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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以十哲從祀孔子。從之。」

《顏復傳》:復為起居郎,請擇經行之儒,補諸縣教官。凡 學者考其志業,不由教官薦,不得與貢舉,升太學。 《徐積傳》:「積為楚州教授,每升堂訓諸生曰:『諸君欲為 君子,而勞己之力,費己之財,如此而不為,猶之可也。 不勞己之力,不費己之財,何不為君子?鄉人賤之,父 母惡之,如此而不為,可也。鄉人榮之,父母欲之,何不 為君子』?」又曰:「言其所善,行其所善,思其所善,如此而 不為君子者,未之有也。言其不善,行其不善,思其不 善,如此,而不為小人者,未之有也。」聞之者斂衽敬聽。 居數歲,使者交薦之,轉和州防禦推官。

《鄒浩傳》:浩第進士,調揚州穎昌府教授。呂公著、范純 仁為守,皆禮遇之。純仁屬撰樂語,浩辭,純仁曰:「『翰林 學士亦為之』。浩曰:『翰林學士則可,祭酒司業則不可』。 純仁敬謝。」

《李昭𤣱傳》:「昭𤣱擢進士第,徐州教授,守孫覺深禮之, 每從容講學,及古人行己處世之要,相得驩甚。」 《李朴傳》:「朴移虔州教授,以嘗言隆祐太后不當廢處 瑤華宮事,有詔推鞫,忌者欲擠之死,使人危言動之, 朴泰然無懼色,旋追官勒停,會赦,注汀州司戶。」 《卻掃編》:「范忠宣公守許昌,鄒侍郎志完為教授,嘗因 宴集,吏請」樂語,公命鄒為之,鄒辭以為「備官師儒,而 為樂語,恐非所宜。」公深引咎謝焉,自是大相知。元符 中,鄒以諫官論立后事,由是知名。然世所傳疏,其辭 詆訐,蓋當時小人偽為之以激怒者也。其子柄後因 賜對,首辨此事,且繳元疏副本上之,詔以付史館。予 嘗得見之,緩而不迫,薰然忠厚之言也。

《宋史徽宗本紀》:崇寧二年六月「庚申,詔元符末上書 進士,類多詆訕。令州郡遣入新學,依《大學》自訟齋法, 候及一年,能革心自新者,許將來應舉,其不變者當 屏之遠方。」

《薛弼傳》:「弼調杭州教授,初頒《五禮新書》,定著釋奠先 聖誤用下丁,弼據禮是正,州以聞,詔從其議。」

《陳公輔傳》:「公輔,政和三年上舍及第,調平江府教授。 朱勔方嬖倖,當官者奴事之,公輔絕不與交。勔有兄 喪,諸生欲往弔,公輔不予告。勔不悅,諷權要移公輔 越州。」

《譚世勣傳》:世勣第進士,教授郴州。時王氏學盛行,世 勣雅不喜,或問之,曰:「說多而屢變,無不《易》之論也。」置 其書不觀。

《墨莊漫錄》中表:「錢渻子全穆父之孫,蒙仲之子。三歲 喪父,自少刻苦能立,好學有節操。何栗榜登科,即丁 母艱,及第十餘年,未嘗到官,試中學宮,除濟南府教 授。車駕駐蹕揚州,有薦權國子博士者,始入局參謁 長貳,方茶,疾作仆地輿歸,一夕而殂,竟無一日之祿。 惜哉,命薄如此,可為奔求躁圖之戒。」

《宋史林勳傳》:「勳,賀州人,政和五年進士,為廣州教授。 建炎三年八月,獻《本政書》十三篇,言:國家兵農之政, 率因唐末之故。今農貧而多失職,兵驕而不可用,是 以饑民竄卒類為盜賊。宜假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 占田五十畝,其有羨田之家,毋得市田,其無田與游 惰末作者,皆驅之使為隸農,以耕田之羨者,而雜紐 錢穀以為十一之稅。宋二稅之數,視唐增至七倍。今 《本政》之制,每十六夫為一井,提封百里為三千四百 井,率稅米五萬一千斛,錢萬二千緡。每井賦二兵馬 一匹,率為兵六千四百人,馬三千四百匹,歲取五之 一,以為上番之額,以給征役。無事則又分為四番,以 直官衛,以給守衛。是民凡三十五年而役使一遍也。 悉上,則歲食米萬九千餘斛,錢三千六百餘緡,無事 則減四分之三,皆以一同之租稅供之。匹婦之貢,絹 三尺、綿一兩;百里之縣,歲收絹四千餘疋、綿三千四 百斤;非蠶鄉則布六尺、麻二兩,所收視絹綿率倍之。 行之十年,則民之口算、官之酒酤與凡茶鹽香礬之 榷,皆可弛以予民。」其說甚備。書奏,以勳為桂州節度 掌書記。

《高登傳》:登兼賀州學事,學故有田舍法,罷歸買馬司。 登請復其舊。守曰:「買馬養士孰急登曰:『買馬固急矣, 然學校禮義由出,一日廢衣冠之士,與堂下卒何異。 守曰:『抗長吏耶』』?」曰:「天下所恃以治者,禮義與法度耳。 既兩棄之,尚何言。守不能奪,卒從之。」

《胡憲傳》:「憲賜進士出身,授左迪功郎,添差建州教授。 憲猶不屈,太守魏矼遣行義諸生入里致詔,且為手 書陳大義,開譬甚力。憲不得已就職,日與諸生接訓, 以為己之學。聞者始而笑,中而疑,久而觀其所以修 身事親接人者,無一不如所言,遂翕然悅服。郡人程 元以篤行稱,龔何以廉節著,皆迎致,俾參學政,學者 自是大化。」

《杜莘老傳》:「莘老,紹興間第進士,以親老不赴廷對,賜 同進士出身,授梁山軍教授,從游者眾。秦檜死,魏良 臣參大政,莘老疏天下利害以聞,良臣薦之,主管禮 兵部架閣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