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0 (1700-1725).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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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言:「比言事者每借《議禮》為詞,或乞休,或引罪,或為 人辨愬,於《議禮》本不相涉,而動必援引牽附,何哉?蓋 小人欲中傷人以非此不足激陛下怒,而欲自固其 寵,又非此不足得陛下歡也。乞誡自今言事者據事 直陳,毋假借以累聖德。」帝是其言,命都察院曉示百 官。越二日,御史李儼以世廟成,請卹錄議禮獲罪諸 臣,且言:「邇來群臣或擠排善類,或翻異成獄,或變亂 朝章,動引議禮為言,貿亂忠邪,變淆國是,背公私黨 之勢,自此成矣。宜詳察是非,議禮是而行事非者,不 以是掩非;議禮非而行事是者,不以非掩是。使黨與 全消,時靡有爭,則大公之治也。」未幾,給事中陳皋謨 亦言:「臣事君如子事父,豈有子偶一事悅親,足邀終 身之愛?臣偶一言順旨,遂為不世之功。獻皇帝追崇 之禮,實出陛下至情,書輩一言贊決耳。乃遂貪為己 功,互相黨援,恣情喜怒,作威作福。若李鑑父子,成案 昭然。書乃曲為申救,謂眾以議禮憾臣,因陷鑑死。夫 議禮者,朝廷之公典,合與不合,何至深讎!縱使讎《書, 鑑》非書子弟親戚交游也,何故讎之?至郭勛黨庇奸 人請屬,事露,則又代奸人妄訴,亦以議禮激眾怒為 言,不至於濫恩廢法不已,豈不大可異哉!乞亟斥書 勛,而寘鑑重典,窮按勛請託事,使人心曉然知權奸 不足恃,國法不可干,然後逆節潛消,倖門永塞。」帝弗 聽。

邵經邦

按《明外史》本傳:「經邦,字仲德,仁和人。正德十六年進 士。授工部主事,榷荊州稅。甫三月,稅額滿,遂啟關任 商舟出入。進員外郎。嘉靖八年冬十月,日有食之。經 邦時官刑部,上疏曰:『茲者正陽之月,有日食之異,質 諸《小雅》《十月》之篇,變象懸符。說詩者謂陰壯之甚,由 不用善人,而其咎專歸皇父。然則今之調和燮理者, 得無有皇父其人乎?邇陛下納陸粲言,命張璁、桂萼 致仕,尋以璁議禮有功,復召輔政。人言籍籍,陛下莫 之恤也。乃天變若此,安可勿畏?夫議禮與臨政不同, 議禮貴當,臨政貴公。正皇考之徽稱,以明父子之倫, 禮之當也。雖排眾論,任獨見,而不以為偏。若夫用人 行政,則當辨別忠邪,審量才力,與天下之人共用之, 乃為公耳。今陛下以璁議《禮》有功,不察其人,不揆其 才而加之大任,似私議禮之臣也。私議禮之臣,是不 以所議者為公禮也。夫禮唯至公,乃可萬世不易。設 近於私,則固可守也,亦可變也;可成也,亦可毀也。陛 下果以尊親之典為至當,而欲子孫世世守之乎?則 莫若於諸臣之進退一付諸至公。優其賚予,全其終 始,以答其議《禮》之功,而博求海內碩德重望之賢,以 弼成正大光明之業,則人心定,天道順。俾萬年之後 廟號世宗,子孫百世不遷。顧不偉與如徒,加以非分 之任,使之履盈蹈滿,犯天人之怒,亦非璁等福也』。」帝 大怒,立下鎮撫司拷訊。獄上,請送法司擬罪。帝曰:「此 非常犯,不必下法司。」遂謫戍福建鎮海衛。十六年,皇 子生,大赦。惟經邦與豐熙等八人不在赦例。經邦乃 閉戶讀書,與熙及同戍陳九川時相討論。居鎮海三 十七年卒。閩人立寓賢祠,祀三人。隆慶初,復官。

韋商臣

按《明外史》本傳:「商臣字希尹,長興人,嘉靖二年進士, 授大理評事。明年冬,商臣以大禮初定,廷臣下吏貶 謫者無虛日,乃上疏曰:『臣所居官,以平獄為職。乃自 授任以來,竊見群臣以議禮忤旨者,左遷則吏部侍 郎何孟春一人,謫戍則學士豐熙等八人,杖斃則編 修王思等十七人,以咈中使,逮問則副使劉秉鑑、布 政馬卿,知府羅玉、查仲道等十人;以失儀就繫,則御 史葉奇、主事蔡乾等五人;以京朝官為所屬訐奏下 獄,則少卿樂頀、御史任洛等四人。此皆不平之甚,上 干天象,下駭眾心,臣竊以為皆所當宥。況比者水旱 疫癘,星隕地震,山崩泉涌,風雹蝗蝻之害,殆遍天下, 有識莫不寒心。及今平反庶獄,復戍者之官,錄死者 之後,釋逮繫者之囚,正告訐者之罪,亦弭災禳患之 一道也』。」帝責以沽名賣直,謫清江丞。量移德安推官。 遷河南僉事。討平永寧巨寇,以功受賞。伊王虐殺其 妃,商臣,論如律。嘗治里居給事中杜桐殺人罪,搆之 吏部尚書汪鋐甫。遷四川參議,遂以考察落職歸。言 官薛宗鎧、戚賢、戴銑輩交章救,不納。家居數十年,卒。

楊名

按《明外史》本傳:「名字實卿,遂寧人。童子時,督學王廷 相奇其語,補弟子員。嘉靖七年鄉試第一。明年以第 三人及第,授編修。聞大母喪,請急歸,還朝為展書官。 十一年十月,彗星見,名應詔上書,言帝喜怒失中,用 舍不當,語切直。帝銜之,而答旨稱其納忠,令無隱名。」 乃復言「吏部諸曹之首,尚書百官之表,而汪鋐小人」 之尤也。武定侯郭勛奸回險譎,太常卿陳道瀛、金贇 仁粗鄙酣淫。數人者,群情皆曰不當用,而陛下用之, 是聖心之偏於喜也。諸臣建言觸忤者,心實可原。大 學士李時,以愛惜人才為請,即荷嘉納,而吏部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