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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集上書之囊以作帷帳,惜十家之產不造露臺,後 宮所幸衣不曳地。方之今日,富室之飾,曾不如婢隸 之服。然而以身率下,國富刑清,廟稱「太宗」,良有以也。 臣聞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今承魏氏喪亂之 後,貞信未興,宜先遵五美,屏四惡,革浮華之俗,抑流 競之風,察鴻都之小藝,焚雉頭之異服。無益之貨,勿 重於時;虧德之器,勿陳於側。則民知德矣。臣又聞之, 「為治之要,在於選舉。若差之毫釐,則有千里之失;後 來居上,則致積薪之譏。是以古之善為治者,貫魚以 次,任必以能,爵人於朝,不以私愛。簡材以授其官,量 能以任其用。官得其材,用當其器,六轡既調,坐致千 里。虞舜選眾,不仁者遠,則庶事康哉,民知其化矣。」帝 覽而嘉之。時外史廨宇屢移,未有定所。季明又上言 曰:「外史之職,漢之東觀,儀等石渠,司同天祿,是乃廣 內祕府,藏言之奧,帝王所寶,此焉攸在。自魏及周,公 館不立,臣雖愚瞽,猶知其非。是以去年十一月中,敢 冒陳奏。將降中旨,即遣修營。荏苒一周,未加功力。臣 職思其憂,敢不重請。」帝納焉,於是廨宇方立。天和三 年,進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後以疾卒。

樂運

按《周書顏之儀傳》:「京兆郡丞樂運,亦以直言數諫於 帝。運字承業,南陽淯陽人,晉尚書令廣之八世孫。祖 文素,齊南郡守。父均,梁義陽郡守。運少好學,性方直, 未嘗求媚於人。天和初,起家夏州總管府倉曹參軍, 轉柱國府記室參軍。尋而臨淄公唐瑾薦為露門學 士。前後犯顏屢諫,高祖多被納用。建德二年,除萬年」 縣丞。抑挫豪右,號稱彊直。高祖嘉之,特許通籍,事有 不便於時者,令巨細奏聞。高祖嘗幸同州,召運赴行 在所。既至,高祖謂運曰:「卿來日見太子不?」運曰:「臣來 日奉辭。」高祖曰:「卿言太子何如人?」運曰:「中人也。」時齊 王憲以下並在帝側,高祖顧謂憲等曰:「百官佞我,皆 云太子聰明睿知,唯運獨云中人,方驗運之忠直耳。」 於是因問運中人之狀。運對曰:「班固以齊桓公為中 人,管仲相之則霸,豎貂輔之則亂。謂可與為善,亦可 與為惡也。」高祖曰:「我知之矣。」遂妙選宮官,以匡弼之。 仍超拜運京兆郡丞。太子聞之,意甚不悅。及高祖崩, 宣帝嗣位,葬訖,詔天下公除,帝及六宮,便議即吉。運 上疏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先王制禮,安可 誣之?禮,天子七月而葬,以俟天下畢至。今葬期既促, 事訖便除。文軌之內,奔赴未盡;鄰境遠聞,使猶未至。 若以喪服受弔,不可既吉更凶;如以元冠對使,未知 此出何禮?進退無據,愚臣竊所未安。」書奏,帝不納。自 是德政不修,數行赦宥。運又上疏曰:「臣謹案《周官》曰: 『國君之過,市刑人赦』。」此謂市者交利之所,君子無故 不遊觀焉。若遊觀則施惠以悅之也。《尚書》曰:「眚災肆 赦。」此謂過誤為害,罪雖大,當緩赦之。《呂刑》云:「五刑之 疑有赦。」此謂赦疑從罰,罰疑從免。《論語》云:「赦小過,舉 賢才。」謹尋經典,未有罪無輕重,溥天大赦之文。逮茲 末葉,不師古始,無益於治,未可則之。故管「仲曰:『有赦 者,奔馬之委轡;不赦者,痤疽之礪石』。又曰:『惠者,民之 仇讎;法者,民之父母』。吳漢遺言,猶云『唯願無赦』。」王符 著論,亦云:「赦者非明世之所宜,豈可數施非常之惠, 以肆姦宄之惡乎!」帝亦不納,而昏暴滋甚。運乃輿櫬 詣朝堂,陳帝八失。一曰:內史、御正,職在弼諧,皆須參 議共治天下大尊。比來小「大之事,多獨斷之。堯舜至 聖,尚資輔弼。比大尊未為聖主,而可專恣己心。凡諸 刑罰爵賞,爰及軍國大事,請參諸宰輔,與眾共之。」二 曰內作色荒,古人重誡。大尊初臨四海,德惠未洽,先 搜天下美女,用實後宮。又詔儀同以上女,不許輒嫁。 貴賤同怨,聲溢朝野。請姬媵非幸御者放還本族,欲 嫁之女,勿「更禁之。」三曰:「天子未明求衣,日旰忘食,猶 恐萬機不理,天下擁滯。大尊比來一入後宮,數日不 出,所須聞奏,多附內豎。傳言失實,是非可懼。事由宦 者,亡國之徵。請準高祖,居外聽政。」四曰,變故異常,乃 為政之大忌;嚴刑酷罰,非致治之弘規。若罰無定刑, 則天下皆懼;政無常法,則民無適從。豈有削嚴「刑之 詔,未及半祀,便即追改,更嚴前制,政令不定,乃至於 是。今宿衛之官,有一人夜不直者,罪至削除;因而逃 亡者,遂便籍沒。此則大逆之罪,與十杖同科。雖為法 愈嚴,恐人情愈散,一人心散,尚或可止。若天下皆散, 將如之何?秦網密而國亡,漢章疏而祚永。請遵輕典, 並依大律,則億兆之民,手足有所措矣。」五曰:「高祖斲 雕為朴,本欲傳之萬世。大尊朝夕趣庭,親承聖旨,豈 有崩未逾年,而遽窮奢麗,成父之志,義豈然乎?請興 造之制,務從卑儉,雕文刻鏤,一切勿營。」六曰:「都下之 民,徭賦稍重,必是軍國之要,不敢憚勞,豈容朝夕徵 求?唯供魚龍爛漫,士民從役,祇為俳優角觗,紛紛不 已,財力俱竭,業業相顧,無復聊生。凡此無益之事,請 並停罷。」七曰,近見有詔,上書字誤者,即治其罪。假有 忠讜之人,欲陳時事,尺有所短,文字非工,不密失身, 義無假手,脫有舛謬,便陷嚴科。嬰徑尺之鱗,其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