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9 (1700-1725).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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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本傳:「陶字元鈞,成都人。蔣堂守蜀,延多士入 學,親程其文。嘗得陶論,集諸生誦之,曰:『此賈誼之文 也』。陶時年十三,一坐皆驚,由是禮諸賓筵。一日,同遊 僧舍,共讀寺碑,酒闌,堂索筆書碑十紙,行斷句闕,以 示陶曰:『老夫不能盡憶,子為我足之』。陶書以獻,不繆 一字。中進士第,調銅梁令。民龐氏姊妹三人冒隱幼」 弟田,弟壯愬官不得直,貧至庸奴於人。及是又愬,陶 一問,三人服罪,弟泣拜,願以田半作佛事以報。陶曉 之曰:「三姊皆汝同氣,方汝幼時,適為汝主之爾。不然, 盡為他人所欺。與其捐半供佛,曷若遺姊,復為兄弟, 顧不美乎?」弟又拜聽命。知太原、壽陽縣,府帥唐介辟 簽書判,每暇日,促膝晤語,告以立朝事君大節,曰:「君 廊廟人也。」以介薦應熙寧制科。時王安石從政,用新 法,陶對策,枚數其過,大略謂:「賢良之旨,貴犯不貴隱, 臣愚敢忘斯義。陛下初即位,願不惑理財之說,不間 老成之謀,不興疆場之事。陛下措意立法,自謂庶幾 堯、舜。顧陛下之心如此,天下之論如彼,獨不反而思 之乎?」及奏第,神宗顧安石取卷讀,讀未半,神色喪阻。 神宗覺之,使馮京竟讀,謂其言有理。司馬光、范鎮見 陶,皆曰:「自安石用事,吾輩言不復效,不意君及此。平 生聞望,在茲一舉矣。」安石既怒,孔文仲科亦隨罷。陶 雖入等,纔通判蜀州。張商英為御史,請廢永康軍,下 旁郡議,陶以為不可。及知彭州,威、茂夷入寇,陶召大 姓潛具守備,城門啟閉如平時,因以《永康》前議上於 朝,軍遂不廢。王中正為將,蜀道畏,事之甚謹,而其所 施悉謬盭陶奏召還之。李杞、蒲宗閔來榷茶,西州騷 動。陶言:「川蜀產茶,視東南十不及一,諸路既皆通商, 兩川獨蒙禁榷。茶園本是稅地,均出賦租,自來敷賣, 以供衣食,蓋與解鹽、晉礬不同。今立法太嚴,取息太 重,遂使良民枉陷刑辟,非陛下仁民愛物之意也。」宗 閔怒,劾其沮敗新法,責監懷安商稅。或往弔之,陶曰: 「吾欲假外郡之虛名,救蜀民百萬之實禍。幸而言行, 所濟多矣,敢有榮辱進退之念哉?」起知廣安軍,召為 司門郎中。元祐初,擢殿中侍御史。首獻《邪正之辨》,曰: 「君子小人之分辨,則王道可成;雜處於朝則政體不 純。今蔡確、韓縝、張璪、章惇,在先朝則與小人表裏,為 賊民害物之政,使人主德澤不能下流;在今日,則觀 望反覆,為異時子孫之計。安燾、李清臣又依阿其間, 以伺勢之所在而歸之。昔者負先帝,今日負陛下。願 亟加斥逐,以清朝廷。」於是數人相繼罷去。時議行差 役,陶言:「郡縣風俗異制,民之貧富不均,當此更法之 際,若不預設防禁,則民間雖無納錢之勞,反有偏頗 之害。莫若以新舊二法,裁量厥中。」會陶謁告歸,詔於 本道定議,陶考究精密,民以為便。還朝,遂正兩路轉 運使李琮、蒲宗閔之罪。又奏十事,皆利害切於蜀者。 蘇軾策館職,為朱光庭所論,軾亦乞補郡,爭辨不已。 陶言:「臺諫當徇至公,不可假借事權,以報私隙。議者 皆謂軾嘗戲薄程頤,光庭乃其門人,故為報怨。夫欲 加軾罪,何所不可,必指其策問以為譏謗,恐朋黨之 敝,自此起矣。」由是兩置之。陶與同列論張舜民事不 合,傅堯俞、王巖叟攻之,太皇太后不納。遷陶左諫議, 繼出為梓州、淮西、成都路轉運副使。入拜右司郎中、 起居舍人。大臣上殿,有乞屏左右及史官者,陶曰:「屏 左右已不可,況史官乎?大臣奏事而史官不得聞,是 所言私也。」詔定為令。遷中書舍人。奉使契丹歸,乞修 邊備。哲宗喜曰:「臣僚言邊事,惟及陝西,不及河北,殊 不知河北有警,則十倍陝西矣。卿言甚善。」進給事中。 哲宗始親政,陶言:「太皇保祐九年,陛下所深知,尊而 報之,惟恐不盡。然臣猶以無可疑為疑,不必言而言。 萬一有姦邪不正之謀,上惑淵聽,謂某人宜復用,某 事宜復行,此乃治亂安危之機,不可不察也。」俄以集 賢院學士知陳州,徙河陽、潞州,例奪職,再貶庫部員 外郎、分司。徽宗立,復集賢殿脩撰、知梓州,致仕。卒,年 七十七。

呂希純

按《宋史呂公著傳》:公著子希純,字子進,登第為太常 博士。元祐祀明堂,將用皇祐故事,並饗天地百神,皆 以祖宗配。希純言:「皇祐之禮,事不經見。嘉祐既已釐 正,至元豐中,但以英宗配上帝,悉罷從祀群神,得嚴 父之義,請循其式。」從之。歷宗正、太常、祕書丞。哲宗議 納后,希純請考三代昏禮,參祖宗之制,博訪令族,參 「求德配,凡世俗所謂勘婚之書,淺陋不經,且一切屏 絕,以防附會。」遷著作郎,以父諱不拜,擢起居舍人、權 太常少卿。宣仁太后崩,希純慮姦人乘間進說,搖主 聽,即上疏曰:「自元祐初年,太皇聽斷,所用之人皆宿 有時望,所行之事皆人所願行。唯是過惡得罪之徒, 日伺變故,捭闔規利,今必以更改神宗法度為說。臣 以為先帝之功烈,萬世莫掩,間有數事,為小人所誤, 勢雖頗有損益,在於聖德,固無所虧。且英宗、神宗何 嘗不改真宗、仁宗之政,亦豈盡用太祖、太宗之法乎? 小人既誤先帝,復欲誤陛下,不可不察。」未幾,拜中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