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0 (1700-1725).djvu/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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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左右而外廷不知也。惟政不可一日不在朝廷,惟 權不可一日移於左右,所謂政在朝廷者,非必皆獨 運也。股肱有託,耳目有寄,「即主威重於九鼎,國勢安 於泰山。自古帝王制御天下,操此術而已。不則宮府 之勢隔,而信任有所偏;婦寺之情親,而聽受有所蔽。 名曰總攬,而太阿之鐏實移於下矣。」帝下禮部,尚書 汪俊力勸帝採納。帝雖無嫌,然亦不能盡用,尋就改 兵部。孫交去,召為戶部尚書。帝欲考《興獻帝金》,偕廷 臣伏闕爭,又與何孟春等條張璁建議之非。及上聖 母冊,金及趙璜等復不至。帝頻詰讓。金為人樂易,及 居官,一以廉正自持。在戶部,尤孜孜為國。永福長公 主乞寶坻、武清地,以金言頗減。撫寧山海莊地賜魏 國公徐達者,達卒,仍歸之官。定國公光祚請之,金執 不可。給事中黃重、御史張珩等先後力爭,金等復以 為言,始報許。內府諸監局軍匠至數千人。中官梁諫 請下部採金玉珠石,金皆執奏不聽。奸人逯俊等乞 兩淮鹽引三十萬,帝許之。金力爭不可,積失帝旨。六 年春,以考察自陳,遂命致仕,馳驛給夫廩,如制歸。五 年,薦者不已,乃起南京戶部。疏陳《利民》六事。尋召為 工部尚書,加太子少保。帝與張孚敬、李時評諸大臣 以金為賢,頗嫌其老。居數月,加太子太保,改南京兵 部。踰歲,致仕歸。卒,年七十八。贈少保,諡「端敏。」孫柱。

豐熙

按《明外史》本傳:「熙字厚學,鄞人,布政使慶孫也。幼有 異稟,嘗大書壁間曰:『立志當以聖人為的。遜第一等 事於人,非夫也』。年十六,喪母,水漿不入口數日,居倚 廬三年。弘治十二年,舉殿試第二,孝宗奇其策,賜第 一人袍帶寵之,授翰林院編修,進侍講,遷右諭德。以 不附劉瑾,出掌南京翰林院事。父喪闋,起故官。世宗」 即位,進翰林學士。興獻王大禮議起,熙偕禮官數力 爭。及召張璁、桂萼為學士,方獻夫為侍讀學士。熙昌 言於朝曰:「此冷褒、段猶流也,吾輩可與並列耶?」抗疏 請歸,不允。既而尊稱禮定,卜日上恭穆獻皇帝諡冊。 熙等疏諫曰:「《大禮》之議頒天下三年矣,乃以一二人 妄言,欲去本生之稱,專隆鞠育之報。臣等聞命驚惶, 罔知攸措。竊惟陛下為宗廟神人之主,必宗廟之禮 加隆,斯繼統之義不失。若乖先王之禮,貽後世之譏, 豈不重累聖德哉!」不得命,相率伏哭左順門,遂下詔 獄掠治,復杖之闕廷,遣戍,熙得福建鎮海衛。屢更大 赦,惟熙等不原。熙處之恬然,日以讀書為事。閱十有 三年,竟死於戍所。隆慶初,贈官,賜「恤子坊。」

薛蕙

按《明外史》本傳:「蕙字君采,亳州人。年十二能詩。舉正 德九年進士,授刑部主事。諫武宗南巡,受杖奪俸,旋 引疾歸。起故官,改吏部,歷考功郎中。嘉靖三年,廷臣 數爭大禮,與張璁、桂萼等相持不下。蕙撰《為人後解》 《為人後辨》,及辨璁、萼所論七事,合數萬言,上於朝。其 辨曰:『陛下繼祖體而承嫡統,合於為人後之義,坦然』」 無疑。乃有二三臣者,詭經畔禮,上惑聖聰。夫《經》傳纖 悉之指,彼未能睹其十一,遽欲恃小慧而騁夸詞,可 謂不知而作者也。其曰:「陛下為獻帝,不可奪之適嗣。」 按漢《石渠議》曰:「大宗無後,族無庶子,己有一適子,當 絕父祀,以後大宗否?」戴聖云:「大宗不可絕。《禮》言適子 不為後者,不得先庶子耳。族無庶子」,則當絕父以後 大宗。晉范汪曰:「廢小宗昭穆不亂,廢大宗昭穆亂矣。 先王所以重大宗也。豈得不廢小宗以繼大宗乎?」夫 人子雖有適庶,其親親之心一也。而《禮》,適子不得為 後,庶子得為後者,此非親其父母有厚薄也,直繫於 傳,重收族不同耳。今之言者,不知推本祖禰,惟及其 父母而止,此弗忍薄其親,而忍遺其祖也。其曰「為人 後者為之子」,乃漢儒邪說。按:此踵歐陽修之謬也。夫 「為人後者為之子」,其言出於《公羊》,固漢儒所傳者,然 於《儀禮》實相表裏,古今以為折衷,未有異論者也。藉 若修之說,其悖禮甚矣。《禮》為人後者斬衰三年,此子 於父母之喪也。以父母之喪服之,非為之子而何?其 言之悖禮一也。《傳》言「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 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其若子者,由為之子故爾。《傳》 明言「若子」,今顧曰「不為之子」,其言之悖禮二也。且為 人後者不為之子,然則稱謂之間,將不曰父而仍曰 伯父叔父乎?其言之悖禮三也。又立後而不為之子, 則古立後者,皆未嘗實子之,而姑偽立是人也。是聖 人偽教人以立後,而實則無後焉耳。其言之悖禮四 也。夫無後者,重絕祖考之祀,故立後以奉之,今所後 既不得而子,則祖考亦不得而孫矣,豈可以入其廟 而奉其祀乎?其言之悖禮五也。由此觀之,名漢臣以 邪說,無乃其自名耶?抑二三臣者亦自度其說之必 窮也,於是又為遁辭以倡之曰:「夫統與嗣不同,陛下 之繼二宗,當繼統而不繼嗣。此一言者,將欲以廢先 王為人後之義與?則尤悖禮之甚者也。然其牽合附 會,眩於名實,苟不辨而絕之,殆將為後世禍矣!夫《禮》, 為大宗立後者,重其統也。重其統不可絕,乃為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