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9 (1700-1725).djvu/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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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不有令下,然而升平不至,昏危是繼,何哉?蓋設令 之本,非實也。又病言不出於謀臣,事不便「於貴黨,輕 者抵訾呵駭,重者死壓窮擯,故西京有方調之誅,東 郡有黨錮之戮。陛下若欲申常令,循末典,則群臣在 焉;若欲改舊章,興王道,則微臣存矣。敢昧死以陳,唯 陛下察之。」書奏忤旨,自解去職。又除太子中舍人,出 為廬陵內史。郡後荒蕪,頻有野獸,母薛氏欲見獵,朗 乃合圍縱火,令母觀之。火逸,燒郡廨,朗悉以秩米起 屋,償所燒之限。稱疾去官,遂為州司所糾。還都,謝世 祖曰:「州司舉臣愆失,多有不允。臣在郡,虎三食人,蟲 鼠犯稼,以此二事,上負陛下。」上變色曰:「州司不允,或 可有之。蟲虎之災,寧關卿小物。」朗尋丁母艱,有孝性, 每哭必慟,其餘頗不依居喪常節。大明四年,上使有 司奏其居喪無禮,請加收治。詔曰:「朗悖禮利口,宜令 翦戮,微物不足亂典刑,特鎖付邊郡。」於是傳送寧州, 於道殺之,時年三十六。子仁昭,順帝昇明末為南海 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