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0 (1700-1725).djvu/30

此页尚未校对

寓諷諫之意。羅進顯謨閣直學士致仕,贈通議大夫。初, 奕之守瀘,帝顧禮部尚書章穎曰:「許奕已去乎?」起居 舍人真德秀侍帝前,論人才,上以骨鯁稱之。奕天性 孝友,送死恤孤,恩意備至。通籀隸書,所著有《毛詩說》 《論語》《尚書周禮講義》、奏議、雜文行世。

牟子才

按:《宋史》本傳:「子才字存。」井研人。八世祖允良,生期 歲,淳化間盜起,舉家殲焉,惟一姑未笄,以甕覆之,得 免。子才少從其父客陳咸,咸張樂大宴,子才閉戶讀 書若不聞,見者咸異之。學於魏了翁、楊子謨、虞剛簡, 又從李方子。方子,朱熹門人也。嘉定十六年舉進士, 對策詆丞相史彌遠,調嘉定府洪雅縣尉,監成都府 榷茶司賣引所,辟四川提舉茶馬司準備差遣。使者 魏泌眾人遇之,子才拂衣竟去,泌以書幣謝不受。改 辟總領四川財賦所幹辦公事。詔李心傳即成都修 《四朝會要》,辟兼檢閱文字,制置司遣之文州,視王宣 軍饟。鄧艾縋兵處也,道遇宣,曰:「敵且壓境,宣已𨓆矣, 君毋庸往。」子才不可,遂至州,視軍庾而還。甫出境,文 州陷,辟知成都府溫江縣事,未上,連丁內外艱。時成 都已破,遂盡室東下。免喪,心傳方修《中興四朝國史》, 請子才自助。擢史館檢閱,入對,首言大臣不公不和 六事,次陳備邊三策。理宗顧問甚悉。將下殿,復召與 語。翼日,帝諭宰相曰:「人才如此,可峻擢之。」左丞相李 宗勉擬祕書郎,右丞相史嵩之怨子才言己,遽曰:「姑 遷校勘。」俄宗勉卒,嵩之獨相,亟請外。通判吉州,轉通 判衢州。日食,詔求言,上封事萬言,極陳時政得失,且 乞蚤定立太子。入為國子監主簿兼史館校勘。踰年, 遷太常博士。鄭清之再相,子才兩上封事,言今日有 徽、欽時十證。又請為濟王立後,以回天怒。校書郎徐 霖言諫議大夫鄭寀、臨安府尹趙與𥲅不報出關。子 才言:「陛下行霖言則霖留,不然則不留也。二人之中, 寀尤無恥,請先罷之。」寀去。至若嵩之謀復相,清之誤 引嵩之之黨,別之傑共政,皆歷歷為上言之。作書與 孔光、張禹切責清之,清之復書媿謝,謁告還安吉州 寓舍。遷祕書郎,屢辭,主管崇道觀。踰年,遷著作佐郎, 又辭。清之卒之明日,詔子才還朝,遷著作郎。左丞相 謝方叔、右丞相吳潛交書道上意,趣行甚急,乃至,兼 崇政殿說書。子才隨事奏陳,舉朝誦子才奏疏,皆曰 「有德之言也。」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兼權 禮部郎官。時修《四朝史》,乃復兼史館檢討。信州守徐 謂禮奉行經界苛急,又以脊杖比校催科,饑民嘯聚 為亂。子才言於上,立罷經界,謫謂、禮、浙東、福建九郡 同日大水,子才言:「今日納私謁,溺近習,勞土木,庇小 人,失人心,五者皆蹈宣和之失,苟不恐懼修省,臣恐 宣和京城之水將至矣。燮理陰陽,大臣之事。宜諭大 臣,息乖爭以召和氣,除壅蔽以通下情。今遣使訪問 水災,德至渥也,願出內帑振之。」又言:「君子難聚而易 散,今聚者將散,其幾有十。」又言:「諡以勸懲,當出自朝 廷,毋待其家自請。」左司徐霖言諫議大夫葉大有,帝 大怒,逐霖,給事中趙汝騰繳之,徙他官。汝騰即出關, 子才上疏留之,大有遂劾汝騰。子才上疏訟汝騰,誣 及大有之欺。未幾,罷大有言職。故事,蚤講講讀官皆 在,晚講惟說書一員,宰相懼子才言己并晚講於蚤, 自是不得獨對矣。遷軍器少監。御史蕭泰來劾高斯 得、徐霖,右司李伯玉言泰來所劾不當,上切責伯玉, 降兩官罷。子才言:「陛下更化,召用諸賢,今汝騰、斯得、 霖相繼劾去,伯玉又重獲罪,善人盡矣。」除兼侍立修 注官,力辭。行都大火,子才應詔上封事,言甚切直。兼 直舍人院。會泰來亦遷起居郎,恥與泰來同列,七疏 力辭,上為出泰來,而子才亦請去不已,曰:「泰來既去, 臣豈得獨留?」上不允。又言:「蜀當以嘉、渝、夔三城為要, 欲保夔則巴、蓬之間不可無屯以控扼之,欲保渝則 利、閬之間不可無屯以遏截之,欲守嘉則潼、遂之間 不可無屯以掎角之,屯必萬人而後可。」升兼侍講。御 史徐經孫劾府尹厲文翁,不報出關,子才奏留之。文 翁改知紹興府,又繳其命。伯玉降官已逾年,舍人院 不敢行詞,子才曰:「故事,文書行不過百刻,即為書行, 以為敘復地。」帝曰:「謫詞皆褒語,可更之。」子才不奉詔, 丞相又道帝意,子才曰:「腕可斷,詞不可改。」丞相欲改, 則自改之。乃已。淮東制置使賈似道以海州之捷,子 才草《獎諭詔》,第述軍容之盛,不言其功,且語多戒敕, 似道不樂。又言:「全蜀盛時,官軍七八萬人,通忠義為 十四萬,今官軍不過五萬而已,宜招新軍三萬,并撫 慰田、楊二家,使歲以兵來助。如此則蜀猶可保,不則 不出三年,蜀必亡矣。」湯漢、黃蛻召試學士院,子才發 策,蛻譽嵩之罷蛻正字去。遷起居郎,言:「外郡以進奉 易富貴,左右以土木蠱人心,小人以譁競,朋比陷君 子,此天災所以數見也。明堂禮成,帝將幸西太乙宮 款謝,實欲遊西湖爾。」子才力諫止。皇子冠,面諭作樂 章,禮部言:「古者適子一醮無樂,庶子三醮有樂,用樂 非是。」子才言:「嫡庶之分,特以所立之地不同,非適專