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7 (1700-1725).djvu/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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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璧傳》:「璧調遼濱主簿,縣有和糴粟未給價者,餘十 萬斛散貯民居,以富人掌之,有腐敗則責償於民,民 殊苦之。璧白漕司,即日罷之,民大悅。」

《李復亨傳》:「復亨調臨晉主簿,護送官馬入府,宿逆旅, 有盜殺馬,復亨曰:『不利而殺之,必有仇者』。」盡索逆旅 商人過客同邑人橐中盛佩刀,謂之曰:「刀衊馬血,火 煆之則刃青。」其人款伏,果有仇。

《元史曹伯啟傳》:「伯啟,至元中歷仕為蘭溪主簿。尉獲 盜三十,械徇諸市。伯啟以無左驗,未之信。俄得真盜, 尉以是黜。」

《黃溍傳》:「溍中延祐二年進士第,授台州寧海丞。縣地 瀕鹽場,亭戶恃其不統於有司,肆毒害民,編戶隸漕 司及財賦府者,亦謂各有所憑,橫暴尤甚。溍皆痛繩 以法,吏以利害白,弗顧也。民有後母與僧通,而酖殺 其父者,反誣民所為。獄將成,溍變衣冠陰察之,具知 其姦偽,卒直其冤。惡少年名在盜籍者,而謀為劫奪」, 未行,邑大姓執之,圖中賞格,初無獲財左驗。事久不 決。溍為之疏剔,以其獄上,論之如本條,免死者十餘 人。

《彙苑詳注》:裴子雨為下邳令,張晴為縣丞,二人俱有 聲氣而善言語。曾論事移時,人吏竊相謂曰:「縣官甚 不和。」長官稱雨贊府道:「晴終日如此不和也。」

《江寧府志》:「夏迪,洪武初試政刑部,授溧陽丞,吏畏民 懷。縣迭遭水澇,逋賦積多,民有鬻妻子以償者,公憫 之,乃勸貸於殷實戶,得米十萬七千,先足官賦,次贖 其妻子歸焉。明年復任刑部,民留之不得,至揮涕以 行云。」

《明外史吳履傳》:「履授南康縣丞,周知民情偽,有所摘 發,一縣驚服。履乃更為寬大,視民若子。民有訴,俾前 與語,或援丞裾相爾,汝弗責也。有徵調,召大姓坐廡 下,聽人人自言便否。由是民愛丞若父,而黠吏不敢 為奸。縣令周以中初視事,召民轉輸不時至,躬詣鄉 督之。一人走入山,出語詬詈,吏卒激怒,令欲盡誣。一」 鄉民圖賄,已,捕七人置之獄,嚴捕其餘,人情大駭。履 聞,急脫七人械,俾還告父兄,無恐,乃往白以中,以中 益怒,曰:「民眾辱我,而君釋之,輕我耶?」履曰:「犯使君者 一人耳,其鄉人何罪?且法乃天子法,豈使君釋怒具 耶?倘急而生變,奈何?」以中語塞,乃已。

《瑞州府志》:「鄔璚以邑掾,宣德中任溧陽縣丞。扶弱鋤 強,去蠹除弊,均賦平役,吏胥不得為奸。及秩滿,所部 數千人詣闕保留,得陞本縣知縣。」

《明外史陶成傳》:「成子魯蔭授新會丞,時甫弱冠,知縣 王重器之,勉之學問。魯因執弟子禮,厚自奮。每晨必 侍重講授經史大義,然後視事。久之,重卒,魯喪之若 父,資其二子以歸。當是時,廣西猺賊流劫高、廉、惠、肇 諸府,破城殺吏無虛月。香山、順德間,土寇蜂起,新會 無賴子群聚應之。魯單騎曉譬禍福,招令復業,而召」 父老語之曰:「賊氣吞吾城,旦夕且陷。若輩能率子弟 從捍禦乎?」皆曰:「諾。」乃築堡砦,繕甲兵,練技勇,以孤城 捍賊衝。環城建郭,掘濠,布鐵蒺藜,刺竹于外,城守大 固。賊來犯,輒擊破之。

《宣城縣志》:「蕭山,正德初丞宣城,用廉直忤當道,罷去, 不能具行李。編修邵銳時為推官,贈以詩,有『去馬人 爭挽,歸囊月共寒』之句。」

《蘇州府志》:「董仁正德四年任吳縣主簿,居官廉平,滿 三載,陞鄞縣丞,攀轅者千計。王鏊詩:『自頃權奸偷國 柄,一時在位貪相競。剝民膏血輸權門,廉恥掃地寧 復存。誰知小官之中乃有吳縣簿,守法廉平獨如故。 三年佐縣民愛深,視金如土民如金。每言吳人窮到 骨,吾此朘削誠何心。吳縣簿,真難得,我欲言之顧非』」 職,一朝改官向寧波。於乎奈此吳民何。

《涇陽縣志》:「黃霆,正德辛未,以恩例任江陰治農丞,嘉 接賢士,溫恭有讓。壬申,大盜劉齊來寇,霆著衣慷慨, 誓妻孥曰:『吾不勝賊,吾與若等共死,毋為先人辱』。挾 家眾兩人升城大呼,彎弓震砲,賊乃奔遁狼山,王師 至,盡殲之,實霆先挫其鋒云。擢肅寧知縣。」

《濟南府志》:「孫德昌任桃源縣丞,署縣事,管夫廠餘銀 一百六十餘兩,請建舉人胡思忠之坊,軍餉餘糧三 百一十石,申作師生孤獨月廩,正刁民馬振之罪,活 饑民,理冤獄,皆政績之可紀者。」

《蘇州府志》:「尹正,嘉靖時為嘉定縣丞,廉介強直,職主 賦入,毫無所取。有曾相者,誣其親屬以盜,逮繫獄,一 夕自經者十三人。正署篆召鞫未死二人具得其情, 抵相罪,時稱明允。」

《南陵縣志》:林文瓊,嘉靖中由歲貢任南陵縣丞,刻勵 清苦,不攜妻孥,時與士人講明正學,或出俸資贍貧 民,業為人所難。後棄官歸,士民泣送之,有「貌古心亦 古,節苦身更苦」之謠。

《瑞州府志》:「卞懃,嘉靖間任上高主簿。乙巳大饑,民聚 黨攘奪,誣逮甚多,時有責其不盡報者,懃庭柱帖曰: 『秉筆之下,民命係焉,慎之慎之!當道考之,有『官卑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