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8 (1700-1725).djvu/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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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考其黨與,志清朝政。華容侯 朱瑀知事覺露,禍及其身,遂興造逆謀,作亂王室,撞 蹋省闥,執奪璽綬,迫脅陛下,聚會群臣,離間骨肉母 子之恩,遂誅』」蕃武及尹勳等,因共割裂城社,自相封 賞。父子兄弟,被蒙尊榮,素所親厚,布在州郡,或登九 列,或據三司,不惟祿重位尊之責,而苟營私門,多蓄 財貨,繕修第舍,連里竟巷,盜取御水,以作魚釣,車馬 玩服,擬於天家。群公卿士,杜口吞聲,莫敢有言。州郡 牧守,承順風旨,辟召選舉,釋賢取愚,故蟲蝗為之生, 夷寇為之起。天意憤盈,積十餘年,故頻歲日食於上, 地震於下,所以譴戒人主,欲令覺悟,誅鉏無狀。昔高 宗以雉雊之變,故獲中興之功,近者神祗啟悟,陛下 發赫斯之怒,故王甫「父子,應時馘截,路人士女,莫不 稱善。」若除父母之讎,誠怪陛下復忍孽臣之類,不悉 殄滅。昔秦信趙高,以危其國;吳使刑人,身遘其禍;虞 公抱寶牽馬;魯昭見逐;乾侯以不用宮之奇、子家駒, 以至滅辱。今以不忍之恩,赦夷族之罪,姦謀一成,悔 亦何及!臣為郎十五年,皆耳目聞見,瑀之所為,誠皇 天所「不復赦。願陛下留漏刻之聽,裁省臣表,掃滅醜 類,以答天怒。與瑀考驗,有不如言,願受湯鑊之誅,妻 子并徙,以絕妄言之路。」章寢不報。

陳耽

按《後漢書劉陶傳》,司徒東海陳耽亦以非罪與陶俱 死。耽以忠正稱,歷位三司。光和五年,詔公卿以謠言 舉刺史、二千石為民蠹害者。時太尉許戫、司空張濟 承望內官,受取貨賂。其宦者子弟賓客,雖貪汙穢濁, 皆不敢問,而虛糾邊遠小郡清修有惠化者二十六 人。吏人詣闕陳訴,耽與議郎曹操上言:「公卿所舉,率」 黨其私,所謂「放鴟梟而囚鸞鳳」,其言忠切。帝以讓戫、 濟。由是諸坐謠言徵者,悉拜議郎,宦官怨之,遂誣陷 耽死獄中。

謝弼

按《後漢書》本傳,「弼字輔宣,東郡武陽人也。中直方正, 為鄉邑所宗師。建寧三年,詔舉有道之士,弼與東海 陳敦、元菟公孫度俱對策,皆除郎中。時青蛇見前殿, 大風拔木,詔公卿以下陳得失。弼上封事曰:臣聞和 氣應於有德,妖異生乎失政。上天告譴,則王者思其 愆;政道或虧,則姦臣當其罰。夫蛇者陰氣所生;鱗者」 甲兵之符也。《鴻範傳》曰:「厥極弱時,則有蛇龍之孽。」又 熒惑守亢,裴回不去,法有近臣謀亂,發於左右,不知 陛下所與從容帷幄之內,親信者為誰?宜急斥黜,以 消天戒。臣又聞惟虺惟蛇,女子之祥。伏惟皇太后定 策宮闥,援立聖明。《書》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竇氏之 誅,豈宜咎延太后,幽隔空宮,愁感天心,如有霧露之 疾,陛下當何面目以見天下?昔周襄王不能敬事其 母,戎狄逐至交侵。孝和皇帝不絕竇氏之恩,前世以 為美談。《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今以桓帝為父,豈得不 以太后為母哉?《援神契》曰:「天子行孝,四夷和平。」方今 邊境日蹙,兵革蜂起,自非孝道,何以濟之?願陛下仰 慕有虞蒸蒸之化,俯思《凱風》慰母之念。臣又聞爵賞 之設,必酬庸勳,開國承家,小人勿用。今功臣久外,未 蒙爵秩,阿母寵私,乃享大封,大風雨雹,亦由於茲。又 故太傅陳蕃,輔相陛下,勤身王室,夙夜匪懈,而見陷 群邪,一旦誅滅,其為酷濫,駭動天下,門生故吏,並離 徙錮。蕃身已往,人百何贖?宜還其家屬,解除禁網。夫 台宰「重器,國命所繼,今之四公,唯司空劉寵斷斷首 善,餘皆素餐。致寇之人,必有折足覆餗之凶。可因災 異,並加罷黜,徵故司空王暢、長樂少府李膺並居政 事,庶災變可消,國祚惟永。臣山藪頑闇,未達國典,《策》 曰『無有所隱』,敢不盡愚,用忘諱忌。伏惟陛下裁其誅 罰。」左右惡其言,出為廣陵府丞,去官歸家。中常侍曹 節從子紹為東郡太守,忿疾於弼,遂以它罪收考掠, 按死獄中,時人悼傷焉。初平二年,司隸校尉趙謙上 訟「弼忠節,求報其怨。」乃收紹斬之。

張鈞

按《後漢書張讓傳》:「黃巾既作,盜賊糜沸。」郎中中山張 鈞上書曰:「竊惟張角所以能興兵作亂,萬人所以樂 附之者,其源皆由十常侍多放父兄子弟婚親賓客, 典據州郡,辜搉財利,侵掠百姓。百姓之冤,無所告訴, 故謀議不軌,聚為盜賊。宜斬十常侍,縣頭南郊,以謝 百姓。又遣使者布告天下,可不須師旅而大寇自消。」 天子以鈞章示讓等,皆免冠徒跣,頓首乞自致洛陽 詔獄,並出家財以助軍費。有詔皆冠履視事如故。帝 怒鈞曰:「此真狂子也!十常侍固當有一人善者不?」鈞 復重上,猶如前章,輒寢不報。詔使廷尉侍御史考為 張角道者,御史承讓等旨,遂誣奏鈞學黃巾道,收掠 死獄中。

司馬直

按《後漢書張讓傳》:張讓、趙忠等說帝,令斂天下田畝, 稅十錢以修宮室。發太原、河東、狄道諸郡材木及文 石,每州郡部送至京師,黃門常侍輒令譴呵,不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