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9 (1700-1725).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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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情弗忍;冕珠視朝,不亦甚乎!凡法有變於古而刻 於情,則莫能順焉。至乎敗於禮而安於身,必遽而奉 之,何乃厚於惡,薄於善歟?今陛下以大孝始基,宜反 「斯謬。且朝享臨御,當近自身始;妃主典制,宜漸加矯 正。凡舉天下以奉一君,何患不給。或帝有集皂之陋, 后有帛布之鄙,亦無取焉。且一體炫金,不及伯兩,一 歲美衣,不過數襲。而必收寶連櫝,集服累笥,目豈常 視,身未時親,是為櫝帶,寶笥著衣,空散國家之財,徒 奔天下之貨。而主以此惰禮,妃以此傲家。」是何糜蠹 之劇,惑鄙之甚。逮至婢豎,皆無定科。一婢之身,重婢 以使;一豎之家,列豎以役。瓦金皮繡,漿酒藿肉者,故 不可稱紀。至有列軿以遊遨,飾兵以驅叱,不亦重甚 哉!若禁行賜薄,不容致此。且細作始拜,以為儉節,而 市造華怪,即傳於民。如此則遷也,非罷也。凡天下得 治者以實,而治天下「者常虛。民之耳目,既不可誑,治 之盈耗,立亦隨之。故凡厥庶民,制度日侈。商販之室, 飾等王侯;傭賣之身,製均妃后。凡一袖之大,足斷為 兩,一裙之長,可分為二。見車馬不辨貴賤,視冠服不 知尊卑。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睥睨宮中。朝制一 衣,庶家晚已裁學。侈麗之原,實先宮閫。又妃主所賜, 不限」高卑。自今以去,宜為節目,金魄翠玉,錦繡縠羅, 奇色異章,小民既不得服,在上亦不得賜。若工人復 造奇伎淫器,則皆焚之而重其罪。又置官者,將以燮 天平氣,贊地成功,防姦御難,治煩理劇,使官稱事,立 人稱官。置無空樹,散位繁進冗人。今高卑貿實,大小 反稱,名之不定,是謂「官邪。」而世廢姬公之「制,俗傳秦 人之法,惡明君之典,好闇主之事,其憎聖愛愚」,何其 甚矣!今則宜先省事從,而并官置位,以《周典》為式,變 名以適時為用。秦漢末制,何足取也。當使德厚者位 尊,位尊者祿重,能薄者官賤,官賤者秩輕。纓冕紱佩, 稱官以服;車騎容衛,當職以施。又寄土州郡,宜通廢 罷,舊地民戶,應更置立,豈吳邦而有徐邑,揚境而宅 兗民,上淆辰紀,下亂畿甸,其地如朱方者不宜置州 土,如江都者應更建邑。又民少者易理,君近者易歸, 凡吏皆宜每詳其能,每厚其秩,為縣不得復用恩家 之益,為郡不得復選勢族之老。又王侯識未堪務,不 應彊仕,須合冠而啟封,能政而議爵。且帝子未官,人 誰謂賤?但宜詳置賓友,選擇正人,亦何必列長史、參 軍、別駕、從事,然後為貴哉!又世有先後,業有難易。明 帝能令其兒不匹光武之子,馬貴人能使其家不比 陰后之族,盛矣哉!此於後世不可忘也。至當輿抑碎 首之忿,陛殿延辟戟之威,此亦復不可忘也。內外之 政,實不可雜。若妃主為人請官者,其人宜終身不得 為官;若請罪者,亦終身不得赦罪。凡天下所須者才, 而才誠難知也。有深居而言寡,則蘊學而無由知,有 卑處而事隔,則懷奇而無由進。或復見忌於親故,或 亦遭讒於貴黨,其欲致車右而動御席,語天下而辯 治亂焉,可得哉!漫言舉賢,則斯人固未得矣。宜使世 之所稱「通經達史,辨詞精數,吏能將謀偏術小道者, 使獵纓危厀,博求其用,制內外與官之官,遠近及仕 之類,令各以所能而造其室,降情以誘之,卑身以安 之。然後察其擢脣吻,樹頰胲,動精神,發意氣,語之所 至,意之所執,不過數四間,不亦盡可知哉!若忠孝廉 清之比,強正惇柔之倫,難以檢格,立不可須臾定。宜 使鄉部求其行,守宰察其能,竟皆見之於選貴,呈之 於相主,然後處其職宜,定其位。」用如此,故應愚鄙盡 捐,賢明悉舉矣。又俗好以毀沈人,不知察其所以致 毀;以譽進人,不知測其所以致譽。毀徒皆鄙,則宜擢 其毀者;譽黨悉庸,則宜退其譽者。如此,則毀譽不妄, 善惡分矣。又既謂之才,則不宜以階級限,不應以年 「齒齊。凡貴者好疑人少不知其少於人矣;老者亦輕 人少,不知其不及少矣。」自釋氏流教,其來有源,淵檢 精測,固非深矣;舒引容潤,既亦廣矣。然習慧者日替 其修,束誡者月繁其過,遂至糜散錦帛,侈飾車從,復 假粗醫術,託雜卜數,延姝滿室,置酒浹堂,寄夫託妻 者不無,殺子乞兒者繼有。而猶倚靈「假像,背親傲君, 欺費疾老,震損宮邑,是乃外刑之所不容戮,內教之 所不悔罪,而橫天地之間,莫不糾察。人不得然,豈其 鬼歟!今宜申嚴佛律,裨重國令。其疵惡顯著者,悉皆 罷遣,除則隨其蓺行,各為之條,使禪義經誦,人能其 一,食不過蔬,衣不出布。」若應更度者,則令先習義行, 本其神心,必能草腐「人天竦精以往者,雖侯王家子, 亦不宜拘。」凡鬼道惑眾,妖巫破俗,觸木而言怪者不 可數,寓采而稱神者非可算,其原本是亂男女,合飲 食,因之而以祈祝,從之而以報請,是亂不誅,為害未 息。凡一苑始立,一神初興,淫風輒以之而甚。今修隄 以北,置園百里,峻山以右,居靈十房,糜財敗俗,其可 稱限?又針藥之術,世寡復修,診脈之伎,人鮮能達。民 因是益徵於鬼,遂棄於醫,重令耗惑不反,死夭復半。 今大醫宜男女習教,在所應遣。吏受業如此,故當愈 於媚神之愚微,正湊理之敝矣。凡無世不有言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