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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至於小宗,不為之後者,統可以絕,則嗣可以不繼 也。是則以」繼統故繼嗣,繼嗣所以繼統也。故《禮》,「為人 後」,言繼嗣也;後大宗,言繼統也。統與嗣非有二也,其 何不同之有?自古帝王入繼者,必明為人後之義,而 後可以繼統。蓋不為後,則不成子也。若不成子,夫安 所得統而繼之?故為後也者,成子也。成子而後繼統, 又將以絕同宗覬覦之心焉。聖人之制禮也,不亦善 乎!抑成子而後繼統,非獨為人後者爾也。禮無生而 貴者,雖天子諸侯之子,苟不受命於君父,亦不敢自 成尊也。《春秋》重授受之義,以為為子受之父,為臣受 之君,故《穀梁子》曰:「臣子必受君父之命。」斯義也,匪直 尊君父也,亦所以自尊焉耳。蓋尊其君父,亦將使人 之尊己也。如此,則義禮明而禍「亂亡。」今說者謂倫序 當立,斯立已是,惡知禮與《春秋》之意哉?若夫前代之 君,間有弟終而兄繼,姪終而伯叔父繼者,此遭變不 正者也,然多先君之嗣。先君於已則考也,己於先君 則子也,故不可考後君,而亦無兩統二父之嫌,若晉 之哀帝、唐之宣宗是也。其或諸王入嗣,則未有仍考 諸王而不考天「子者也。陛下天倫不先於武宗,正統 不自於獻帝,是非予奪,至為易辨。而二三臣者猥欲 比於遭變不正之舉,故曰『悖禮之尤者也』。」他所辨七 事,亦率倣此意。書奏,天子大怒,下鎮撫司考訊。己貰 出之,奪俸三月。會給事中陳洸外轉,疑事由文選郎 夏良勝及蕙,乃上書自辨,希帝風旨,盡排諸異議者。 時亳州知州顏木方坐罪,誣蕙與木同年相關通,疑 有奸利。章下所司。蕙亦奏辨。帝不聽,令解任聽勘。蕙 遂南歸。既而事白,吏部數移文促蕙起。蕙見璁、萼等 用事,堅臥不赴。十八年詔選宮僚,擬蕙春坊司直兼 翰林檢討。帝猶以前憾故報罷,而蕙亦卒矣。蕙貌臞 氣清,持己峻潔,於書無所不讀。學者重其學行,稱為 「西原先生。」

胡侍

按《明外史薛蕙傳》:「侍,寧夏人。舉進士,歷官鴻臚少卿。 張璁、桂萼既擢學士,侍劾二人越禮背經,因據所奏 反覆辨論,凡千餘言。帝怒,命逮治。言官論救,謫潞州 同知。瀋府宗室勛注以事憾之,奏侍試諸生題譏刺, 且謗大禮,逮至京訊,斥為民。」

王祿

按《明外史薛蕙傳》:「祿,新城人,舉於鄉,為福建平和知 縣。嘉靖九年,疏請建獻帝廟於安陸,封崇仁王以主 其祀。不當。考獻帝伯孝宗,涉二本之嫌,宗藩子有幼 而岐嶷者,當養之宮中,備儲貳選。疏奏,即棄官歸。命 按臣逮治,亦斥為民。」

楊廷訓

按《明外史薛蕙傳》:「廷訓,樂清人。與張璁同郡,同舉進 士,而持論不合。初釋褐,即上疏請考孝宗,且言不當 私藩邸舊臣。語最切直,除南京禮部主事。嘉靖三年 冬,大禮定,廷訓心非之,私刊所著《議禮書》,潛寄京師, 下詔獄拷訊。子一元,年十三,伏闕訟冤,得釋。後起官 至漳南僉事。一元舉進士,官至江西布政使。」

何孟春

按《明外史》本傳:「孟春,字子元,郴州人。祖俊,雲南按察 司僉事。父說,刑部郎中。孟春第弘治六年進士,授兵 部主事。言官龐泮等下獄疏救之。詔修萬歲山毓秀 亭、乾清宮西室,役軍九千人,計費百餘萬,抗疏極諫。 清寧宮災,陳八事,疏萬餘言。進員外郎、郎中,出理陝 西馬政,條目畢張,還上《釐弊五事》,并劾撫臣不職。正」 德初,請釐正《孔廟祀典》,不果行。出為河南參政,廉公 有威。擢太僕少卿,進為卿。駕幸宣府,馳疏諫。尋以右 副都御史巡撫雲南。彌勒州十八寨。蠻酋阿勿、阿寺 等為亂,焚掠寧州、通海。孟春討斬阿勿,生擒阿寺,諸 寨悉平。錄功,增俸一等,官其子一人。世宗即位,遷南 京兵部右侍郎。半道,召拜吏部右侍郎。嘉靖元年秋, 以災異修省,力陳號令失恆、恩澤濫施之弊。尋陳《救 災預備策》,多議行。三年五月進左侍郎。七月,尚書喬 宇罷,代署部事。先是,大禮議起,孟春在雲南聞之,上 疏言:「『臣閱邸報,見進士屈儒奏中請尊聖父為皇叔 考興獻大王,聖母為皇叔母興獻大王妃』。得旨下部, 知猶未奉俞命也。臣」惟前世帝王,自旁支入奉大統, 推尊本生,得失之跡,具載史冊。漢宣帝不敢加號於 史皇孫,光武不敢加號於南頓君,晉元帝不敢加號 於恭王,抑情守禮。宋司馬光所謂當時歸美,後世頌 聖者也。哀、安、桓、靈乃追尊其父祖,犯義侵禮,司馬光 所謂取譏當時,見非後世者也。《儀禮·喪服》:「為人後者, 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為人後者, 為其父母報』。」《傳》曰:「何以期也?不二斬也。重大宗者,降 其小宗也。」夫父母天下莫隆焉,至繼大宗,則殺其服 而移於所後之親,蓋名之不可以二也。為人後者,為 之子不敢復顧私親。聖人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敬之 心分於彼,則不得專於此故也。今者廷臣詳議,事猶 未決,豈非皇叔考之稱有未當者乎?抑臣愚亦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