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先帝養為子,豈敢稱濮考?」瞻曰:「臣請退諭中書作 詔,以曉天下。」時連日晦冥,英宗指天示瞻曰:「天道如 此,安敢妄為褒尊?朕意已決,無庸宣告。」瞻曰:「陛下祗 畏天戒,不以私妨公,甚盛德也。」及使還,聞呂誨等諫 濮議皆罷去,乞與同貶,不報。趣入對,英宗曰:「卿欲就 龍逢、比干之名,孰若效伊尹、傅說哉?」瞻惶懼言:「臣不 敢奉詔,使朝廷有同罪異罰之譏。」遂通判汾州。神宗 即位,遷司封員外郎、知商州,又除提點陝西刑獄。熙 寧三年,為開封府判官。神宗問:「卿知青苗法便乎?」對 曰:「青苗法,唐行之於季世擾攘中,掊民財誠便。今欲 為長久計,愛養百姓,誠不便。」初,王安石欲瞻助己,使 其黨餌以知雜御史,瞻不應,由是不得留京師。出為 陝西轉運副使,改永興軍轉運使。以親老請知同州。 七年,朝廷患錢重,議以交子權之,命瞻制置。瞻曰:「有 本錢足恃,法乃可行,如多出空券,是罔民也。」議不合, 移京西轉運使。又以親老不行,徙陝判,請還鄉里,除 提舉鳳翔太平宮。丁外艱,服除,易朝請大夫、知滄州。 哲宗立,轉朝議大夫,召為太常少卿,遷戶部侍郎。元 祐三年,擢樞密直學士、簽書樞密院事。明年,以中大 夫同知院事。因進對,言:「機政所急,人才而已。今臣選 武臣,難遽盡知。請詔諸路安撫、轉運使舉使臣,科別 其才,第為三等,籍之以備選注。」初,元豐中,河決小吳, 北注界河,東入於海。神宗詔:東流故道淤高,理不可 回,其勿復塞。乃開大吳以護北都。至是,都水王令圖 請還河故道,下執政議。瞻曰:「自河決已八年,未有定 論。今遽興大役,役夫三十萬,用木二千萬,臣竊憂焉。 朝廷方遣使相視,若以東流未便,宜亟從之;若以為 可回,宜為數歲之計,以緩民力。」議者又謂河入界河 而北,則失中國之險;昔澶淵之役,非河為限,則北兵 不止。瞻曰:「王者恃德不恃險。昔堯、舜都蒲、冀,周、漢都 咸、鎬,皆歷年數百,不聞以河障外國。澶淵之役,蓋廟 社之靈,章聖之德,將相之智勇,故敵帥授首,豈獨河 之力哉!」後使者以東流非便,水官復請塞北流。瞻固 爭之,卒詔罷役,如瞻所議。洮河諸族以青唐首領寖 弱可制,欲倚中國兵威以廢之,邊臣亟請興師,瞻曰: 「不可。御外國以大信為本,且既爵命之,彼雖失眾心, 無犯王略之罪,何辭而伐之?若其不克,則兵端自此 復起矣。」乃止。瞻又奏廢渠陽軍以紓荊湖之力。乞詔 諭西夏使歸永樂遺民,夏人聽命。五年,卒,年七十二。 太皇太后語輔臣曰:「惜哉,忠厚君子也!」車駕親臨,輟 視朝二日,贈銀青光祿大夫,諡曰懿簡。紹聖中,言者 以傅會元祐諸臣,追奪所贈官,列於黨籍。瞻著《春秋 論》二十卷,《史記牴牾論》五卷,《唐春秋》五十卷,《奏議》十 卷,《文集》二十卷,《西山別錄》一卷。四子:孝諶,瀛州錄事 參軍;獻誠,唐城令;某早卒;彥詒,太康主簿。
龔鼎臣
按《宋史》本傳:「鼎臣,字輔之,鄆之須城人。父誘衷,武陵 令。鼎臣幼孤自立,景祐元年第進士,為平陰主簿,疏 泄瀦水,得良田數百千頃。調孟州司法參軍,以薦,為 泰寧軍節度掌書記。徂徠石介死,讒者謂介北走遼, 詔兗州劾狀,郡守杜衍會問,掾屬莫對,鼎臣獨曰:『介 寧有是,願以闔門證其死』。衍探懷出奏,槀示之曰:『吾 既保介矣,君年少,見義如是,未可量也』。」舉為祕書省 著作佐郎、知萊蕪縣。大臣薦試館職,坐與石介善,不 召。徙知濛陽縣,轉祕書丞。丁母憂,服除,知安丘縣。以 賢良方正召試祕閣,轉太常博士,賜五品服。知渠州。 渠故僻陋無學者,鼎臣請於朝,建廟學,選邑子為生, 日講說,立課肄法,人大勸,始有登科者,郡人繪像事 之。召入,編校史館書籍,轉都官,擢起居舍人、同知諫 院。歲冬旱,將錫春宴。鼎臣曰:「旱災太甚,非君臣同樂 之時,請罷宴以答天戒。日當食,陰雲不見。」鼎臣曰:「陽 精既虧,四方必見,為異益大。願精思力行,進賢遠佞, 以應皇極。」又論內侍都知鄧保信罪狀,不應出入禁 中;蘇安靜年未五十,「不應超押班妃嬪贈三代僭后 禮。董淑妃賜諡非是。凡大禮赦,請準《太平興國詔書》, 前期下禁約,後有犯不原,以杜指赦為姦者,宜著為 令。」開封三司於法外斷獄,朝廷多曲徇其請,願先付 中書審畫,仁宗悉從之。尋兼管勾國子監,判登聞檢 院,詳定《寬恤民力奏議》。淮南災,以鼎臣體量安撫,蠲 逋振貸,全活甚眾。為遼正旦使,鼎臣奏:「景德中,遼犯 淄、青,臣祖母兄姊皆見略,義不忍往。」許之,仍詔後子 孫並免行焉。俄拜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賜 三品服,轉吏、禮二部郎中。論宗室宜歲試補外官,請 汰濫官穴兵,蕃財用,禁奢靡,連劾薛向姦暴,鬻鹽市 馬皆罔上。英宗登位,屢乞延訪臣下,親決國事。上疏 勸皇太后早還政,及卷簾而御璽未復,又極論謂「昭 陵宜儉葬,景靈神御殿不宜增侈,以彰先帝恭德。」鼎 臣在言路,累歲,闊略細故,至大事無所顧忌。然其言 優游和平,不為峻激,使人主易聽,退亦未嘗語人,故 其事多施行。改集賢殿修撰、知應天府,徙江寧。召還, 判太常寺兼禮儀事。神宗即位,判吏部流內銓、太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