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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一;公已下,四分食一。」

皇子王國,置郎中令,大農中尉,常侍,各一人;侍郎二 人。上、中、下三將軍,各一人。上、中大夫各二人。防閣四 人。典書、典祠、學官、典衛等令,各一人。齋帥四人,食官、 廐牧長各一人,典醫丞二人,典府丞一人,執書二人, 謁者四人,舍人十人。《等員》,諸王國則加有陵長、廟長、 常侍各一人,而無中將軍員。上、中大夫各減一人。諸 「公,又減諸王防閣、齋帥、典醫丞等員。」「諸侯伯子男國, 又減諸公國將軍、大夫員。」諸公主則置家令、丞、主簿、 錄事等員。

隋制,諸王及公、侯、伯、子男為九等,又置上柱國、上大 將軍、門府儀同、大都督十一等,其官屬各有差。 按《隋書百官志》:「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 凡九等,皇伯叔昆弟、皇子為親王。置師友各一人,文 學二人,長史、司馬,諮議參軍事,掾屬各一人,主簿二 人,錄事,功曹,記室,戶、倉、兵等曹,騎兵、城局等參軍事, 東西」閣祭酒各一人,參軍事四人,法、田、水、鎧、士等曹 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六人,長兼行參軍八人,典籤 二人。

高祖又採後周之制,置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 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 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總十一等,以酬勤勞。又 有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 夫、朝議大夫、朝散大夫,並為散官,以加文武官之德 聲者,並不理事。六品已下又有翊軍等四十三號將 軍,品凡十六等,為「散號將軍」,以加汎授。居曹有職務 者為「執事官」,無職務者為「散官。」戎上柱國已下為「散 實官」,軍為「散號官。」諸省及左右衛武候、領左右監門 府為內官,自餘為外官。

上柱國、嗣王、郡王無主簿、錄事參軍;東西閣祭酒,長 兼行參軍等員,而加參軍事為五人,行參軍為十二 人;柱國又無騎兵參軍事、水曹行參軍等員,而減參 軍事行參軍各一人;上大將軍又無諮議參軍事;田 曹、鎧曹行參軍員,又減行參軍一人;大將軍又無掾 屬員,又減參軍事二人;上開府,又無法曹、士曹行參 軍參軍事員,開府又無典籤員,減行參軍二人,《上儀 同》;又無功曹,城局參軍事員,又減行參軍二人;《儀同》; 又無倉曹員,減行參軍三人。

三師、三公置府佐,與柱國同。若上柱國任三師、三公, 唯從上柱國置三公已下,三品已上。又並有親信帳 內,各隨品高卑而制員。

諸王置國官,有令、大農各一人,尉各二人,典衛各八 人,常侍各二人,侍郎各四人,廟長、學官長各一人,食 官、廐牧長丞各一人,典府長丞各一人,舍人各四人。 《等員》:「上柱國、柱國公減典衛二人,無侍郎員。侯、伯又 減典衛二人,食官、廐牧長各一人。子、男又減尉、典衛、 常侍、舍人各一人。上大將軍、大將軍、公同柱國子男。」 其侯伯減公。典衛、侍郎、廐牧丞各一人,子男無令,無 典衛,又減舍人一人。上開府、開府公同大將軍子男, 其侯伯又無常侍,無食官廐牧丞,子男又無侍郎。廐 牧長,上儀同、儀同公同開府子男,其侯伯又無尉,無 學官長,子男又無廐長、食官長。二王後置國官,與諸 王同。郡王與上柱國公同。國公無上開府已上官者, 「上開府公同。散郡公與儀同,侯、伯同;散縣公與儀同; 子、男同。」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並置家令、丞各一人, 主簿、謁者、舍人各二人,等員。郡主唯減主簿員。 煬帝即位,多所改革。開皇中,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 縣公、侯、伯、子、男為九等者。至是唯留王、公、侯三等,餘 並廢之。

王府諸司參軍,更名諸司屬參軍,則直以「屬」為名。改 「國令」為「家令」,自餘以「國」為名者皆去之。

唐為諸王設傅、長史、典軍、國令,各帥其屬。

按《唐書百官志》:「傅一人,從三品,掌輔正過失。諮議參 軍事一人,正五品上,掌訏謀議事。友一人,從五品下, 掌侍游處,規諷道義。侍讀,無定員。文學一人,從六品 上。掌校典籍、侍從文章。東西閣祭酒各一人,從七品 上。掌禮賢良,導賓客。」

「自祭酒以下為王官。武德中,置師一人、常侍二人、侍郎四人,皆掌表啟書疏,贊相禮儀;舍人四人,掌通傳引納;謁者二人、舍人二人、諮議參軍事」、友,皆正五品下;文學、祭酒,皆正六品下。高宗、中宗時,相王府長史以宰相兼之,魏、雍、衛王府以尚書兼之,徐、韓二王為刺史,府官同外官,資望愈下。永淳以前,王未出閣,則不開府。天授二年,置皇孫府官。元宗諸子多不出閣,王官益輕,而員亦減矣。景雲二年,改「師」曰「傅。」開元二年廢,尋復置。廢常侍、侍郎、謁者、舍人。開成元年,改諸王侍讀曰「奉諸王講讀。」大中初復舊。

長史一人,從四品上;司馬一人,從四品下。皆掌統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