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契丹蕭大師與灌會,道曩事,數何巡檢神射,灌 曰:「即灌是也。」蕭矍然起拜。
巡檢部雜錄
《日知錄》巡檢,即古之游徼也。洪武中尤重之,而特賜 之敕,又定為考課之法。及江夏侯周德興巡視福建, 增置巡檢司四十有五。自弘治以來,多行裁革,所存 不及曩時之半。巡檢裁則總督添矣。何者?巡檢遏之 於未萌,總督治之于已亂。
驛丞部彙考
後漢
安帝 年置縣五部督郵曹掾一人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安帝以羌犯 法,三輔有陵園之守,復置都尉、諸曹掾。」史本注曰:「諸 曹略如公府。其監屬縣有五部督郵,曹掾一人。」
〈注〉《漢官》曰:「河南尹,諸縣有四部督郵,吏部掾,二十六人。」
宋
文帝元嘉四年復置部縣有都郵門亭長
按《宋書太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北齊
北齊制清都郡,置督郵曹掾。
按:《隋書百官志》云云。
元
元制,「驛傳各有主者,以典其事。」
按:《續文獻通考》:「元驛傳之制有府寺。」〈通政院兵部脫脫禾孫站官〉 有符節。〈圖碑聖旨札子〉有「次舍」,有供頓。〈馬車牛驢狗轎〉驛傳之在漢 地者,兵部領之,在北地者,蒞以通政院。郡邑之都會, 道路之衝要,則設脫脫「禾孫」之官,以檢使客,防姦非。 驛各有主者,以典其事。
世祖至元二十年秋七月丙寅開雲南驛路分亦奚不薛地為三設官撫治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七年十一月癸亥,罷大都東西二驛,脫脫 禾孫以通政院總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三十年春正月辛巳,置「遼陽路慶雲至合里賓 二十八驛,驛給牛三十頭,車七輛。」九月戊午,敕各路 達魯花赤總管董驛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成宗大德六年十一月己未詔諸驛使輒枉道者罪之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十一年十二月丁巳,詔「大都、上都二驛設敕授 官二員,餘驛一員。」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明
太祖洪武元年設水馬站及遞運所後改站為驛驛設驛丞一員所設大使一員俱未入流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洪武六年。定諸府設所屬衙門水馬驛。驛丞一人。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宣宗宣德四年令貴州所屬驛丞照雲南事例考覈按明會典凡驛遞閘壩官舊制俱三年赴部給由惟雲南驛丞各以三年一次赴布政司考覈九年通考
然後赴部。宣德四年奏准、貴州所屬驛丞。照雲南事 例考覈
英宗正統元年令各處水馬驛丞遞運所大使九年將滿吏部預選官交代
按《明會典》:「正統元年奏准各處水馬驛丞及遞運所 大使,九年將滿吏部預選官交代住俸管事。新官至 日方許給由。」
正統三年、令驛遞官各聽所轄考察類進。仍候九年 赴部通考
按《明會典》:「正統三年奏准驛遞官,直隸府州縣所轄, 三年赴部;其有布政司所轄,三年赴布政司并按察 司,考察稱職,平常復職,仍將牌冊年終類進,九年赴 部通考。」
正統五年,令南北直隸驛遞官赴巡按考覈,仍候九 年赴部通考。
按:《明會典》:「正統五年奏准南北直隸驛遞官,三年赴 巡按御史考覈,定與稱職不稱職考語,連牌冊發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