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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應驄尋遷吉安知府,母喪歸。六年,璁、萼益用事,而 萼方掌刑部。廷臣馬錄等以劾郭勛下獄。洸謂乘此 故案,可反也,上書訐應驄等。萼因訟洸冤,遂逮洸、應 驄、元翰綰,而令按察使張祐等還籍候命。詞連四百 人,九卿及錦衣衛廷訊。應驄對曰:「某所持者,王章耳。 必欲直洸,惟諸公命。」刑部尚書胡世寧等心知洸罪 重,而懲前大獄,不敢執。會是日黃霧四塞,獄弗竟,次 日又大風拔木。有詔修省勿用刑,乃當。應驄按事不 實律為民,元翰、綰及田等貶斥有差。洸受冠帶,霍韜 再疏為洸訟,不能得。洸益憾應驄。逾數年,更令人奏 應驄勘獄時,酷殺無辜二十六人,下巡按李美覆勘。 美言「死者皆有狀,非故殺。」刑部尚書許讚白應驄無 罪。帝特責應驄戍遼東。是獄也,始終八載,凡攻洸與 治洸獄者,無不得罪,逮捕至百數十人。天下惡萼輩 姦橫,益羞言「議禮臣矣。」應驄赴戍所,道經蘇州。知府 治具候之,立解維去,致餽不受。十六年赦歸。明堂大 享禮成,復冠帶。應驄敦行誼,好著書。數更患難,氣不 挫。

黃綰

按《明外史葉應驄傳》:「綰,息人,進士,為刑部主事。諫南 巡,被杖。歷郎中,出為紹興知府,以寬大為治。被徵時, 士民哭震野,爭致贐,綰止取二錢。至京,下詔獄,瘐死。 隆慶初,贈太常少卿。」

藍田

按《明外史葉應驄傳》:「田進士,即墨人,爭大禮被杖。張 璁掌都察院,考察其屬,落職歸。」

楊淮

按《明外史》本傳:「淮字東川,無錫人。正德十二年進士。 授戶部主事,再遷郎中。始監京倉,革胥徒積弊殆盡。 繼監淮、通二倉,罷中官茶果之供,除囤基及額外席 草費。最後監內庫,奄人例有供餽,淮悉絕之。公勤廉 慎,為尚書孫交秦金所重,伏闕受杖。月餘卒,囊無一 物,家人賣屋以殮。金與淮同里,為經紀,歸其喪,後贈」 太常少卿。

王思 王相

按《明外史》本傳:「思字宜學,太保直曾孫也。正德六年 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九年春,乾清宮災,思應詔上 疏曰:『天下之治賴紀綱,紀綱之立,係君身而已。私恩 不偏於近習,柄政不移於左右,則紀綱立而宰輔得 行其志,六卿得專其職。今者不然,內閣執奏方堅,而 或撓於傳奉,六卿擬議已定,而或阻於內批,此紀綱』」 所由廢也。惟陛下抑私恩,端政本,用舍不以讒移,刑 賞不以私拒,則體統正而朝廷尊矣。《祖宗故事》,正朝 之外,日奏事左順門,又不時召對便殿。今每月御朝, 不過三五日,每朝進奏,不踰一二事。其養德之功,求 治之實,宰輔不得而知也。聞見之非,嗜好之過,宰輔 不得而知也。天下之大,四海之遠,生「民愁苦之狀,盜 賊縱橫之由,豈能一一上達。伏願陛下悉遵舊典,凡 遇宴閒,少賜召問,勿以遇災而懼,災過而弛,然後可 以享天心,保天命。」其年九月,帝狎虎而傷,閱月不視 朝。思復《上封事》曰:「孝宗皇帝之子,惟陛下一人,當為 天下萬世自重。近者道路傳言,虎逸於柙,驚及聖躬。 臣聞之且駭且懼。陛下即位以來,於茲九年,朝宁不 勤政,太廟不親享,兩宮曠於問安,經筵倦於聽講。揆 厥所自,蓋有二端:嗜酒而荒其志,好勇而輕其身。由 是戒懼之心日忘,縱恣之欲日進。好惡由乎喜怒,政 令出於多門,紀綱積弛,國是不立。士氣摧折,人心危 疑。上天示警,日食地震,宗社之憂,凜若朝夕。今勇不 可好,陛下己薄有所懲矣。至於荒志廢業,惟酒為甚。 《書》曰:『酣酒嗜音,峻宇雕牆。有一於此,未或不亡』。陛下 露處外宮,日湎於酒,廝養雜侍,禁衛不嚴。即不幸變 起倉卒,何以備之?此臣所大憂也。」疏入,待命數日,留 中不下,忽傳旨降遠方雜職,遂謫潮州三河驛丞。思 年少氣銳,每眾中指切人是非,已悔之,自斂為質訥。 及被謫,怡然就道。夜過瀧水,舟飄巨石上,緣石坐浩 歌。家人後至,聞歌聲,乃檥舟以濟。都御史王守仁講 學贛州,思從之游。及守仁討宸濠,檄思贊軍議。世宗 嗣位,召復故官,仍加俸一級。思疏辭,且言:「陛下欲作 敢言之氣,以防壅蔽之奸。莫若省覽章奏,召見大臣, 勿使邪僻阿徇之說,蠱惑聖聽,則堯、舜之治可成。不 然,縱加恩於先朝,譴責之臣,抑末矣。」帝不允,因命近 日遷俸者皆不得辭。尋充經筵日講官。嘉靖三年與 同官屢爭大禮,不報。時張璁、桂萼、方獻夫為學士,思 羞與同列,疏乞罷歸,不許。其年七月偕廷臣伏左順 門哭諫。帝大怒,繫之詔獄,杖三十。踰旬,再杖之。思與 同官王相、給事中張原、毛玉、裴紹宗,御史張曰韜、胡 瓊,郎中楊淮、胡璉,員外郎申良、張澯,主事安璽、仵瑜、 臧應奎、余禎、殷承敘,司務李可登,凡十有七人,皆病 創,先後卒。隆慶初,各廕一子,贈官有差。思贈右諭德。 思志行邁流俗,與李中、鄒守益善,高陵呂柟亟稱之, 嘗曰:「聞過而喜似季路,欲寡未能似伯玉。」則改齋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