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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紹興元年,復右文殿脩撰。二年,詔內外官言事。陵 言:「軍興以來,朝廷誥牒,非彊以予民則莫售,師旅糧 草,非彊取於民則莫給。舊例,和買無本可支者久矣, 新行和糴,能償其直幾何?一遇軍興,事事責辦,有不 足者,預借後年之賦。雖名曰和,實彊取之;雖名曰借, 其實奪之。兵將衣食不取其飽煖,取其豐美;器械不 取其堅利,取其鞏好。務末勝本,初無鬥心。賊至則偽 言退保,賊去則盛言收復。遇敗以千為一,遇勝以一 為千。今乘輿服御之費十去七八,百官有司之費十 去五六,猶無益於國者,軍太冗也。張浚一軍以川、陜 贍之,劉光世一軍以淮、浙贍之,李綱一軍以湖廣贍 之。上供之物,得至司農、大府者無幾。夫彊兵不在冗 食,今統領家口隨行,《一》、聞賊至,擇精銳者護送老小, 其自隨者祇辦走耳。當議者一;擄掠婦女,軍中多有, 養既不足,寧免作過?當議者二;所至州軍,邀求犒賞, 守令憚生事,竭取民以奉之,當議者三;詭名虛券,隨 在批請,枉費官物,當議者四;或假關節,或行賄賂,寄 名軍籍,規冒功賞,當議者五。願詔有司專意講求,革 因循以作士氣,則軍政立。」復徽猷閣待制帥廣。先是, 惠州有狂男子聚眾數千,僭號作亂,陵入境,誘其徒 曾袞,令以功贖罪,不旬日擒之。在官三年,卒,年五十 五,贈中大夫。有文集十卷。陵善言事,奏疏可觀,然附 范宗尹,則謂「凡受偽命者皆當進用,臺諫不當復以 為言。」攻張浚,則謂「在蜀失於太專,自陝以西將不知 有陛下」,君子皆不謂然也。幸醫王繼先授榮州防禦 使,陵草其制,時論亦以此少之。

張燾

按《宋史》本傳:「燾字子公,饒之德興人,祕閣修撰根之 子也。宣和八年,進士第三人,嘗為辟雍錄、祕書省正 字。靖康元年,李綱為親征行營使,辟燾入幕。綱貶,親 知坐累者十七人,燾亦貶。建炎初,起通判湖州。明受 之變,賊矯詔俾燾撫諭江浙,燾不受。上既復辟,詔求 言,燾上書略曰:『人主戡定禍亂,未有不本於至誠而 能有濟者。陛下踐祚以來,號令之發未足以感人心, 政事之施未足以慰人望,豈非在我之誠有未修乎? 天下治亂,在君子、小人用舍而已。小人之黨日勝,則 君子之類日退,將何以弭亂而圖治』?」又言:「措置江防 非計,徒費民財,損官賦,不適於用。」又言:「侍從、臺諫,觀 望意指,毛舉細務,至國家大事,坐視不言。」又言:「巡幸 所至,營繕困民,越棲會稽,似不如是。」紹興二年,呂頤 浩薦除司勳員外郎,遷起居舍人,言:「自古未有不知 敵人之情而能勝者,願詔大臣諸將厚爵賞,募可任 用者往伺敵動靜,既審知之,則戰守進退,在我皆備, 彼尚安得出不意犯吾行闕?」詔以付都督府及沿邊 諸帥。遷中書舍人。呂祉之撫諭淮西也,燾謂張浚曰: 「祉書生,不更軍旅,何可輕付?」浚不從,遂致酈瓊之變。 七年,張滉特賜進士出身。滉,浚兄也,將母至行在,上 引對而命之。燾言:「宣和以來,姦臣子弟,濫得儒科,陛 下方與浚圖回大業,當以公道革前弊。今首賜滉第, 何以塞公議?」上念浚功,欲慰其母心,乃命起居郎樓 炤行下,炤又封還著作郎兼起居舍人何掄曰:「賢良 之子,宰相之兄,賜科第不為過。」乃與書行。燾不自安, 與炤皆求去,不許。言者論之,以集英殿修撰提舉江 州太平觀。明年,以兵部侍郎召,詔引對,上曰:「卿去止 緣張滉。」燾曰:「臣苟有所見,不敢不言。如內侍王鑑,陛 下所親信,臣尚論列,豈有宰相親兄自賜出身,公論 不與。臣若不言,豈惟負陛下,亦負張浚。」上因問:「朕圖 治一紀,收效蔑然,其弊安在?」燾曰:「自昔有為之君,未 有不先定規模而能收效者。臣紹興初,首以是為言, 今七年。往者進臨大江,退守吳會,未期月而或進或 卻,豈不為敵所窺乎!今陛下相與斷國論者,二三大 臣而已,一紀之間,十四命相,執政遞遷,無慮二十餘 日月逝矣,大計不容復誤,願以先定規模為急。」尋權 吏部尚書。徽猷閣待制黎確卒,詔贈官推恩。燾言:「確 素號正人,一旦臨變失臣節,北面邦昌之庭,且為將 命,止勤王之師。今曲加贈恤,何以示天下?」詔追奪職 名。時金使至境,詔欲屈己就和,令侍從、臺諫條上。燾 言:「金使之來,欲議和好,將歸我梓宮,歸我淵聖,歸我 母后,歸我宗社,歸我土地人民。其意甚美,其言甚甘, 廟堂以為信然,而群臣國人未敢以為信然也。蓋事 關國體,臣請推原天意,為陛下陳之。《傳》曰:『天將興之, 誰能廢之』?臣考人事以驗天意,陛下飛龍濟川,天所 命也。」敵騎屢犯行闕,不能為虞。甲寅一戰敗敵「師,丙 辰再戰卻劉豫,丁巳酈瓊雖叛,實為偽齊廢滅之資, 皆天所贊也。是蓋陛下躬履艱難,側身修行,布德立 政,上副天意,而天祐之之所致也。臣以是知上天悔 禍有期,中興不遠矣。願益自修自彊,以享天心,以俟 天時。時之既至,吉無不利,則何戰不勝,何功不立?」今 此和議,姑為聽之,而必無信之「可恃也。彼使已及境, 勢難固拒。使其果願和好,如前所陳,是天誘其衷,必 不復強我以難行之禮。如其初無此心,二三其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