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0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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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副使,土酋莽信虐計擒之。木邦、孟養搆兵冑,遣使 宣」諭,木邦遂獻地。屢遷廣西左布政使。官軍討古田 賊,久無功,胄遣使撫之。其魁曰:「是前唐使君令吾子 入學者。」即解甲。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南、贛,移山東,遷 南京戶部右侍郎。十五年改北部,進左侍郎。帝以安 南久不貢,將致討,郭勛復贊之。詔遣錦衣官問狀。中 外嚴兵待發。冑上疏諫曰:「今日之事,若欲其修貢而 已,兵不必用,官亦無容遣。若欲討之,則有不可者七, 請一一陳之。古帝王不以中國之治治蠻夷,故安南 不征,著在《祖訓》,一也;太宗既滅黎,李犛求陳氏後不 得,始郡縣之,後兵連不解,仁廟每以為恨。章皇帝成 先志,棄而不守,今日當率循。二也;外夷分爭,中國之 福。安南自五代至元,更曲、劉、紹、吳、丁、黎、李、陳八姓,迭 興迭廢,而嶺南外警遂稀。今紛爭正不當問,奈何殃 赤子以威小醜,割心腹以補四肢,無益有害,三也。若 謂中國近境,宜乘亂取之。臣考馬援《南征》,深歷浪泊, 士卒死亡幾半,所立銅柱,為漢極界,乃近在今思明 府耳。先朝雖嘗平之,然屢平屢叛,中國士馬物故者 以數十萬計,竭二十餘年之財力,僅得數十郡縣之 虛名而止,況又有征之不克,如宋太宗、神宗、元憲宗、 世祖朝故事乎?」此可為殷鑒四也。外邦入貢,乃彼之 利。一則奉正朔以威其鄰,一則通貿易以足其國,故 今雖兵爭,尚絫絫奉表牋,具方物,款關求入,守臣以 姓名不符卻之,是彼欲貢不得,非抗不貢也。以此責 之,詞不順,五也。興師則需餉。今四川有採木之役,貴 州有凱口之師,而兩廣積儲數十萬,率耗於田州。岑 猛之役,又大工頻興,所在軍儲,悉輸將作,興師數十 萬,何以給之,六也。然臣所憂又不止此。唐之衰也,自 明皇南詔之役始;宋之衰也,自神宗伐遼之役始。今 北寇日強,據我河套,邊卒屢「叛,毀我藩籬。北顧憂方 殷,更啟南征之議。脫有不測,誰任其咎?七也。錦衣武 人,闇於大體,倘稍枉是非之實,致彼不服,反足損威。 即令按問得情,伐之不可,不伐不可。進退無據,何以 為謀?且今嚴兵待發之詔初下,而征求騷擾之害已 形,是憂不在外夷,而在邦域中矣。請停遣勘官,罷一 切征調,天下幸甚。」章下兵部,部臣亦以為忠謀。得旨, 待勘官還更議。明年四月,帝決計征討。侍郎潘珍、兩 廣總督潘旦、巡按御史余光相繼諫,皆不納。後遣毛 伯溫往,卒撫降之。郭勛為祖英請配享,冑疏爭。帝欲 祀獻皇帝明堂,配上帝,冑力言不可。帝大怒,下詔獄 拷掠,削籍歸。遇赦,復冠帶,卒。隆慶初,贈右都御史。胄 耿介孝友,好學多著述,立朝有執持,為嶺南人士之 冠。

潘珍

按《明外史唐冑傳》:「珍字玉卿,婺源人。弘治十五年進 士。正德中,歷官山東僉事,分巡兗州。劉七等猝至,有 備不敢攻,引去,掠曲阜。珍奏徙縣治而城之。遷福建 副使,湖廣左布政使。嘉靖七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 遼東,累遷兵部左侍郎。」其諫討安南曰:「陳暠、莫登庸 皆弒逆之賊,黎寧與其父譓不請封,入貢亦二十年。 揆以大義,皆所當討,何獨徇寧請為左右?且其地不 足置郡縣,叛服無與中國。今北敵日蕃,聯帳萬里,烽 警屢聞,顧釋門庭,防遠事瘴蠻,非計之得。宜遣大臣 有文武才者聲言進討,檄數登庸罪,赦其脅從。且令 黎寧合𠞰賊父子,不擒則降,何必勞師。」帝責珍撓成 命,褫職歸。尋以恩詔復官,致仕。珍廉直有行誼,中外 十餘薦,皆報寢。卒,贈右都御史。

鄒守益

按《明外史》本傳:「守益,字謙之,安福人。父賢,字恢才,弘 治九年進士。授南京大理評事,數有條奏,時頗稱之。 歷官福建僉事,擒殺武平賊渠黃友勝,并誅其黨。以 疾歸,居家孝友,喪祭一循禮制。守益舉正德六年,會 試第一,出王守仁門,以廷對第三,授翰林院編修。踰 年告歸,乃謁守仁,講學於贛州。宸濠反,與守仁軍事。」 世宗即位,始赴官。嘉靖三年二月,帝欲去興獻帝本 生之稱。守益疏諫曰:「陛下推恩本生,尊為帝后,私親 非不隆矣。復加稱皇考,去其始封之號,則視正統無 別。太祖《孝慈錄》曰:『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三年,為所 後祖父母承重,為本生父母降期。即喪服之隆殺,廟 制、祭法,皆可類推。望遵祖訓,毋為異論所惑』。」疏入,忤 旨,被責。踰月,復上疏曰:「陛下欲隆本生之恩,屢下群 臣會議。群臣據禮正言,致蒙詰讓。道路相傳,有『孝長 子』之稱。昔曾元以父寢疾,憚於《易》簀,蓋愛之至也,而 曾子責之曰『姑息』。魯公受天子禮樂以祀周公,蓋尊 之至也,而孔子傷之曰:『周公其衰矣』!臣願陛下勿以 姑息事獻帝,而使後世有其衰之歎。且群臣援經證 古,欲陛下專意正統,此皆為陛下忠謀,乃不察而督 過之,謂忤且慢。」臣歷觀前史,如冷褒、段猶之徒,當時 所謂忠愛,後世所斥以為邪媚也;師丹、司馬光之徒, 當時所謂欺慢,後世所仰以為正直也。後之視今,猶 今之視古。望陛下不吝改過,察群臣之忠愛,信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