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9 (1700-1725).djvu/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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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正色曰:『節下奈何重易一字而輕數人之命』?帥矍 然從之。自是府中事無大小悉以咨焉。居數月,以憂 去,辟江東安撫司書寫機宜文字。近臣交薦,召試祕」 書省正字,遷校書郎兼史館校勘。秦檜力建和議,金 使來無所於館,將虛祕書省以處之。如圭亟見宰相 趙鼎曰:「祕府《謨訓》所藏,可使仇敵居之乎?」鼎竦然,為 改館。既而金使至,悖傲,議多不可從,中外憤鬱。如圭 與同省十餘人合議,并疏爭之。既具草,駭遽引卻者 眾。如圭獨以書責檜以曲學倍師、忘讎辱國之罪,且 曰:「公不喪心病狂,奈何為此?必遺臭萬世矣。」檜怒,草 奏,與史官六人上之。金歸河南地,檜方自以為功。如 圭輪對,言:「兩京之版圖既入,則九廟八陵瞻望咫尺。 今朝修之使未遣,何以慰神靈、萃民志乎?」帝泫然曰: 「非卿不聞此言。」即日命宗室士㒟及張燾以行。檜以 不先白己,益怒。如圭謁告去,奉柩歸葬故鄉。既窆,差 主管台州崇道觀,杜門十餘歲,起通判邵州,又通判 荊南府。荊南舊戶口數十萬,寇亂後無復人跡,時蠲 口錢以安集之,百未還一二也。議者希檜意,遽謂流 庸浸復而增之,積逋二十餘萬緡,他負亦數十萬。版 曹日下書責償甚急,如圭白帥悉奏蠲之。檜死,被旨 入對,言:「為治以知人為先,知人以清心寡慾為本」,語 甚切。又論:「東南不舉子之俗,傷絕人理,請舉漢《胎養 令》以全活之,抑亦勾踐生聚報吳之意也。」帝善其言。 又奏:「今屯田之法,歲之所穫,官盡征之,而田卒賜衣 廩食如故,使力穡者有贏餘之望,惰農者無饑餓之 憂。貪小利,失大計,謀近效,妨遠圖,故久無成功。宜籍 荊、淮曠土,畫為丘井,倣古助法,別為科條,令政、役法, 則農利修而武備飭矣。」以直祕閣提舉江西常平茶 鹽,移利州路提點刑獄,以病請祠。時宗藩並建,儲位 未定,道路竊有異言。如圭在遠外,獨深憂之,掇至和、 嘉祐間名臣奏章凡三十六篇,合為一書,囊封以獻, 謂深考群言,仰師成憲,斷「以至公勿疑。」或以越職危 之,如圭曰:「以此獲罪,奚憾?」帝感悟,謂輔臣曰:「如圭可 謂忠矣。」即日下詔,以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復 起如圭知泉州。南外宗官寄治郡中,挾勢為暴,占役 禁兵以百數,如圭以法義正之。宗官大沮恨,密為浸 潤以去,如圭遂以中旨罷,領祠如故。僦舍邵武以居, 士大夫高之,學者多從之質疑。卒,年五十九。如圭忠 孝誠實,得之於天。其學根於經術,不為無用之文。所 草具《屯田之目》數千言,未及上。張浚視師日,奏下其 家取之,浚罷,亦不果行。有集十卷,皆書疏議論之語, 藏於家。子念祖、念德、念茲。

晏敦復

按《宋史》本傳:「敦復,字景初,丞相殊之曾孫。少學於程 頤,頤奇之。第進士,為御史臺檢法官。紹興初,大臣薦, 召試館職,不就,特命祠部郎官,遷吏部。以守法忤呂 頤浩,出知貴溪縣。會有為敦復直其事者,改通判臨 江軍,召為吏部郎官、左司諫、權給事中,為中書門下 省檢正諸房公事。淮西宣撫使劉光世請以淮東私」 田易淮西田,帝許之。敦復言:「光世帥一道,未聞為朝 廷措置毫髮,乃先易私畝。比者岳飛屬官以私事干 朝廷,飛請加罪,中外稱美,謂有古賢將風。光世自處 必不在飛下。乞以臣言示光世,且令經理淮南,收撫 百姓,以為定都建康計。中興有期,何患私計之未便。」 權吏部侍郎兼《詳定一司敕令》,渡江後,庶事草創,凡 四選格法,多所裁定。敦復素剛嚴,居吏部,請謁不行, 銓綜平允。除給事中。冬至節旨下禮部取度牒四百 充賜予,敦復奏:「兵興費廣,凡可助用度者,尤當惜。矧 兩宮在遠,陛下當此令節,欲奉一觴為萬歲壽不可 得,有司乃欲舉平時例慶賜乎?」遂寢。有卒失宣帖,得 中旨給據。太醫吳球得旨免試,敦復奏:「一卒之微,乃 至上瀆聖聰,醫官免試,皆壞成法。自崇寧、大觀以來, 姦人欺罔,臨事取旨,謂之暗嬴指揮,紀綱敗壞,馴至 危亂。正蹈前弊,不可長也。」汪伯彥子召嗣除江西監 司,敦復論伯彥姦庸誤國,其子素無才望,難任澄清。 改知袁州。又奏:召嗣既不可為監司,亦不可為守臣。 居右省兩月,論駮凡二十四事,議者憚之。復為吏部 侍郎。彗星見,詔求直言。敦復奏:「昔康澄以賢士藏匿, 四民遷業,上下相徇,廉恥道消,毀譽亂真,直言不聞, 為深可畏。臣嘗即其言,考已然之事,多本於左右近 習及姦邪,以巧佞轉移人主之意。其惡直醜正,則能 使賢士藏匿;其造為事端,則能使四民遷業;其委曲 彌縫,則能使上下相徇;其假寵竊權,簧鼓流俗,則能 使廉恥道消;其誣人功罪,則能使毀譽亂真;其壅蔽 聰明,則能使直言不聞。臣願防微杜漸,以助應天之 實。」又論:「比來百司不肯任責,瑣屑皆取決朝省,事有 不當,上煩天聽者,例多取旨。由是宰執所治煩雜,不 減有司,天子聽覽,每及細務,非所以為政,願詳其大, 略其細。」八年,金遣使來,要以難行之禮,詔侍從、臺諫 條奏所宜。敦復言:「金兩遣使,直許講和,非畏我而然, 安知其非誘我也?且謂之屈己,則一事既屈,必以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