩思如水』。」《李承箕志》:《順德傳》:「孟謙廉吏」, 智承箕皆聞人世,以此益知孟謙。

汪顯

按《蒲圻縣志》:顯號遲鈍,婺源人。由貢士弘治四年銓 丞蒲圻。律身清介,資性慈祥,理軍匠,築渠堰,務以德 興治。嘗憫愚氓困刑,欲其崇讓自平,遂口占對聯,揭 示鄉城云:「今日刑,明日刑,何日無刑;東家讓,西家讓, 誰家不讓。」民佩向化焉。尋卒於官,父老悼之。

劉希賢

按《紹興府志》:「希賢,宣城人。弘治中為餘姚簿。性狷介, 不以家累自隨。遇事有執持,每與上官抗,至死無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