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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醫藥。」永巷長,本注曰:「宦者。主宮中婢使。」祠祀長,本 注曰:「主祠祀。」皆比四百石。

自《禮樂長》至此,皆四百石。

郎中,二百石。本注曰:「無員。」

晉為王國,置師、友、文學。又有郎中令、中尉、大農,各率 其屬諸王支庶為公、侯、伯、子、男者,官屬有差。

按:《晉書職官志》:「王置師、友、文學各一人,景帝諱,故改 師為傅。友者,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號。改太守為內 史,省相及僕,有郎中令、中尉、大農為三卿。大國置左 右常侍各一人,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典書、典祠、典衛、 學官令、典書丞各一人,治書四人,中尉、司馬、世子庶 子、陵廟牧長各一人,謁者四人,中大夫六人,舍人十」 人,典府各一人。咸寧三年,衛將軍楊珧與中書監荀 勖以齊王攸有時望,懼惠帝有後難,因追故司空裴 秀,立五等封建之旨,從容共陳時宜。於武帝以為「古 者建侯,所以藩衛王室。今吳寇未殄,方岳任大,而諸 王為帥,都督封國,既各不臣其統內,於事重非宜。又 異姓諸將居邊,宜參以親戚,而諸王公皆在京都,非 扞城之義,萬世之固。」帝初未之察,於是下詔議其制。 有司奏從。諸王公更制,戶邑皆中尉領兵。其平原、汝 南、琅邪、扶風、齊為大國,梁、趙、樂安、燕、安平、義陽為次 國,其餘為小國。皆制所近縣,益滿萬戶,又為郡公。制 度如小國王,亦中尉領兵;郡侯如不滿五千戶,王置 一軍一千一百人,亦中尉領之。於時唯特增魯公國 戶邑,追進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為郡公,鉅平侯羊 祜為南城郡侯。又南宮王承、隨王萬各於泰始中封 為縣王,邑千戶。至是改正縣王,增邑為三千戶,制度 如郡侯,亦置一軍。自此非皇子不得為王。而諸王之 支庶,皆皇家之近屬至親,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 國、次「國,始封王之支子為公,承封王之支子為侯,繼 承封王之支子為伯。小國五千戶已上,始封王之支 子為子」;不滿五千戶,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 支子皆為男;非此皆不得封。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戶 國;侯之制度如不滿五千戶國,亦置一軍千人,中尉 領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軍。大國「始封之孫 罷下軍,曾孫又罷上軍;次國始封子孫,亦罷下軍,其 餘皆以一軍為常。大國中軍二千人,上下軍各千五 百人;次國上軍二千人,下軍千人。其未之國者,大國 置守土百人,次國八十人,小國六十人。郡、侯、縣公亦 如小國。」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遣就國,而諸公 皆戀京師,涕泣而去。及吳平後,齊王攸遂之國。中朝 制,典書令在常侍下,侍郎上。及渡江,則侍郎次常侍, 而典書令居三軍下。公國則無中尉、常侍。三軍侯國 又無大農侍郎。伯子男唯典書以下,又無學官令史, 職皆以次損焉。公侯以下,置官屬,隨國大小無定制。 其餘官司各有差。

宋王國官屬如晉制,公侯以下省之。

按:《宋書百官志》:「漢初王國,置太傅掌輔導,內史主治 民,丞相統眾官,中尉掌武職。分官置職,略同京師。至 景帝,懲七國之亂,更制諸王不得治國。漢為置吏,改 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其大 夫、謁者諸官長丞,皆損其員數。後改漢內史為京兆 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勳,而王國如故。」又 太僕為僕,司農為大農。成帝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 省內史。其中尉如郡尉,太傅但曰傅。漢東京亦置傅 一人,王師事之。相一人,主治民;中尉一人,主盜賊。郎 中令一人,掌郎中宿衛;僕一人,治書,一人,治書。本曰 《尚書》,後更名「治書中大夫」,無員。掌奉使京師及諸國 者,及禮、樂、衛士、醫、工、永巷、祀禮長各一人,郎中無員。 魏氏謁者官屬吏闕,不知次第。晉武帝初,置師、友、文 學各一人。師即傅也。景帝諱師,改為傅。宋世復改曰 師,其文學,前漢已置也。友者,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 也。改太守為內史,省相及僕。有郎中令、中尉、大農為 三卿。大國置左右常侍各三人,省郎中,置侍郎二人。 大國又置上軍、中軍、「下軍三將軍,次國上軍將軍、下 軍將軍各一人,小國上軍而已。典書、典祠、典衛、學官 令、典書令、丞各一人,治書四人,中尉、司馬、世子、庶子、 陵廟牧長各一人,謁者四人,中大夫六人,舍人十人, 典醫丞、典府丞各一人。」宋氏以來,一用晉制,雖大小 國皆有三軍。晉制,典書令在常侍下、侍郎上。江左則 侍郎次常侍,而典書令居三軍下矣。江左以來,公國 則無中尉、常侍,三軍侯國又無大農、侍郎、伯、子、男,唯 典書以下,又無學官令矣,吏職皆以次損省焉。晉江 右公侯以下,置官屬,隨國小大,無定制也。晉江左諸 國並三分食一,元帝太興元年,始制九分食一。

南齊

齊為諸王置師友文學及三卿屬員。公侯以下有差。 按《南齊書百官志》。「諸王師友文學各一人。」

國官,郎中令,中尉、大農,為三卿。左右常侍、侍郎,上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