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0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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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覆。臣所謂虛文塞責者,豈盡無哉?夫此得罪諸臣, 群臣以為當宥,而陛下不終宥,是聖「心之偏於怒也。 真人邵元節猥以末術,過蒙采聽,嘗令設醮內府,且 命左右大臣奔走供事,遂致不肖之徒,有昏夜乞哀 出其門下者。書之史冊,後世其將謂何?凡此聖心之 少有所偏也,故臣敢抒其狂愚。」疏入,帝震怒,即執下 詔獄拷訊。鋐疏辨,謂:「名乃楊廷和鄉人,頃張孚敬去 位,廷和黨輒思報復,故攻及臣。臣為上簡用,誠欲一 振舉朝廷之法,而議者輒病臣操切。且內閣大臣率 務和同,植黨固位,故名敢欺肆至此。」帝深入其言,益 怒,命所司窮詰主使名數,瀕於死無所承言。曾以疏 草示同年生程文德,乃并文德下獄。侍郎黃宗明、候 補判官黃直救之,先後皆下獄。法司再擬名,罪皆不 當上指,特詔謫名戍,編伍瞿塘衛。明年釋還。屢薦,終 不復召。家居二十餘年,奉親孝。親歿,與弟台廬於墓。 免喪,疾作卒。

黃直

按《明外史楊名傳》,「直字以方,金谿人。受業於王守仁。 嘉靖二年會試,主司發策,極詆守仁之學。直與同門 歐陽德不阿主司意,編修馬汝驥奇之,兩人遂中式。 直既成進士,即疏陳隆聖治、保聖躬、敦聖教、明聖鑒、 勤聖學、務聖道六事。除漳州推官,以漳俗尚鬼,盡廢 境內淫祠,易其材以葺橋梁。公廨御史誣以罪,送吏」 部降用。行至中途,疏請早定儲貳,帝怒,遣緹騎逮問, 無何得釋,貶沔陽判官。嘗署崇陽縣事,有惠政。外艱 歸,三年不御酒肉。服闋赴部,適名、宗明下獄,直抗疏 言:「『《九經》之首曰修身,其中曰敬大臣,體群臣』。今楊名 以直言寘詔獄,非所以體群臣。黃宗明以論救與同 罪,非所以敬大臣。二者未盡,天下後世疑陛下修身 之道亦有所未盡矣。」帝大怒,並下詔獄拷掠。命發極 邊,編戍雷州衛。赦還。貧甚。妻紡織以給。朝夕直,讀書 談道自如。久之卒。隆慶初,贈光祿少卿。

唐樞

按《明外史》本傳:「樞字惟中,歸安人。嘉靖五年進士,授 刑部主事。言官以李福達獄交劾郭勛,然不得獄辭 要領。樞上疏言:『李福達之獄,陛下駁勘再三,誠古帝 王欽恤盛心。而諸臣負陛下,欺蔽者肆其讒,諂諛者 溷其說,固位者緘其口,畏威者變其辭,訪緝者淆其 真。是以陛下惑滋甚,而是非卒不能明於其哀矜而』」 至於辟矣。臣竊惟陛下之疑有六:謂謀反罪重,不宜 輕加於所疑,一也。謂天下人貌有相似,二也;謂薛良 言弗可聽,三也;謂李玨初牒明,四也。謂臣下立黨傾 郭勛,五也。謂崞、洛證佐皆讎人,六也。臣請一一辨之。 福達之出也,始而王良、李鉞從之,其意何為?繼而惠 慶、邵進祿等師之,其傳何事?李鐵漢《十月下旬》之約, 其行何求?「我有天分」數語,其情何謀?《太上元天》,垂文 祕書,其辭何指?劫庫攻城,張旗拜爵,雖成於進,祿等 其原何自?鉞伏誅於前,進祿敗露於後,反狀甚明。故 陝西之人曰「可殺」,山西之人曰「可殺」,京畿中無一人 不曰「可殺」,惟左右之人曰「不可」,則臣不得而知也。此 不必疑,一也。且福達之形最易辨識,或取驗於頭禿, 或證辨於鄉音,如李二、李俊、李三是其族,識之矣。「發 於戚廣之妻之口」,是其孫識之矣。始認於杜文住,是 其姻,識之矣。《質證》於韓良相、李景全,是其友識之矣。 一言於高尚節、王宗美,是鄜州主人識之矣。再言於 邵繼美、宗自成,是洛川主人識之矣。三言於石文舉 等,是山陝道路之人皆識之矣。此不必疑二也。薛良 怙惡,誠非善人,至所言張寅之即福達,即李午,實有 明據,不得以人廢言。況福達蹤跡譎密,黠慧過人,人 咸墮其術中,非良狡猾,亦不能發彼陰私。從來發摘 告訐之事,原不必出之敦良厚朴之人。此不當疑三 也。李玨因見薛良非善人,又見李福達無「龍虎形、硃 砂字;又見五臺縣張子真戶內,實有張寅父子;又見 崞縣左廂都無李伏答、李午名,遂苟且定案,輕縱元 兇。」殊不知五臺自嘉靖元年黃冊始收,寅父子忽從 何來?納粟拜官,其為素封必非一日之積,前此何以 隱漏?崞縣在城坊既有李伏答,乃於左廂都追察,又 以李午為真名,求其貫址,何可得耶?則軍籍之無考, 何足據也。況福達既有妖術,則龍虎形、硃砂字安知 非?前此假之以惑眾,後此去之以避罪,亦不可盡謂 薛良之誣矣。此不當疑四也。京師自四方來者不止 一,福達既改名張寅,又衣冠形貌似之,郭勛從而信 之,亦理之所有;其為妖賊餘黨,亦意料所不能及。在 勛自有可「居之過,在陛下既宏議貴之恩,諸臣縱有 傾勛之心,亦安能加之罪乎?」此不用疑五也。鞫獄者 曰「誣必言,所誣何因?曰讎必言,所讎何事?」若曰薛良 讎也,則一切證佐非讎也;曰韓良相、戚廣讎也,則高 尚節、屈孔、石文舉非讎也;曰魏泰、劉永振讎也,則今 布、按府縣官非讎也;曰山、陝人讎也,則京師道「路之 人非讎也。此不用疑六也。望陛下六疑盡釋,明正福 達之罪。庶群奸屏跡,宗社幸甚。」疏入,帝大怒,即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